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c1z240253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郭先生0755-8388197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1Z2402531 项目名称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永久校区超市服务承包经营项目
起始日期 2024年10月23日 09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在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龙岗区国际大学园路1号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本项目位于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永久校区#1学生公寓A栋一层,经营场所建筑面积约463㎡
面积/数量 463.0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其他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5年 免租期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60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 第三年起(含第三年)租金每年递增一次,递增5%
租金支付方式 季付 资产用途限定 特殊建筑(超市)
履约条件 装修改造服务要求
1.本次物业场地出租,出租方只提供经营物业场地以及水电管线进场,如租赁物业场地需进行加装、改造、装饰装修等施工的,须经出租方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止使用并恢复原状。承租方拒不配合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场地改造工程和装修方案须报出租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建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场地改造和装修工程及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涉及防火安全的工程变更,须经消防部门书面批准,施工时不得擅自改变和破坏商铺的原有设施设备及主体承重结构。所有隐蔽工程应经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现场检查确认后再隐蔽,并向出租方提供隐蔽工程图纸备案。承租方如需进行二次装修及安装标识标牌等,必须将装修方案及效果图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退租时出租方不对装修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2.承租方必须提供超市空间规划及设计方案,优化现有布局。针对此项目的室内外空间规划及装饰装修设计方案需科学合理,遵循协调性、美观性并且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功能分区合理,空间设计能够满足师生购物、休闲等方面需求,并具有一定的舒适度。根据区域设置提供完整平面图、效果图。装修效果好,内容丰富,布局科学合理(提供装修效果图不少于3张,其中外观效果图不少于1张,内部装饰效果图不少于2张)。承租方承诺按照提供的方案完成空间改造,规划改造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经营不善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或在租赁期满后退出经营都不会以前期投入用于承租经营项目装修的全部费用向出租方请求任何经济赔偿(承诺书格式自拟)。
3.无免租期:无免租金装修期。
4.装修期:装修期为1个月左右,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在首个合同期的第一年完成),装修期间收取租金,无免租期。
5.装修范围:超市可用总面积为463㎡,均由承租方负责空间改造,详见图纸,承租方提交空间规划方案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经营服务要求
1.经营范围:在承包经营期内,经营范围应包括文具用品售卖、饮品售卖、日用百货、便利超市、自动售卖机等服务。承租方不得经营承包范围、授权范围以及证照许可范围以外的经营业务,不得从事其他违法违规的经营业务。
2.经营证照要求:意向承租方除应具有参与报名时所需的相应营业执照外,在正式营业前还应负责完成经营便利超市、饮品等所需《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办理。
3.经营时间:营业时间必须按校方要求进行营业,平时为24小时营业,不得扰乱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假期营业时间依照学校需要确定。
4.经营场所: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营业,不得在经营场所范围之外从事营业活动。 
5.经营价格:所有商品明码标价,便利超市、自动售卖机商品售价不得高于周边的沃尔玛、家乐福、华润万家大型连锁超市同类、同品牌、同规格产品的最低价格,饮品等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同类商品或服务价格。在此基础上,所有商品须面向在校学生提供凭校园卡消费优惠折扣活动,折扣力度不低于9.5折。
6.经营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水电费用、卫生保洁、日常一般维修、防火防盗、消防安全管理等发生的一切的费用均由承租经营单位自行承担。
7.水吧经营要求:
7.1意向承租方开设的水吧必须具有集购物、交流分享、休闲于一体的环境;既能为师生提供温馨的服务环境,又能增进校园文化氛围和特色,为学校建设一座有文化特色的多功能校园水吧。
7.2水吧经营面积不得超过30㎡,包含在463平方米的计租面积内。
8.超市经营要求:
8.1经营大类:包括食品、冷饮、文化用品、日用百货、水果、预包装食品等(经营销售食品须有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洗涤用品等生活用品。不得经营烟酒,不得擅自扩大或变更经营类目。
8.2 超市经营模式:本招租项目以超市经营单位作为主体,所经营的超市可以是自营、加盟的形式。
9.自动售货机经营要求:
9.1 经营范围:允许经营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的预包装饮料、饼干、奶制品、方便食品(经营销售食品须有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不得经营烟酒,不得擅自扩大或变更经营类目。严禁在自动售货机上安装游戏及赌博程序,设备投放的宣传需要经过学校同意,不得未经允许擅自投放。自动售卖机投放数量、具体位置需报校方同意,学校按照需求确定。
