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达市阳光新城20/81/502住宅交易公告
金额
23.3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18/11/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安达市朝阳街1委阳光新城小区20/81/502住宅转让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8年11月3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8年12月13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首次公告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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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 | 房地产 | ||||
其它情况 | 1.此次转让房产为上海华高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所有。房产为阳光新城小区20/81/502住宅,建筑面积为119.88平方米,标的均是砖混结构, 2010年建成,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总层数6层,使用年限70年。室内外公共区域均已装修完毕,达到入户条件,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房产证编号为房权证安字第97714号、土地证编号为安国有(2013)第7061号。 2. 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其它隐藏或未披露的瑕疵,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交割,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接受并认可全部瑕疵,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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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315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18年7月30日 | ||||
评估机构 | 上海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2330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上海华高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310115133532369J | |||||
注册地:浦东新区华高二村95号 | |||||
法定代表人:陈解明 | |||||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上海华高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16年9月18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 ||||
特别告知 | 1.此次转让房产为上海华高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所有。房产为阳光新城小区20/81/502住宅,建筑面积为119.88平方米,标的均是砖混结构, 2010年建成,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总层数6层,使用年限70年。室内外公共区域均已装修完毕,达到入户条件,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房产证编号为房权证安字第97714号、土地证编号为安国有(2013)第7061号。 2.房产证和土地证更名过户相关费用,转让方和受让方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目前可能存在欠费,在《产权转让合同》签署前的所欠费用(包括已知的和未知的)由转让方承担,转让及权属变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4.转让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转让标的的使用功能、实际面积和配套设施在本次转让时,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 5.意向受让方在购买前,有义务对资产的现状、权属、瑕疵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接受并认可转让标的的所有瑕疵(包括未知的隐藏瑕疵)。 6.转让标的涉及的无房产证、土地证的资产,如发生纠纷由受让方自行处理,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及法律责任。 7.转让标的的转让过程涉及产权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上述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购买前,有义务对房产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和资产占用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 8. 意向受让方务必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9.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产权变更过程中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应缴税费种类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 10. 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转让标的按展示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接受并认可全部瑕疵,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11. 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12.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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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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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产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2.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发至受让方手机内的短信提示(未收到短信可在会员注册账号中查询)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汇入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3000元人民币由转让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3.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4.转让标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产权转让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划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如《产权转让合同》中无上述约定,转让方需提供受让方签字同意的《交易价款划转函》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5.转让标的交割日之前所欠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6.转让成交后,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产权变更过程中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应缴税费种类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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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展示时间:公告期限内(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展示联系人:薛女士,13199052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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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限内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50000元。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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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18年11月30日-12月14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成交后由转让方缴纳3000元人民币服务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动态报价须知.docx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徐女士:0451-87200178,魏先生:0451-87200177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0451-87200178,魏先生:0451-87200177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限内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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