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永川区交通运输安全综合监管平台(二期)深化应用建设网上竞采公告
金额
49.8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10/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72773493564571649
预算金额49.8万元
招标联系人孔华然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芳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樊汝丽1592296240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0/27
公告正文
永川区交通运输安全综合监管平台(二期)深化应用建设网上竞采公告
竞采编号:72773493564571649
重庆芳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重庆市永川区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调度中心(采购人)委托对永川区交通运输安全综合监管平台(二期)深化应用建设(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 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498,000.00 元)
-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498,000.00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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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需求描述:
本次项目的主要建设任务包含行业平台的深化应用和应用拓展和公交、出租、网约、客运站、维修、驾培企业安全风险管理系统的搭建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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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000.00 | 1(项) | ¥498,000.00 |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 “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的有效供应商。)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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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开始时间:2022-10-27 09: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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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截止时间:2022-10-27 11:00:00(北京)
四、响应文件要求
-
文件必须上传:是
-
文件上传说明:
1.线上报价时间:按本项目网上公告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2.线上报价要求: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中心(https://xj.ccgp-chongqing.gov.cn/ge/)进行网上报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和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供应商不具备竞标资格。
3、采购人将以平台的线上资料作为评判依据。
4、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进行废标处理.
五、商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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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期限及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系统设计开发、集成调试、数据对接、安装并上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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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要求:
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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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款方式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项目进度分阶段进行支付:
1、签订合同,乙方向甲方缴纳10%的项目履约保证金。
2、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项目全款。
3、第1年服务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退还乙方5%的项目履约保证金。
4、第2年服务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退还乙方余下的5%项目履约保证金。
六、其它说明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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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交原则说明:在符合项目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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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说明: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评审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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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说明: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8000.00元 ,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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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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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异议处理: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七、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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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芳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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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樊汝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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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5922962407
采购需求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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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永川区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调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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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孔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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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349822185
10.24挂网版招标文件.doc
10.24挂网版招标文件.doc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芳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重庆市永川区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调度中心项目名称:永川区交通运输安全综合监管平台(二期)深化应用建设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二、资金来源-3-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目录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6-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5-八、联系方式-5-七、采购代理服务费-5-六、其它有关规定-4-四、磋商有关说明-3-
※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8-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8-2.运输企业-7-1.行业监管-6-三、服务及质量需求-6-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6-
二、评审标准-11-一、磋商程序及方法-9-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9-※四、其他-8-※三、付款方式-8-※二、报价要求-8-
三、磋商要求-14-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4-一、磋商费用-14-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4-四、采购终止-13-三、无效响应-12-
