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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区人民法院数码单反相机(包1)合同公告
金额
2.09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9/07/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湘财采计[2019]006675号
预算金额2.0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雁峰区人民法院数码单反相机(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7月16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19]006675号-1
采购人(全称):雁峰区人民法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衡阳新浪潮电脑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数码单反相机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9]006675号
(3)项目内容:数码单反相机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0900
大写: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品目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A0202050101-数字照相机 衡阳新浪潮电脑有限责任公司 数字照相机 索尼 1 20900.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19年07月25日,履行期限:15天。
地点:雁峰法院
方式:
4.付款
1、交货开具发票,购货单位转账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19-07-25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2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9年07月16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陈鸿煦 法定代表人:焦亚青
委托代理人:鲁值良 委托代理人:李佩娴
电话:0734-8707989 电话:13875713552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帐号:58985735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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