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麓山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岳麓区公共卫生中心地下车库机械车位项目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99.8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2/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9.89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425832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麓山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岳麓区公共卫生中心地下车库机械车位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2月22日

供应商填写合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CS-F202012210126-1
发包人(全称):  长沙麓山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
承包人(全称):  山东天辰智能停车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岳麓区公共卫生中心地下车库机械车位项目采购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岳麓区公共卫生中心地下车库机械车位项目采购  
(2)工程地点:岳麓区公共卫生中心
(3)资金来源:健康长沙PPP+自筹
(4)工程内容:岳麓区公共卫生中心地下车库机械车位项目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序号

货品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二层升降横移式机械停车设备

PSH-2

67

14164.50/车位

998970.00

含软件著作权,税率13%

合同金额:

小写:998970.00

大写:人民币玖拾玖万捌仟玖佰柒拾 元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1-02-27
计划竣工日期:2021-05-28
工期总日历天数:9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998970

上表合同总价及单价均已包括:货品本身价格、外包装费用、设计费、资料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货品保护费用、保险费、税金、管理费、利润、乙方派出人员的食宿、差旅费以及乙方为满足本合同约定之条款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金额的5%为不可预见费,该费用据实结算,不可预见费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


2.付款方式及验收:

2.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设备全部运抵现场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设备安装调完经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验收合格并颁发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后且结算经区财评审核后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95%;剩余款项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需提供对应金额的税率为13%(设备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对应金额的税务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对应的款项。

2.2收款账户:

账户名:山东天辰智能停车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

账号:224713292533

2.3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长沙麓山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30104053891767U

账号:4300179306105250651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营业部


其他说明:

3.履约验收方式:

3.1 验收方式

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验收合格且颁发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为准。

3.2 质量要求

3.2.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2乙方对硬件设备提供一年质量保证期,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2.3质保期从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2.4售后服务

1)乙方在接报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內排除故障。

2)乙方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根据甲方需求提供现场技术支持保障。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3.合同价格形式:/
4.付款人: 长沙麓山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陈允明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双方签章后生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湖南长沙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十三、其他条款

1、包装及运输

1.1乙方应为甲方采购的货品提供适宜运输的包装方式,货品需采用密封形式的,必须采用密封形式。对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损坏等,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1.2乙方负责将货品免费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过程中,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1.3货品包装、运输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由乙方承担。

2、交货时间及地点

2.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及生效后的90个工作日内在甲方指定地点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并经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验收合格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乙方送货时必须提供货品的检测合格证书(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货品资料,包装完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初验。甲方在初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货品与本合同不符,乙方应重新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2.2货品安装完毕经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验收合格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后,双方签署移交证书,移交证书将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责任即转移给甲方。

2.3乙方在货品运输、装卸、安装等过程中,应安全作业,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货品及其他财产损失、乙方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人身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4甲方对货品的初检结果,以及货品安装后的验收结果,均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货品质量责任及安装质量责任。

3.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权利义务:

3.1.1甲方按合同条款向乙方支付货款。

3.1.2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好的车位平面布置图交给乙方,乙方须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安装调试。

3.1.3甲方向乙方提供具备安装的条件的场地,并无偿提供材料堆放场地和材料垂直运输条件,负责提供安装所需的水源、电源接驳点给乙方。

3.1.4甲方派出现场项目代表 卢炜,保持与乙方人员联系,共同解决安装现场所遇到的问题。

3.1.5甲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时工期顺延 。

3.2乙方权利义务:

3.2.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完成车位安装和验收,承担售后服务等合同义务。向甲方提供各设备的产品合格证。

3.2.2乙方对所有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施工交底,乙方对项目安全全权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承担安全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3.2.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及甲方签字盖章的图纸进行安装,确保工程质量。在安装期间应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文明施工。

3.2.4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如属乙方因素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2.5乙方在开工前提交现场安装管理人员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给甲方,以便双方工作联系和沟通。

3.2.6乙方须为进场安装的人员购买商业保险。

4.不可抗力

4.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疫情、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4.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5、违约责任

5.1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免费送货并按期完成安装,超合同工期的,每延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0日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甲方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另行采购产生的相关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2乙方供应的货品不符合本合同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货物,乙方应重新供应合格的货品,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供应的货品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3乙方应保证本货品为本合同生厂商所生产的原厂货物,而非假冒、伪劣产品,否则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甲方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的价款,如逾期付款,则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赔偿乙方损失。

5.5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送财

物(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礼金、礼品、银行卡、购物卡、有价证券或者通过报销发票、开支费用、发放报酬及打“业务牌”的形式送钱物等),也不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宴请、请钓鱼、旅游和各类娱乐消费活动,如有违反应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甲方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与乙方开展任何业务合作。

6、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7、其他条款

7.1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7.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补充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全称): 长沙麓山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承包人(全称): 山东天辰智能停车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4053891767U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482857154585D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岳麓大道385号 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振兴大道西侧
法定代理人: 张志 法定代理人: 侯玉鹏
委托代理人: 卢炜 委托代理人: 李超
电话: 0731-84258328 电话: 0534-7289952
传真: 0731-88672835 传真: 0534-7289910
账号: 224713292533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



附件下载:
  • 暂无附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