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机动车专用固封装置、行驶证和驾驶证证夹、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及临时行驶号牌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及临时行驶号牌技术要求:
采购数量:检验合格标志 2405000个、临时行驶双号牌200000 副、临时行驶单号牌50000张
一、检验合格标志
(1)正面:检验月份数字字符的字体为18pt方正小标宋体;“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字体为17.5pt方正大黑体,字宽为85%;“检”字体为39pt黑体,字宽为176.3%;检验年份数字字符的字体为87pt方正小标宋体,字宽为95%
(2)背面:检验月份数字字符的字体为18pt方正小标宋体;“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字体为17pt黑体,字宽为95%,下划线线形为实线,粗细为1pt;“合格标志号”、“号牌号码”等文字为13pt汉仪楷体,字宽为80%;“注:①此标志正面的年份为下次检验的年份,被打孔的月份为下次检验年的月份。②请将此标志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等文字为8pt汉仪楷体。
(3)版面应干净,文字和底纹应清晰完整,无花、糊,无缺笔道等现象。
(4)底纹颜色式样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5)材质:纸张采用定量为157g/m2,双面涂布、有光型、质量为一等品及以上等级的铜板纸,技术指标符合GB/T10335.1-2005的规定。
(6)符合《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GA811-2008)标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7)要求加厚纸箱包装,包装材料要质量好,防水、严禁破损。
图A.1 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正面
图A.2 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背面
(8)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与安全法律法规,遵循采购人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和规章。
(9)投标人拥有自有仓储场所或租赁仓储场所。
(10)货物要严保质量,破损、质量不合格一律拒收,不予结算。
(11)验收时实有数量与采购订单数量不符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免费补齐。
二、临时行驶双号牌
(1)外廓尺寸为220mm×140mm,误差为±0.5%
(2)临时行驶车号牌使用符合QB/T 1012规定的120g/m²以上的胶版印刷纸。
(3)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使用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底色采用GB/T3181-1995中的天(酞)蓝(PB09)。
(4)跨行政辖区临时移动使用的、试验用机动车的、特型机动车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底色采用GB/T3181-1995中的棕黄(YR06)。
(5)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标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6)要求加厚纸箱包装,包装材料要质量好,防水、严禁破损。
临时行驶车号牌样式
(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与安全法律法规,遵循采购人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和规章。
(8)投标人拥有自有仓储场所或租赁仓储场所。
(9)货物要严保质量,破损、质量不合格一律拒收,不予结算。
(10)验收时实有数量与采购订单数量不符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免费补齐。
三、临时行驶单号牌
本项目共计3个包组,包号为 001-003 。允许兼投兼中,包组内不允许缺项。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65日内。
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并验收合格一次性支付。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