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重点化石产地示范调查(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210000-05228
二、项目名称:辽宁重点化石产地示范调查(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锦州市义县区域内重点化石产地示范调查(外业实地调查)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地质矿产调查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中路42号(1-27-1)
中标(成交)金额:296,000(元)
评审总得分:85.17(分)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辽宁锦州义县及辽宁北部地区(阜新市、沈阳市、铁岭市)区域内重点化石产地示范调查(内业汇总、成果报告印制)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地质勘查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金州区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光明街道五一路10号1-12层
中标(成交)金额:351,000(元)
评审总得分:83.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锦州市义县区域内重点化石产地示范调查(外业实地调查)
服务类
名称:辽宁重点化石产地示范调查(二次)(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完成辽宁锦州义县区域内重点化石产地示范调查外业实地调查任务,其中:一是完成地形测绘任务,包括:地形图数字化及地质图计算机成图;二是完成地质测量任务,包括:专项地质测量、地质剖面测量、细分层剖面测量;三是工地建筑。
服务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0号《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 (3)《辽宁省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五条; (4)《辽宁省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2021-2025年)》(辽自然资发〔2022〕4号)。 (5)《古生物化石产地调查技术要求》。 (6)按照上述文件和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详细调查形成成果资料。 (7)供应商拥有的专家配备合理,项目参与人数不低于五人,需要地质古生物相关专家及技术人员。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辽宁锦州义县及辽宁北部地区(阜新市、沈阳市、铁岭市)区域内重点化石产地示范调查(内业汇总、成果报告印制)
服务类
名称:003包(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完成辽宁锦州义县及辽宁北部地区(阜新市、沈阳市、铁岭市)区域内重点化石产地示范调查内业汇总、成果报告印制任务,其中:一是派专业技术人员对(001、002包组)外业实地调查工作进行全程实地指导;二是完成设计论证编写、综合研究报告编写任务;三是完成古生物化石产地试点调查成果汇总并编制工作报告任务;四是完成完成薄片制片、薄片鉴定、大化石古生物鉴定、辽宁锦州义县及阜新市区域内古生物化石产地示范调查内业汇总、成果报告印制、区域内古生物化石产地试点调查报告及附图印刷工作。
服务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0号《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 (3)《辽宁省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五条; (4)《辽宁省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2021-2025年)》(辽自然资发〔2022〕4号)。 (5)《古生物化石产地调查技术要求》。 (6)按照上述文件和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详细调查形成成果资料。 (7)供应商拥有的专家配备合理,项目参与人数不低于五人,需要地质古生物相关专家及技术人员。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
服务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伟、李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锦州市义县区域内重点化石产地示范调查(外业实地调查)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440.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辽宁锦州义县及辽宁北部地区(阜新市、沈阳市、铁岭市)区域内重点化石产地示范调查(内业汇总、成果报告印制)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26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8号
联系方式:024-316165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光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银卡东路6号信安达大厦A座三楼306室
联系方式:024-318722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婷婷
电 话:024-31872261
十、附件
采购文件:辽宁重点化石产地示范调查(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版】.docx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辽宁锦州义县及辽宁北部地区(阜新市、沈阳市、铁岭市)区域内重点化石产地示范调查(内业汇总、成果报告印制)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地质勘查院有限责任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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