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车站公共卫生间
改造提升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车站公共卫生间改造提升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 /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苏州市;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2.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号 |
标段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2023-FW-GZ-01标 |
1号线11个车站公共卫生间整体改造,9个车站公共卫生间局部改造;1、3号线车站公共卫生间增设服务设施;广济南路站母婴室照明改造、金厍桥站母婴室空间改造。 |
415.8 |
2023-FW-GZ-02标 |
2号线10个车站公共卫生间整体改造,12个车站公共卫生间局部改造;2、4号线车站公共卫生间增设服务设施;1、2、3、4号线车站母婴室增设服务设施。 |
408.4 |
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申请2个标段,但一家单位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
3.项目期限:
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月9日
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须承诺服从招标人对服务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4.上述内容仅供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参考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财务要求:具有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投标人需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且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独立承担过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的新装或维修或改造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关信息的,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以上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的;
5.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6.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资审均按不通过认定。
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每个标段,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不含)招标失败,重新招标;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3家(含)时,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2023年2月13日上午9:00至2023年2月17日下午17:00止,从本公告发布媒介网站下载专用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地点:请投标人于2023年2月24日下午13:00:00至2023年2月24日下午13:30:00到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12楼1213室,递交预审材料,最终参与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以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了资审材料的单位为准。
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如供应商注册中有何疑问,请咨询:0512-69899999转9198。
七、其它明确事项
1.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如下:
(1)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专用文本格式从本公告发布媒介网站下载);
(2)附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
3)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且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关信息的,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复印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复印件;
7)经办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8)提供企业股权结构关系图及长期股权投资结构图;
9)其他招标人认为必须审查的资料。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正一副)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项目名称及标段号、投标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2.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参建企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及《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一分公司委外单位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被拒绝投标的。
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4.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5.本项目共2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投2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其中1个标段,每标段按排名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如某个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最终排名均为第一名,则优先推荐其报价较高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由后续排名单位依次递补。拟中标人不得自行改变其推荐中标次序,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
九、招标代理机构:/
十、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
联系人:潘薪悦
电话:0512-69899999-9198
邮箱:zhaobiaobu@sz-mtr.com
十一、项目监督
监督部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约处(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监督部
监督电话:0512-69899165
监督邮箱:jhczyjyzx@sz-mt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