九、政府采购信用融资-17-八、项目验收-17-七、签订合同-16-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5-五、成交通知-15-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5-
四、资格条件-26-三、商务部分-24-二、服务部分-22-一、经济部分-20-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9-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18-
二、资金来源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重庆市永川区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调度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对永川区交通运输安全综合监管平台(二期)深化应用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第一篇采购邀请书五、其他资料-31-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永川区交通运输安全综合监管平台(二期)深化应用建设 | 49.80 | 1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基本资格条件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49.80万元。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承接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线上报价要求: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中心(https://xj.ccgp-chongqing.gov.cn/ge/)进行网上报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和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供应商不具备竞标资格。1.线上报价时间:按本项目网上公告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为准。(三)线上报价(二)凡有意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中心(https://xj.ccgp-chongqing.gov.cn/ge/)网上下载本项目网上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采购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实质性要求内容。(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五)开评标地址:重庆芳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永川区红河中路433号金融时代2号楼14楼)会议室,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四)网上竞采文件发售:本项目免收网上竞采文件费。4、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进行废标处理.3、采购人将以平台的线上资料作为评判依据。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六、其它有关规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账户号码:50001143600050201252账户名称:重庆芳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一)供应商成交后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定额捌仟元整收取。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芳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电话:(023)49822185联系人:孔华然(一)采购人:重庆市永川区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调度中心八、联系方式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地址:永川区红河中路433号金融时代2号楼14楼电话:15922962407联系人:何振华
名称 | 数量/单位 | 备注 |
永川区交通运输安全综合监管平台(二期)深化应用建设 | 1项 |
完成行业系统升级与性能优化。本次项目的主要建设任务包含行业平台的深化应用和应用拓展和公交、出租、网约、客运站、维修、驾培企业安全风险管理系统的搭建两部分。2.服务要求:区交通局、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区内道路运输(客运、危货、规模以上普货、公交、出租、网约、客运站、维修、驾培)企业。1.服务范围: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面向区内客运站企业,完成客运站企业安全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搭建、安装实施。面向区内网约企业,完成网约企业安全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搭建、安装实施。面向区内出租企业,完成出租企业安全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搭建、安装实施。面向区内公交企业,完成公交企业安全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搭建、安装实施。新增永川区行业系统信用评价功能。新增永川区行业系统两单两卡功能。
行业监管三、服务及质量需求提供为期三年的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及技术服务。完成用户使用前的人员培训。面向区内驾培企业,完成驾培企业安全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搭建、安装实施。面向区内维修企业,完成维修企业安全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搭建、安装实施。
新增永川区行业系统信用评价功能监管人员将预先设定的“两单两卡”内容通过系统分别推送到企业一线各岗位员工手中,帮助其快速掌握“两单两卡”内容及要求,辅助强化“两单两卡”落实和执行,提升企业员工安全防护能力。新增永川区行业系统两单两卡功能行业系统的功能升级和性能优化:包含扩展监管范围、升级系统应用功能、整合业务管理,优化系统性能。行业系统升级和性能优化行业监管包含行业系统升级和性能优化、新增永川区行业系统两单两卡功能、新增永川区行业系统信用评价功能。
包含法规制度、行业监管、安全保障、学习培训、作业管理(含从业人员、出租车辆等安全管理)、违法事故、隐患排查、系统管理等板块。出租企业安全风险管理系统包含法规制度、行业监管、安全保障、学习培训、作业管理(含从业人员、公交车辆等安全管理)、违法事故、隐患排查、系统管理等板块。公交企业安全风险管理系统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按信用考核得分高低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和差五个级别,分别用AA、A、B、C、D表示。
包含法规制度、行业监管、安全保障、学习培训、作业管理(含从业人员、特种设备设施等安全管理)、违法事故、隐患排查、系统管理等板块。维修企业安全风险管理系统包含法规制度、行业监管、安全保障、学习培训、站务管理、违法事故、隐患排查、系统管理等板块。客运站企业安全风险管理系统包含法规制度、行业监管、安全保障、学习培训、作业管理(含从业人员、网约车辆等安全管理)、违法事故、隐患排查、系统管理等板块。网约企业安全风险管理系统
(一)服务期: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系统设计开发、集成调试、数据对接、安装并上线运行。※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包含法规制度、行业监管、安全保障、学习培训、作业管理(含教练员,教学车辆等安全管理)、违法事故、隐患排查、系统管理等板块。驾培企业安全风险管理系统
※二、报价要求3、竞标人提供的本项目管理服务未达到磋商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竞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2、成交竞标人应按照本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1、由采购人自行验收。(三)验收方式:(二)服务地点:重庆市永川区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3、第1年服务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退还乙方5%的项目履约保证金。2、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项目全款。1、签订合同,乙方向甲方缴纳10%的项目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项目进度分阶段进行支付:※三、付款方式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1.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四、其他4、第2年服务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退还乙方余下的5%项目履约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注: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1 | 有效性审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实质性响应 |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标注部分。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二、评审标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提示:请慎重考虑是否推荐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供应商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该种情况的处理方式予以明确。)(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磋商报价(20%) | 20 |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2 | 技术部分(40%) | 10 | 1.清晰描述项目建设意义、内容和将要达成的目标的,结合项目现状,分析项目特点、重点、难点,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1)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合理,适用性、针对性程度高,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10分;(2)方案完整详细、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分7分;(3)方案较完整、科学,并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得4分;(4)方案一般或部分满足得1分;(5)未提供或基本不满足得0分。 | 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方案的优劣程度独立评分 |
