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11CG2023FW2293 (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232023100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陵县总医院120调度中心服务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如因服务平台运行实际需要,所产生的相关考核指标变化,以及由采购人另行制定的其他考核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现修改为“如因服务平台运行实际需要,所产生的相关考核指标变化,以及由采购人另行制定的其他考核要求,中标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工作并接受考核指标变化和采购人另行指定的其他考核要求。”
2、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担保)“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现金、支票、保函等方式缴纳(以保函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现修改为:“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现金、支票、保函、保险等方式缴纳(以保函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3、原采购文件 第六章 采购合同(格式)中
1.7权利、义务、违约责任
4.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管理或不按合同履约,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6.乙方如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乙方逾期达 天或达到误期违约金最高限额时(最高限额为 ),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9.乙方应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履行合同过程出现的失误按下述情形及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 。
现修改为:
1.7权利、义务、违约责任
4.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管理或不按合同履约,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乙方逾期达 10 天或达到误期违约金最高限额时(最高限额为 10000元 ),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9.乙方应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履行合同过程出现的失误按下述情形及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 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或出现重大差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应完成任务的相应费用。
更正日期:2024年2月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陵县医院
地址:南陵县籍山镇城南新区惠民南路和318国道交汇处
联系方式:0553-23959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南陵县创E汇C25
联系方式:18355310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琳
电话:183553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