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志颐小学安置房地块10KV外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志颐小学安置房地块10KV外线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皋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如皋市志颐小学安置房地块10KV外线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志颐小学安置房地块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供配电工程,其中志颐小学安置区外线工程中新建9孔Φ200拉管2062米,4孔Φ200拉管53米,9孔Φ200预制化排管450米,4孔Φ200预制化排管48米,直通井23座,四通井1座,三通井2座,环网柜基础2座,户外电缆分接箱基础7座;高压铜芯电缆YJY22-8.7/15-3*400mm2:4495米;二进四出环网柜:2台;一进一出电缆分支箱:7台;一二次融合柱上成套断路器 AC10kV,630A,20kA:1台;合成氧化锌避雷器:6只;隔离开关:6只;电压互感器:2只;FTU控制箱:1台及相关配套材料;GJ2010-112#地块外线工程中4孔Φ200拉管445米,4孔Φ200预制化排管150米,4孔Φ200钢管排管37米,直通井4座,三通井2座,环网柜基础3座,户外电缆分接箱基础3座;GJ2010-273#B1地块外线工程中新建9孔Φ200拉管1235米,9孔Φ200钢管排管11米,直通井6座,三通井5座,环网柜基础3座,户外电缆分接箱基础5座。
2.1.3合同估算价:约2156万元。
2.1.4工期要求:90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如皋市志颐小学安置房地块10KV外线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份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居配供电工程施工业绩。
⑴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⑵若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需同时提供审计部门或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⑶不接受招商建设项目业绩和联合体项目业绩。
⑷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⑸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⑹本项目不接受项目负责人变更过的业绩,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显示的项目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经证实所用业绩为变更过的业绩,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或取消中标资格。
3.4.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3年9月21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1年9月22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4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 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9月8日至 2023年9月21日 09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9月21日 09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招 标 人:如皋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如皋市宁海路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513-87286801
2023年9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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