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XYJASHSXM240400013
【2024年航华等区域街面监控点位设施项目】
询价文件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盖章)】
2024 年 4 月 23 日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公告
第一章 询价邀请书(代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第一章 询价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2. 询价文件
3. 应答文件
4. 应答
5. 唱价
6. 评审
7. 采购结果确定
8. 合同签订
9. 采购代理服务费
10. 纪律和监督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1. 评审标准
2. 评审程序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第一章 询价公告
【2024年航华等区域街面监控点位设施项目】(项目编号:【XYJASHSXM240400013】),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项目,询价公告、评审办法、商务规范书需增加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可参照招标文件模板]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随着七宝镇管理精细化的提升,逐渐发现重点区城监控不完善,不智能,现有的技术、手段相对滞后,难以把控末端情况。针对这一情况,七宝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原航华区域街面监控点位服务需保留继续使用,并进行日常运维及数据传输。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2024年航华等区域街面监控点位设施运维服务。技术服务期限:1年。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含税【113200】元人民币,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经营范围: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的企业;
(3)应答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信誉要求: 应答人在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最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应答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询价文件获取
3.1 获取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6日。
3.2 获取地点: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线下获取 。
3.3 获取方式:(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联系 张翟慧 17701655225。
4. 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纸质现场递交/中国电信供应链系统(CTSC)(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线上递交 。
4.2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2024年4月30日 10:00,新镇路1285号 。
4.3 唱价时间和地点: 2024年4月30日14:00,线下唱价地点为上海市闵行区莘东路199号 。
4.4 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4.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4.4.3 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 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须在购买询价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完成供应商注册。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莘东路199号
邮 编:201106
联 系 人:张翟慧
电 话:17701655225
电子邮件:zhangzhaihui.sh@chinatelecom.cn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1001254009005451592
采购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盖章)】
2024 年 4月 23日
第一章 询价邀请书(代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供应商名称】 :
【XX】公司[采购人名称]就【XX】项目(项目编号:【XX】)所需的标的物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已经完成。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审查标准对贵单位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根据资格审查结果,贵单位通过了本项目【XX分包(标包)】的资格预审,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XX分包(标包)】的询价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简要描述项目需求、实现的功能等]: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采购的产品服务内容、技术规格或标准、规模数量、交货期或服务期限、分包(标包)情况等]:
1.3本项目【不设置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XX】元人民币/计算方法,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选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询价文件获取
2.1 获取时间: 。
2.2 获取地点: 。
2.3 获取方式: 。
3. 应答文件的递交
3.1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 。
3.2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
3.3 唱价时间和地点: 。
3.4 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3.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4.2 未按照本询价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3.4.3 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采购人: 【(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第一章 询价邀请书
【供应商名称】 :
【XX】公司 [采购人名称]就【XX】项目(项目编号:【XX】)所需的标的物进行询价。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贵公司参加本项目【XX分包(标包)】询价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简要描述项目需求、实现的功能等]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采购的产品服务内容、技术规格或标准、规模数量、交货期或服务期限、分包(标包)情况等]
1.3本项目【不设置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XX】元人民币/计算方法,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选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询价文件获取
2.1 获取时间: 。
2.2 获取地点: 。
2.3 获取方式: 。
3. 应答文件的递交
3.1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 。
3.2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
3.3 唱价时间和地点: 。
3.4 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3.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4.2 未按照本询价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3.4.3 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 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须在购买询价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完成供应商注册。
5.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采购人: 【(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项目概况 |
(1)采购人单位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采购人联系方式: 18930750930 (3)询价方式:R公开询价,□邀请询价 (4)询价组织形式:R自行组织,□委托代理机构组织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5)资格审查:□资格预审,R资格后审 |
2.1.1 |
询价文件的组成 |
【第一章 询价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
2.1.3 |
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 |
询价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 |
3.1 |
应答文件组成和编制要求 |
【应答文件由:1、应答函 2、廉洁承诺书 3、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4、报价表 组成。】 【应答文件编制要求;1.均需提供文件的原件。2.除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文件进行修改。】 |
3.2 |
应答有效期和报价具体要求 |
(1)应答有效期为【 90 】天。从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应答有效期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将被否决。 (2)报价具体要求 【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含税【119038元】人民币,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 |
4.1.1 |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
(1)递交方式:【纸质现场递交/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CTSC)(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线上递交】 (2)递交截止时间:【 2023 】年 【 11 】月【 20 】日【 10 】点【 00 】分 (3)递交地点:【 新镇路1285号 】[递交纸质文件的须载明具体地点] |
4.1.3 |
不予接收应答文件的其他情形 |
【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3)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
4.1.4 |
应答供应商少于三家的处理原则 |
R【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为两家时,继续组织询价;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为一家时,与其定向谈判。】 □重新询价 [注意:应与采购方案签报保持一致,采购方案签报未列明处理原则的,原则上只能选择“重新询价”] |
5.1 |
唱价时间和地点 |
唱价时间:【 2023年11月20日14:00 】 唱价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莘东路199号 】 |
6.3 |
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 |
【本条增加如下规定: 无 】
|
【9】 |
【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 |
【本条增加如下规定: 无 】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无】 |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询价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组织询价。采购范围、分包(标包)划分情况见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
1.1.2本项目采购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询价方式、询价组织形式、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应答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询价有关的费用。
1.3保密
参与询价活动的各方应当对询价文件和应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 询价文件
2.1询价文件的组成