9.2技术参数要求:
a.微电脑控制系统具备智能数据查询、统计、核算和故障自我诊断等功能。
b.货架至少5层,商品货道尺寸可随时改变,可售卖多种商品,日常货品种类不得少于4大类20个品种。
c.拥有制冷和加热功能,冷藏温度可自行设定,有温度显示。
d.标配光电出货检测系统。
e.有漏电保护功能和存储记忆功能。
f.拥有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支付功能。
10.为更好的服务师生,承租方需对以下关键条款做出明确响应:
10.1承租方须执行国家、教育部门、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相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
10.2承租方承诺承租的超市内所销售的100%商品种类的价格不得高于距出租方半径10公里内超市同类商品价格。售卖商品中50%以上均需在沃尔玛、家乐福、华润万家三家超市中流通,且不得高于深圳市内的沃尔玛、家乐福、华润万家大型连锁超市同类、同品牌、同规格产品的最低价格(特价商品除外),一经发现必须立刻调整价格,并且每次处以违约金罚款2000元。
10.3承租方须承诺每天售卖的水果品种不少于10种,包括但不限于:苹果、橙、香蕉、梨、西瓜等,水果品种价格不得高于深圳市内的沃尔玛、家乐福、华润万家同类产品的最低价格(特价商品除外)。
10.4承租方须承诺每天售卖的冰激凌品种不少于10种,其中要提供10种平价雪糕,价格不得高于深圳市内的沃尔玛、家乐福、华润万家同类产品的最低价格(特价商品除外)。
10.5承租方每年需有2次或以上且每次不少于3天的面向在校师生消费促销优惠活动,至少10%的商品进行促销,折扣力度不低于8折。
10.6承租方需做到及时补货,且常见商品齐全,并保证鲜果类食品新鲜,不得出售过期商品,一经发现必须立刻调整,并且每次处以违约金罚款2000元。
10.7承租方派驻的现场经理应具有从事超市经营五年及以上且具有中专(或高中)学历及以上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为保证前期顺利进场,自进场之日起第一个月内,不建议换人,如确需换人需要承租方总经理到场说明情况,并附书面文件。
项目运营管理团队人员架构的合理性及核心团队成员经验及要求:团队核心人员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且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在大型连锁超市工作3年及以上经验;团队核心人员不少于3人且须至少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之一。所聘人员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符合超市从业人员健康要求;人员上岗时,必须将健康证复印件交学校备案;无证上岗者,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业整顿,直至证件齐全后营业。人员应仪表端庄、衣冠整洁,统一工作服、佩戴工牌,对顾客有礼貌、态度好。
需提供证明文件:①管理团队的人员架构表;②管理团队核心成员的履历介绍(含经验介绍);③社保部门出具的意向承租方为其缴纳的社保清单(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复印件。
10.8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价格、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卫生)。对师生提出的有关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并进行整改。学生负面反映比较强烈时,承租方立即做出书面、公开的解释并提出积极的解决方案。
10.9承租方在经营期间须保障数据安全,不得泄露校园内消费者数据和个人信息;在合同期限内购买从业人员保险并维持该保险的效力。在合同期限内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并维持该保险的效力。
10.10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对经营管理者的服务质量、卫生和安全保障等标准有明确的书面承诺;对提供的商品(服务)保证质量,并承诺如出现商品(服务)问题,经确认后将无条件接受由出租方视情节轻重及后果提出的惩罚措施(如赔偿该商品价格的十倍、赔偿医疗费用等方式)。
11.安全要求:
11.1不经销变质、过期的食品、餐点和饮料。不经营“三无”产品,如发生因食用承租方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等事故的,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11.2为保障食品安全,鲜食售卖时间及食品安全结账系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上架短期产品(含鲜食、面包等)一品项(类)一条码,不重叠使用,扫描码后显示产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信息;
(2)安排专人对临期食品检查,鲜食面包类等商品在到期前进行下架处理,确保货架上不出现过期商品;
11.3应根据国家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及学校要求,建立食品供应可追溯系统。
11.4安全通道、消防通道前不得堆放货物、杂物,不得随意占用,必须保持畅通。
11.5承租方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身伤害及劳资纠纷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场,向出租方归还租赁物业场地,保持实际使用区域的构筑物的现状。承租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业场地,出租方可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等。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
13.意向承租方需认真阅读本招租公告及附件,并视为同意本公告及附件所示条件,如意向承租方取得承租权后在实际履约过程中违反上述条件,出租方有权取消该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14.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5.承租方承租后,须使用物业全部面积,不得使物业出现闲置。
运营服务要求
1.设智慧校园,引入高科技设备:
1.1.拥有自有支付体系且支付系统须支持主流线上支付模式(包括但不仅限于微信、支付宝、银联等);
1.2.支持一卡通消费模式;
1.3.经营场所内监控系统应满足学校管理要求,并与平安校园(监控)平台实现对接;
1.4.智能设备引进3种及以上。
