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生态环境治理宣传活动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金额
3.1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生态环境治理宣传活动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
|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工作站 填报日期:2023年7月13日 |
|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生态环境治理宣传活动采购项目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按项目要求提供服务
|
项目预算金额:31600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工作站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旧围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5-- 81767305
公告日期:2023年7月13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