2.1.1询价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询价公告/询价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采购人另有规定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询价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与询价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采购人在询价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应答将被否决的提示。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所有关于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询价文件的补充部分。当询价文件、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 应答文件
3.1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
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应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2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
3.3.1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最高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4. 应答
4.1应答文件的递交
4.1.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采购人收到应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供应商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原则上不予退还,除非询价文件另有规定。
4.1.3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照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3) 其他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4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可对两家供应商继续组织询价,或与一家供应商定向谈判,或重新组织询价。具体处理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应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供应商可以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前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应答文件。供应商修改的应答文件重新提交的,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应答有效期内撤销其应答。
5. 唱价
5.1唱价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唱价,并邀请所有的供应商或者其代表出席。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唱价,参加唱价的供应商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唱价。
5.2唱价程序
唱价会议由采购人组织并主持,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应答文件都应进行唱价。唱价内容填写在“唱价记录表”中,由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供应商代表、监督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5.3异议
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审
6.1询价小组
评审由询价小组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在询价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2评审原则
询价小组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
6.3评审程序
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进行。询价小组应从商务、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具体推荐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出现多家供应商报价最低且相同时,应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只对价格重新报价,直至报价最低供应商仅为一家。
询价小组应根据询价评审情况编制询价总结报告并由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7. 采购结果确定
7.1确定成交供应商
7.1.1采购人应在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询价。
7.1.3采用公开询价方式的,采购人应在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成交供应商,公示期不少于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公示期间提出。
7.2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
8. 合同签订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
9.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纪律和监督
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应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应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10.3对询价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 |
初步评审标准 |
形式评审 |
应答函 |
是否满足 |
廉洁承诺书 |
是否满足 |
|||
报价表 |
是否满足 |
|||
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
是否满足 |
|||
营业执照 |
是否满足 |
|||
资格评审 |
资格条件 |
是否满足 |
||
不得存在的情形 |
是否满足且出具承诺函 |
|||
响应性评审 |
实质性响应(可细分罗列) |
是否响应“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
||
2.2 |
详细评审标准 |
评审内容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价格 |
价格评审依据 |
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价格评审以其报价的“价款”作为评审依据; |
||
|
|
供应商不良行为 |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用 |
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的本次投标执行限制采购的处理措施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规则及处理结果上浮评审价格的比例;供应商存在多例相关处理结果的,累计上浮评审价格。 同一分包(标包)或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产品品类涉及相关限制采购处理结果的,该分包(标包)或招标项目均应适用相关的限制采购处理措施。 [项目存在特殊情况,须对“限制采购”的规则进行调整的,应事先在采购方案签报中详细说明调整情况,按照内控管理规定审批通过后方可调整。根据《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暂行规定》,暂缓施行不良行为管理的单位,可自行删除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涉及的内容。] |
1.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 评审程序
2.1初步评审
2.1.1询价小组根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2.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1) 询价公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 应答文件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
(3) 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询价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
(4) 供应商有串通询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 不符合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6) 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3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应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询价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2.1.4应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询价小组按照以下原则对应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1)应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2详细评审
询价小组按照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审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递交的应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应答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询价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 2024年航华等区域街面监控点位设施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2024年航华等区域街面监控点位设施项目]
委托方(甲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受托方(乙方): [ ]
签订时间: [ ]
签订地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当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六、如有必要,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 2024年航华等区域街面监控点位设施项目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 莘东路199号 ]授权代表:[ 孙麒蔚 ]
项目联系人:[ 陆莹 ]
通讯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1285号 ]
电话:[ 18930750930 ] 传真:[ / ]
电子邮箱:[ luy1.sh@chinatelecom.cn ]
受托方(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项目联系人:[ ]
通讯地址:[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2024年航华等区域街面监控点位设施项目 ]项目(“项目”)进行[ eMTC网络信号建设和无线网络服务]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1技术服务的目标:[ 一网统管平台的正常运行]。
1.2技术服务的内容:[城运平台及配套维护服务 ]。
1.3技术服务的方式:[ 运维服务 ]。
第二条 乙方应当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1技术服务地点:[ 合川路2885号B栋4楼 ]。
2.2技术服务期限:[ 1年]。
2.3技术服务进度:[ / ]。
2.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 ]。
2.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提供技术资料:[ / ]。
3.2提供工作条件:[ / ]。
3.3其他配合协作事项:[ / ]。
3.4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在工作日期间各信息点负责人配合乙方施工 ]。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4.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大写人民币[ ],¥[ ];其中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 ],增值税款为大写人民币[ ],¥[ ]。
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当支付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本合同价款(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款及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相应变更。
4.2甲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4.2.1一次性支付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下述全部文件后[ /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1)验收证书复印件一份。
(2)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乙方所在地科技部门合同登记结果证明材料(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提供科技部门不予登记的证明)。
