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2日-2021年6月9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13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年产1500吨8.8级及以上螺丝建设项目 |
望海街道兴欣大道500号 |
海盐天翔标准件有限公司 |
浙江飞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海盐天翔标准件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8.8级及以上螺丝建设项目选址于位于海盐县望海街道兴欣大道500号4幢,项目租用海盐星宇钢材股份有限公司厂房面积490平方米,总投资553万元,以钢材为原料,购置冷镦机、搓丝机等相关设备,实施紧固件的生产,预计达产后可形成年产1500吨8.8级及以上螺丝的生产能力,产品具有强度高、抗腐蚀能力强、外观美观等优点,可实现销售收入1500万元,利税150万元。项目已于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104-330424-07-02-906032。 |
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再经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杭州湾。粉尘经抛丸机自带的吸风装置收集 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可达99%以上,系统风量约为7500m3/h。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抛丸机、拉丝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振措施;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部区域;加强设备维修与保养,避免设备老化引起的噪声;生产时关闭门窗,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原料及成品的搬运、装卸做到轻拿轻放。严格执行昼间生产,夜间不生产。废金属、废拉丝粉、抛丸粉尘外售相关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生产车间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
无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