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宿州市立医院感染病房楼导视系统采购项目
金额
216.07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p-szqt2023045
预算金额216.07万元
招标公司安徽省宿州市立医院
招标联系人戚威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尹娜17755767384
中标公司上海步景标识有限公司216.0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宿州市立医院感染病房楼导视系统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SZQT2023045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立医院感染病房楼导视系统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步景标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925号B区4幢JT23356室
成交金额: 2160731.75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胡金山(组长)、张芹、李芳、朱天奇、刘晓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代理协议执行,专家评审据实结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 105 号锦盛大楼 8 楼,联系人:尹娜,联系方式:17755767384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宿州市立医院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立医院
联系方式:戚威 177750820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 105 号锦盛大楼 8 楼
联系方式: 尹娜 177557673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戚威 尹娜
电 话: 17775082037 1775576738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结果公告
3.成交供应商情况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SZQT2023045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立医院感染病房楼导视系统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步景标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925号B区4幢JT23356室
成交金额: 2160731.75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宿州市立医院感染病房楼导视系统采购项目 品牌:步景 规格型号:户外立体发光字、区域名称标识、室内总索引标识、电梯索引标识、区域通道导向标识、通道门头标识、服务窗口标识、护士站标识、楼层号标识、诊室标识、电梯间标识、洗手间标识、消防栓标识、消火栓标识、消防疏散图、大厅专家介绍栏、室内宣传栏、科室制度栏、玻璃防撞条、警示标识、意见箱、宣传画、病房服务指南、温馨提示、科室标识 数量:1批 总价:2160731.75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胡金山(组长)、张芹、李芳、朱天奇、刘晓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代理协议执行,专家评审据实结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 105 号锦盛大楼 8 楼,联系人:尹娜,联系方式:17755767384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宿州市立医院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立医院
联系方式:戚威 177750820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 105 号锦盛大楼 8 楼
联系方式: 尹娜 177557673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戚威 尹娜
电 话: 17775082037 1775576738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结果公告
3.成交供应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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