4.2.2分期支付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首付款:在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
验收付款: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并经甲方验收确认,且收到乙方下述全部文件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
(1)验收证书复印件一份。
(2)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乙方所在地科技部门合同登记结果证明材料(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提供科技部门不予登记的证明)。
4.3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三十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4.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当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4.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4.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 /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4.5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工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
银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24号 ]
户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账号:[ 100125400900545159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671143758E ]
地址:[ 世纪大道211号 ]
电话:[ 63240069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4.6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扣除后仍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日内将不足部分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甲方。
4.7 若甲乙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均为金钱给付的,甲方有权以其到期债务抵销乙方之到期债务,抵销自甲方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第五条 保密
5.1 乙方(“接收方”)对甲方或其关联方(合称“披露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传真、电话、视频、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邮递、快递、挂号信、专人递送、当面告知等方式)提供的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披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合称“保密信息”),无论其是否为披露方开发或拥有,接收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5.2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接收方仅可为本合同之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信息,但同时应当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5.3接收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日内将载有保密信息的原件资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5.4除另有约定外,接收方未经披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仅限于披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5.5接收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信息,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并对保密信息在接收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信息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5.6如接收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信息的,接收方应当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五个工作日通知披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且接收方应当采取所有措施,协助披露方采取法律上的救济或其他措施以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保密信息的秘密性。若披露方未能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则接收方仅能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必要限度内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5.7披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5.8如果接收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披露方,并向披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5.9对于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接收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5.10如接收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接收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11本保密条款自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年内持续有效。
5.12 其他[ / ]。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七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方承担。乙方若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办理的,应当负责审核该第三方的资质,保证该第三方具备完成委托事项的资格和能力,并就该第三方的工作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权利,也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质押等形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乙方应当签署并履行附件一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乙方应当对其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作业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就该等人员的行为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当签署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严格遵守在该等文件中的承诺。
第八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8.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 ]。
8.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 ]。
8.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 ]。
8.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 ]。
第九条 侵权处理
9.1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9.2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技术服务成果的权利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技术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
(3)其它使甲方对技术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且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9.3 乙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技术服务若涉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内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应当首先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查。
第十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
为履行本合同,如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应遵守本条相关规定:
10.1个人信息种类:[ / ]。乙方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期限为:[ / ];处理方式为:[ / ] 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
10.2乙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乙方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
10.3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或合同目的已经实现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返还个人信息和数据或者予以删除(包括原件和备份),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个人信息和数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
10.4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10.5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或其他数据安全事件的情况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0.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甲方的相关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0.7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乙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甲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
11.1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1.2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1.3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配合甲方相关知识产权的登记或申请工作。
第十二条 培训和指导
双方确定,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12.1技术指导和培训内容:[ / ]。
12.2地点和方式:[ / ]。
12.3费用及支付方式:[ /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技术服务的,每逾期[ / ]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 ]%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当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支付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退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3.3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因此造成逾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支付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退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3.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甲方(含甲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5)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或对应的合同签署后,发现乙方存在中标无效/中选无效/成交无效或者存在应当被否决投标/否决参选/否决应答的情形;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甲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13.5如乙方违约,除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赔偿责任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陆莹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5.1发生不可抗力。
