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维修服务社会化保障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2024-JQ55-F1063)
我院拟对医院零星维修服务社会化保障项目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维修服务社会化保障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55- F1063
三、项目概况:
服务名称 |
服务期限 |
预算 |
项目内容 |
备注 |
维修服务社会化保障 |
3个月 |
90万元 |
详见附件 |
无 |
四、供应商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供应商参与军队投标,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址: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投标方投标无效。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预算总金额:90万元
六、技术要求及经济要求:详见附件
七、公示期: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
八、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如对资格条件、技术参数等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采取电子邮件(须PDF格式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方式递交,联系邮箱:cgglklw@163.com。
邮件主题: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1.营业执照;2.建议反馈表;3.如需说明的其他内容
-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院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院不作书面回复。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助理
联系电话:027-50771052、027-50771056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姚干事
办公电话: 027-5077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