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恩施州文旅局2024年全州导游职业技能大赛暨导游人才培训活动第三方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9.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1/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工作安排,拟在11月下旬或12月上旬举办全州导游职业技能大赛暨导游人才培训活动,活动采购第三方服务,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相关信息
1.项目名称:恩施州导游职业技能大赛暨导游人才培训活动。
2.资金预算及来源:19.5万元,财政资金。
3.活动开展场所:州内大型酒店(具备容纳180人的会议室,并提供食宿服务)
4.活动执行时间:2024年11月下旬或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州文旅局通知为准。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详细需求
导游大赛暨导游培训活动参加人员共计165人。活动时长4天3晚。
1.活动会务需求:
具备容纳180人的会议室,LED屏幕、音响灯光设施、题库抽选电子设备,提供主持人、计时计分人员、接待会务等服务人员。活动全程使用会议室,共计4天3晚。
2.导游大赛奖金需求
导游大赛对获奖人员设有奖金,奖金共计5.42万元,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导游大赛印刷需求
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颁发“恩施州金牌导游”证书,对获得单项奖的颁发“最佳单项奖”证书,证书及其他会务印刷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食宿需求
餐费,中、晚餐标准不低于50元/人/餐,共计165人、6餐。
住宿费,住宿标准不低于100元/人/晚(含早餐),共计85人、3晚。
食宿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师资费用
导游大赛评委费、导游培训师资费共计2.55万元,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6.其他费用
设备租赁调试、评委和老师交通往返费用、突发事件处置等其他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 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以上内容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十、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如不提供或提供不全者均视为无效投标。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314室)或邮箱。
3.方式:(1)现场获取,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一套(均加盖鲜章)递交到规定地点进行获取;(2)线上获取:供应商于规定时间内将上述资料一套(均须加盖公司公章)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至373055697@qq.com邮箱(邮件主题须备注项目简称及供应商全称)。
五、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0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二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应密封。
六、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11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二楼会议室。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本项目采购需求和中标结果发布公告的媒体: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官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恩施市金子坝路恩施州传媒中心对面
联系方式:0718-8237638 18671833839(华先生)
九、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十、资格审查表
备注:
(1)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
(2)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十一、磋商评分细则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8日
一、项目相关信息
1.项目名称:恩施州导游职业技能大赛暨导游人才培训活动。
2.资金预算及来源:19.5万元,财政资金。
3.活动开展场所:州内大型酒店(具备容纳180人的会议室,并提供食宿服务)
4.活动执行时间:2024年11月下旬或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州文旅局通知为准。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详细需求
导游大赛暨导游培训活动参加人员共计165人。活动时长4天3晚。
1.活动会务需求:
具备容纳180人的会议室,LED屏幕、音响灯光设施、题库抽选电子设备,提供主持人、计时计分人员、接待会务等服务人员。活动全程使用会议室,共计4天3晚。
2.导游大赛奖金需求
导游大赛对获奖人员设有奖金,奖金共计5.42万元,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导游大赛印刷需求
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颁发“恩施州金牌导游”证书,对获得单项奖的颁发“最佳单项奖”证书,证书及其他会务印刷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食宿需求
餐费,中、晚餐标准不低于50元/人/餐,共计165人、6餐。
住宿费,住宿标准不低于100元/人/晚(含早餐),共计85人、3晚。
食宿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师资费用
导游大赛评委费、导游培训师资费共计2.55万元,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6.其他费用
设备租赁调试、评委和老师交通往返费用、突发事件处置等其他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 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以上内容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十、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如不提供或提供不全者均视为无效投标。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314室)或邮箱。
3.方式:(1)现场获取,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一套(均加盖鲜章)递交到规定地点进行获取;(2)线上获取:供应商于规定时间内将上述资料一套(均须加盖公司公章)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至373055697@qq.com邮箱(邮件主题须备注项目简称及供应商全称)。
五、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0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二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应密封。
六、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11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二楼会议室。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本项目采购需求和中标结果发布公告的媒体: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官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恩施市金子坝路恩施州传媒中心对面
联系方式:0718-8237638 18671833839(华先生)
九、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 明 与 要 求 |
1 | 采购人信息 | 名称: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恩施市金子坝路恩施州传媒中心对面 联系人:华先生 联系电话:0718-8228752 |
2 | 项目名称 | 恩施州文旅局2024年全州导游职业技能大赛暨导游人才培训活动第三方服务竞争性磋商 |
3 | 采购内容 | 详见项目详细需求 |
4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详见采购公告“资格审查要求” |
5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6 | 合同履行期限 | 2024年11月下旬或12月上旬 |
7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算起) |
8 | 最高限价 | 19.5万元。 注: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采购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含税费、保险、市场变化,文件未列明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 |
9 | 响应文件纸质版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
11 | 封套上写明 | (l)项目名称; (2)采购人的名称; (3)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4)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 |
1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09点00分 递交地点: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二楼会议室 |
12 | 磋商时间及地点 | 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13 | 磋商到场人员要求 | 1.邀请所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2.磋商到场人员自递交响应文件起需在指定的区域就座,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与其他供应商交谈,不得做任何容易引起“围标、串标”误会的举动。磋商结束后请迅速离开磋商现场,不得逗留。未进行磋商和最后报价前擅自离开的,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
14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15 | 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检查 | 供应商或供应商推选的代表检查 |
17 | 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人及以上单数。 |
18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 | 3名 |
19 | 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 | 原则以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本次项目成交供应商 |
19 | 成交结果公告的媒体 | 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官网 |
20 | 付款条件 | 以合同约定为准 |
21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十、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
1 | 供应商必须满足的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承诺函。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承诺函。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承诺函。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 ||
2 | 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 | 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材料打印件或查询截图。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最终以采购人于磋商当日登录网站查询为准。 |
3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声明 |
4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同时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备注:
(1)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
(2)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十一、磋商评分细则
评标项目 | 评标分项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价格部分 (10分) | 磋商报价 | 10 | 价格评分的计算方法如下:(响应文件需提供报价表)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其他合格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商务部分 (50分) | 类似业绩经验 | 30 | 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县级及以上类似项目,每个项目得10分,最高得30分。(响应文件需提供过往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明资料不齐全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人员配备 | 20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力保障不得少于4人,超出4人的每增加一人得5分,最高得20分。(响应文件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具体工作职责划分)未提供不得分。 | |
技术部分 (40分) | 服务方案 | 15 | 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合理性强、操作性强、与项目需求贴切得15分; 服务方案内容较完整、合理较强、操作性较强、与项目需求较贴切得10分; 服务方案内容不完整、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与项目需求不相符得5分; (响应文件提供服务工作方案,主要内容为会务等服务安排)未提供不得分。 |
服务质量及保障措施 | 15 |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扎实、可实施性强得15分;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合理、可实施性较强得10分;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一般、可实施性一般得5分; (响应文件提供保障工作方案,主要内容为工作保障等安排,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未提供不得分。 | |
执行的难点分析 | 10 | 难点分析内容明确合理得10分; 难点分析内容较明确合理得6分; 难点分析内容模糊得2分; (响应文件提供对该服务项目工作难点的分析报告)未提供不得分。 | |
合计 | 100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8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