(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智慧校园相应方案,“自有支付体系”需要提供系统截图,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进货渠道及商品管理:意向承租方拥有成熟、稳定、正规的进货渠道,拥有完整的进出货台账,有详细的临期、到期商品处理管理制度与方案(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清晰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与方案 )。
3.配送中心(仓库点):意向承租方须提供2个及以上与出租方位置(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国际大学园路1号)驾车距离在50公里以内的配送中心(仓库点)。(1)提供配送中心(仓库点)的自有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关键页信息(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2)提供百度或谷歌或高德地图的驾车距离截图(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风险责任承担及服务安全承诺
1.承租方对经营管理的服务质量、卫生和安全保障等标准有明确的承诺。
2.意向承租方承诺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须为本项目购买对租赁物业场地的使用或占有可能引起的人身伤亡、人身侵害或财产损失而投保的身体伤害、人身侵害及财产损失保险,投保金额每次事故赔偿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元或累计赔偿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0 元,保障时间与承包经营期相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费用支付方式
1.租金:为保证承租经营的安全规范运作,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按照租金报价按照季度租金缴纳租金。逾期或不缴纳,出租方可延期交付租赁物业场地,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每月办理相关结算业务时,扣除经营中产生的水、电、处罚金(如有)、每月需向出租方缴纳的费用等。同时,每季度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相关财务报表。
3.承租方在经营期内若中途无故自行停止营业,造成超市暂停服务,承租方除赔偿学校各种损失外,所投入的所有固定资产和不动产归学校所有,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前期投入的装修升级费用(如有)无任何补偿。
4.租赁物业场地内的设备及物品:租赁期满、解除或终止后,租赁物业场地内属于出租方的设施由出租方收回,若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原有设备损坏、毁坏、丢失等,承租方应予合理修复或赔偿(正常、合理损耗除外);租赁物业场地内原有设施属于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任何经济赔偿,承租方若擅自拆除毁坏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若不按期退场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5.水、电等相关费用及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承租方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等纠纷均与出租方无关。
6.遵守出租方制定的出租用途。接受出租方的监督与管理。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将按合同约定处罚。
承包者经营退出条款
承租方如出现以下违约行为,学校有权终止双方合同,责令承租方限期退出,全额不退还所有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成交承租资格的,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经营要求的;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以及因电气设备操作失误、设备维护不到位等引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售卖商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学生静坐、游行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4.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掺杂做假、销售无证食品、未按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经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5.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经营或挂靠经营行为的;
6.在经营过程中,因承租方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
7.未经学校同意,经营期内无故停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合作期内,累计两次无故停业的;
8.利用学校资源或冒用学校名义从事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
9.因企业劳资纠纷、商业纠纷,导致承租方员工及校外人员在学校闹事,造成严重影响的;
10.承租方无法兑现申请承租时的各项承诺,造成严重后果的;
11.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和形象或造成学校严重损失的其他行为的;
12.承租方未按招租承诺及合同承诺的价格折扣、优惠条件售卖商品,经学校抽查达到3次的;
13.不符合续签条件的。
其他补充说明 1.此物业使用中,目前租期至2024年11月31日;
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支付。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经出租方批准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的法人企业或分公司(不含个体工商户)且成立满3年(含)以上(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意向承租方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3)意向承租方具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提供近三个月本公司缴纳社保证明,网页截图或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4)意向承租方2023年纳税额不低于150万元(提供税务局出具的2023年度纳税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5)信誉良好,不存在信用污点,近三年未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提供招租公告期内完整的网址信息查询报告加盖公章,如注册时间不满三年的则按注册之日起算)。
