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光明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涪发改委发〔2023〕5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临港经济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临港经济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涪陵区石沱镇光明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场坪总面积约810亩,包括场坪、边坡防护、道路工程(1.3千米)及专业设施搬迁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53987.2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31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光明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工程项目的所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 36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应以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各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
(3)本项目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
招标人: | 重庆市涪陵临港经济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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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重庆市涪陵区龙桥街道曾银大道 1 号 |
地址: |
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梅花路1号 |
联系人: |
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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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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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72133630 | 联系电话: | 023-61922361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光明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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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李渡新区支行 |
50050131004100000782-3626 |
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新区支行 |
316205010400064100000005781 |
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行营业部 |
1239131111102020751 |
招标公告.pdf
涪陵新妙光明片区场平工程勘察(已审查合格).rar
[50010220230828001010101].CQZF
光明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施工图挂网版6.13.zip
工程量清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