招标
金华市婺城区五石垅水库内鱼类资源转让项目
金额
20.3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1/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金华市婺城区五石垅水库内鱼类资源转让项目
挂牌日期:2022-11-2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2022ZJ1003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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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金华市婺城区五石垅水库内鱼类资源转让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办事处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03,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2-11-29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50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 (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受让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后,经转让方允许方可进场捕捞;受让方未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转让价款的,逾期未付清的转让价款视为违约行为,不允许进场捕捞,且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已付款项不予返还。 三.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开具 浙江省财政统一非税票据。 四、提货/风险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在交易合同签订前一次性缴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五、 (1)受让方组织的捕捞作业队须持有满足相关规定的捕捞许可证,捕捞作业队应按照渔业安全生产规程组织捕捞,遵守航行规则,非专业人员不得作业。 (2)捕捞作业必须保证航道通畅、标志明显,严禁设置拦江网;船只及渔具必须定点、规范放置;除捕捞人员进行捕捞作业、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随船进入库区。 (3)受让方在库区内必须清水养鱼,严禁向水库水面及上游河流投放饲料、农药、化肥、土肥、助剂等污染水质的物质。 (4)严禁在库区范围内配备或携带电鱼等违规工具或者违规药剂。严禁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一切行为。一经发现转让方将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5)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五水共治、水利防汛抗旱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严禁设置拦鱼网等阻碍泄洪的设施。 (6)捕捞过程中产生的残鱼、病鱼、死鱼由受让方负责处理,严禁将残鱼、病鱼、死鱼等扔回水库。 (7)受让方应遵守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及库区管理相关规定,严禁野外用火、畜禽养殖、污水直排等行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森林火灾、水质污染、破坏自然资源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情节严重的,转让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执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8)生产捕捞工具由受让方自备,产生费用由受让人自行负责。 (9)交易合约定捕捞期满前(含捕捞期满日),受让方须将所有捕捞工具、船只、临时用房设施等清场完毕。 六.受让方应充分知悉标的水库基于下流灌溉、供水、防汛、防火、水质保护、有关部门检查、清淤扩容等在建拟建工程项目对渔业捕捞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并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损失。当渔业捕捞遇到与上述工作相冲突时,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协调。 七.受让方负责承包期间的水库水面渔业资源监管工作,防止渔业资源被盗,否则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自负。 八.受让方自行解决生产管理用房及水电等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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