(6)意向承租方近3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意向承租方的承包经营项目在经营时与服务单位无民事纠纷或诉讼(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意向承租方经营的超市须为国际或国内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超市(备注:较高知名度为在国内外高校有10家店及以上,需提供图片,并标明地点、高校名称及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
(10)意向承租方在全国范围内经营3个及以上高校同类直营项目且经营面积不少于70㎡(不可累计)并且单个项目累计经营年限在3年及以上。(提供以上直营服务项目合同关键页(体现合同双方、业绩合同金额、合同签订及起止时间、项目用途、经营面积、签章页等)、营业执照、现场照片、被服务方出具的履约评价表,履约评价须为“优”或“优秀”)
(11)意向承租方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履约条件中要求的以下证明材料:①关于装修改造服务要求中第2项中的装修效果图和承诺书;②经营服务要求中第10.7项的管理团队人员材料;③运营服务要求中第1项的智慧校园方案、第2项的内部管理制度与方案、第3项的配送中心(仓库点)的证明材料;④风险责任承担及服务安全承诺中第2项中的投保承诺函。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审查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审查身份证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审查身份证原件);
6.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7.出租方要求的其它材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联系人 郭先生;王小姐 联系方式 0755-83881979;微信号:aa1477651447;0755-26922954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交易保证金

金额 100,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21时30分00秒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承包经营期限
本项目的合同签署采取3+2模式,即首个合同期为3年,第一个合同期满后,承租方需通过学校综合考核合格后可续签2年,总合同期不超过5年。
相关费用
1.租金:出租底价60元/平方米/月(不含税),第三年起(含第三年)租金每年递增一次,递增5%。
2.1设施设备租赁、折旧费:现有已配置的设备等归学校所有的,免收租赁费及设施设备折旧费。承租方自进场开始承担维护责任,进场后产生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需由承租方承担。
2.2 装修及购置费:承租方自行解决装修、添置各种设备、用具和消防器的资金,并确保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验收。承担学校配置及自置的各类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购置的可移动性设备、用具、桌椅等归承租方所有,退场时由承租方自行处置,但须提前向学校报备。
2.3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在联交所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合同期满,出租方在承租方无违约并已完全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间,如最终承租方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学校有权扣除部分或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若最终承租方未按规定的期限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承包经营权,学校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4评审、检验检测费:承租方负责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卫生监督、教育行政等部门对超市的检查、评比评估,承担所产生的评审费和接待费。承租方必须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卫生监督部门、教育行政等部门的检验费用。由于承租方管理原因被管理部门处罚,产生罚金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5员工住宿费:学校不提供住宿,承租方需自行负责解决员工通勤交通安全问题。
2.6其他费用:承租经营期间,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与承租经营管理有关而合同中未列出的其它项目费用,由承租方按有关规定自行承担。
2.7其他要求:承租方承租后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至学校备案。承租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劳动法规,发放员工工资、交付员工社保福利金、工伤保险等。承诺在经营期间由于食品安全、人员管理、环境漏洞等因素造成的安全事件,产生的治疗、安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相关说明
1.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2.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若在出租方以电话或函告方式通知承租方后,仍不到出租方处签订合同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保证金,对该物业重新招租。
监督电话 0755-83690834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