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80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czx-ak-2023(032
预算金额80万元
招标公司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康远程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君男0915-226799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3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二部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2月13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ZX-AK-2023(032)
项目名称: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二部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二部分采购项目(第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0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
合同包2(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二部分采购项目(第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二部分采购项目(第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二部分采购项目(第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二部分采购项目(第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提供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3)财务审计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合同包2(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二部分采购项目(第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提供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3)财务审计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11月22日
至 2023年11月28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年12月13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1.购买须知: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2.投标确认: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将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919269328@qq.com邮箱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3.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报名确认或未在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5.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6.请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地址:宁陕县迎宾大道40号
联系方式:137002539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康远程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江北办事处张岭村张家大院内
联系方式:0915-22679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君男
电话:15029594117
安康远程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1日
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二部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2月13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ZX-AK-2023(032)
项目名称: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二部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二部分采购项目(第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宁陕县江口镇沙坪村沙坪桥国控断面周边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00 | 5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
合同包2(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二部分采购项目(第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站站房采购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0 | 3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二部分采购项目(第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二部分采购项目(第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二部分采购项目(第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提供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3)财务审计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合同包2(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二部分采购项目(第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提供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3)财务审计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11月22日
至 2023年11月28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年12月13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1.购买须知: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2.投标确认: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将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919269328@qq.com邮箱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3.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报名确认或未在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5.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6.请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地址:宁陕县迎宾大道40号
联系方式:137002539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康远程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江北办事处张岭村张家大院内
联系方式:0915-22679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君男
电话:15029594117
安康远程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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