2 | 技术部分(40%) | 20 | 2.项目技术方案完整、详尽,相关内容科学合理,时间节点控制、人员保障、组织协调等方面安排细致、得当、周全。(1)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合理,适用性、针对性程度高,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20分;(2)方案完整详细、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分15分;(3)方案较完整、科学,并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得10分;(4)方案一般或部分满足得7分;(5)未提供或基本不满足得5分。 | 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管理方案的优劣程度独立评分 |
2 | 技术部分(40%) | 10 | 3.有完整的服务方案,有充分支撑的技术设备、质量保证以及人员配备。(1)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合理,适用性、针对性程度高,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10分;(2)方案完整详细、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分7分;(3)方案较完整、科学,并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得4分;(4)方案一般或部分满足得2分;(5)未提供或基本不满足得0分。 | 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质量保障方案的优劣程度独立评分 |
一般性服务要求(非(※)部分有一条及以上不满足的,技术部分得0分。当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后,不再进行得分条款的评审。 | ||||
3 | 商务部分(40%) | 企业能力(26分) |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得5分,没有不得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商务部分(40%) | 企业能力(26分) | 供应商参与过安全管理类标准制定并完成审批,有得5分,没有不得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商务部分(40%) | 企业能力(26分) | 供应商人员具有应急管理专家资格的,有得5分,没有不得分。 | 提供人员1年以上社保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商务部分(40%) | 企业能力(26分) | 供应商人员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有得5分,没有不得分。 | 提供人员1年以上社保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商务部分(40%) | 企业能力(26分) | 供应商具有类似本项目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类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有一个证书1.5分,最多得6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商务部分(40%) | 业绩(14分) | 供应商具有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类的项目业绩案例,有一个案例得2分,最多得14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一般性商务要求(非(※)部分有一条及以上不满足的,商务部分得0分。当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后,不再进行得分条款的评审。 |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三、无效响应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对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四、采购终止(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一、磋商费用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2.响应文件组成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响应文件三、磋商要求
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响应文件为投标人签字盖章后的电子版扫描件,一份。(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三)修正错误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六)供应商参与人员响应文件按要求上传至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中心(https://xj.ccgp-chongqing.gov.cn/ge/)。(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中心(https://xj.ccgp-chongqing.gov.cn/ge/)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五、成交通知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采购人应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一)质疑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2.4事实依据;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答复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二)投诉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其他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七、签订合同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八、项目验收(六)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项目号:)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九、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一、经济部分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磋商项目名称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服务要求 | ||||||
二、考核方式 | ||||||
三、付款方式: | ||||||
X、履约保证金: | ||||||
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 | ||||||
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 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 | |||||
备注: |
三、商务部分(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服务部分(二)明细报价表(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一、经济部分(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五、其他资料(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2.我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为:签章完毕并上传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中心(https://xj.ccgp-chongqing.gov.cn/ge/)的电子扫描件一份。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采购人名称):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人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年月日联系人:网址:邮编:电话:传真:地址: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2.该表可扩展。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磋商项目名称:项目号:(二)明细报价表
序号 | 名称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人工费 | / | |||
9 | 运输费 | / | |||
10 | 其他费用 | / | |||
11 | …… | / | |||
12 | 总计 |
项目号:(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服务部分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三、商务部分(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2.本表可扩展。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注:
(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磋商项目名称:项目号:
序号 | 磋商项目商务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四、资格条件(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2.本表可扩展。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注:年月日
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致:(采购人名称):磋商项目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供应商公章)
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致:(采购人名称):磋商项目名称: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供应商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致(采购人名称):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注:
(供应商公章)特此承诺。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本公司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五、其他资料(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年月日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各行业划型标准: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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