15.2[ / ]。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6.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6.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七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7.1“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7.2[ / ]。
第十八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合同附件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8.1技术背景资料:[ 无 ]。
18.2可行性论证报告:[ 无 ]。
18.3技术评价报告:[ 无 ]。
18.4技术标准和规范:[ 无 ]。
18.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无 ]。
18.6其他:[ 无 ]。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和其他
19.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19.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9.3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9.4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9.5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当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9.6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
19.7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19.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
19.7.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4)如采用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方式,信息表单正式创建提交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关闭或故障,双方应当立即使用书面信函形式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9.7.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新镇路1285号 ]
联系人:[ 陆莹 ]
电话:[ 18930750930 ]
传真:[ / ]
邮编:[ 201100 ]
电子邮箱:[ luy1.sh@chinatelecom.cn ]
乙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箱:[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9.8双方同意,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
(1)本合同正文;
(2)合同附件;
(3)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参选文件/应答文件;
(5)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性文件。
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当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当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签约代表: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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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城运平台及配套维护,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保障一网统管平台的正常运行;2)系统相关软、硬件设备的稳定、可靠运行,延长使用寿命;3)协调处理系统遇到的各类传输问题与故障;4)提供良好的系统恢复和应急处理预案,尽可能做到故障影响最小化。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本章列举常用的几个文件格式,具体项目应结合实际情况,参考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模板进行补充]
应答函
廉洁承诺书
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报价表
应答函
应 答 函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应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我方的应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应答文件组成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我方承诺在询价文件规定的应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应答文件。
我方在参与询价过程中根据询价小组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询价相关的所有信息。
如确定我方成交:
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我方承诺不在签订合同时提出任何附加条件。
我方承诺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询价公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我方承诺接受《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内容详见询价文件第七章)。本项承诺自本函签署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不受应答有效期的约束,其效力独立存在,不可撤销。】[具体应用参照招标文件模板]
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无/具体的其他说明或要求】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询价,为保证询价活动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不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与询价,或者以其他方式以他人名义参与询价;不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参与询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或订立攻守同盟;
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询价;
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询价小组成员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成交,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潜在)供应商的数量与名称、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其他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询价情况及成交推荐意见等。
不私下接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询价小组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询价活动;
不在办公场所、唱价评审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询价的过程和结果;
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举报,干扰正常采购活动;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不以低于成本报价;
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
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
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采购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应答、宣布成交无效等。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根据规定使用本承诺书的项目,应将本承诺书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致:【XX公司[采购人名称]】:
本单位作为贵公司的设备和/或产品提供商,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本单位保证不利用销售给贵公司的设备和/或产品通过信息通信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信息通信网络或者使用信息通信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信息通信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信息通信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制作、设置、传播和利用恶意程序的;
5、其他危害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的。
本单位承诺不会利用销售给贵公司的设备和/或产品非法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获取、传输、发送信息数据等活动;本单位承诺不会向非法获取、传输、发送信息数据等行为提供便利。
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的;
2、将工作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提供给第三方;
3、对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4、在系统、计算机软件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病毒程序、木马程序的;
5、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6、未经授权擅自公开源代码;
7、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我司商标;
8、未经授权探测、发布中国电信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9、法律法规规定或甲方依法确定的、可以终止合作的其他情形。
本单位销售给贵公司的设备和/或产品中如存在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远程收集信息数据、远程控制等用途的后门程序,本单位承诺将在投标文件或商务应答文件中对所销售设备和/或产品的后门程序做出明确声明和详细说明,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后门程序的工作原理、操作手册、操作命令及参数列表等内容。
本单位承诺对销售给贵公司的设备和/或产品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销售的产品供应,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本单位承诺提供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并配合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等方面。
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单位承诺将赔偿贵公司遭受的所有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将负责消除不良影响。
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生效。
承诺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原件。
2.代理商应答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须各自提供一份本承诺函。
3.应答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代理商应答和签订销售合同且制造商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本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4.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报价表
报价表
序号 |
产品或服务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税率 |
含税总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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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第七章 其他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版本号V20220120)】
本项目将按照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