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价格分项明细表:
分项报价表
附:工程量清单报价
长沙县2025-2027年城市维护物业服务项目(星沙二包) 费用汇总表
单位: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年费用
服务期限
承包期费用合计(元)
备注
一
已移交部分
16702023.61
47406291.67
1
环卫保洁
11,369,940.24
2025年3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32,271,939.97
2
园林维护
5,332,083.37
15,134,351.70
二
未移交部分
57,086.33
264,258.02
44,163.67
1.1
东十路(滨湖路-开元路)
2027年1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共计61天
77,324.10
12,922.66
2.1
三
费用合计
47,463,378.00
环卫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标段:长沙县2025-2027年城市维护物业服务项目(星沙二包)—环卫保洁
单价:元
项目名称及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投标单价
投标合价
平面保洁
11147168.78
道路人工清扫 1、道路保洁等级:各级道路 2、保洁期:一年 3、维护内容:道路及人行道人工清扫,每日清扫一次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m2
175681.25
6.96
1222093.23
道路人工保洁 1、道路保洁等级:一级 2、保洁期:一年 3、维护内容:道路及人行道人工保洁,每日保洁三次。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104976.32
6.88
722223.12
3
道路人工保洁 1、道路保洁等级:二级 2、保洁期:一年 3、维护内容:道路及人行道人工保洁,每日保洁二次。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46182.42
4.59
211819.29
4
道路人工保洁 1、道路保洁等级:三级 2、保洁期:一年 3、维护内容:道路及人行道人工保洁,每日保洁一次。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151552.54
2.29
347553.76
5
人行道至墙根人工清扫保洁 1、道路保洁等级:各级道路 2、保洁期:一年 3、保洁范围:人行道至墙根 4、维护内容:含清扫保洁,每日清扫一次,保洁一次。 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106179.73
4.62
491059.96
6
安置区人工清扫保洁 1、道路保洁等级:一级安置区 2、保洁期:一年 3、保洁范围:安置区范围内所有硬化区域 4、维护内容:含清扫保洁,每日清扫一次,保洁三次。 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288501.53
13.84
3991758.21
7
道路机械清扫 1、道路保洁等级:各级道路 2、保洁期:一年 3、维护内容:道路机械清扫,每天1次。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km
125.10
10009.79
1252184.93
8
道路机械洒水 1、道路保洁等级:示范道路 2、保洁期:一年 3、维护内容:洒水车道路洒水,每天5次。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9.30
16542.60
153807.30
9
道路机械洒水 1、道路保洁等级:重点道路 2、保洁期:一年 3、维护内容:洒水车道路洒水,每天3次。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53.25
9925.56
528539.93
10
道路机械洒水 1、道路保洁等级:安置区道路 2、保洁期:一年 3、维护内容:洒水车道路洒水,每天2次。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6.10
6617.04
40369.90
11
道路机械冲洗 1、道路保洁等级:示范道路 2、保洁期:一年 3、维护内容:洒水车道路冲洗,每1天一次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7.62
8476.45
64572.00
12
道路机械冲洗 1、道路保洁等级:重点道路 2、保洁期:一年 3、维护内容:洒水车道路冲洗,每2天一次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52.17
4249.84
221720.42
13
道路机械冲洗 1、道路保洁等级:安置区道路 2、保洁期:一年 3、维护内容:洒水车道路冲洗,每3天一次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2833.22
17285.21
14
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械冲洗 1、保洁等级:示范道路 2、保洁期:一年 3、维护内容:人机协作冲洗,每7天两次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41786.54
2.60
108520.52
15
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械冲洗 1、保洁等级:重点道路 2、保洁期:一年 3、维护内容:人机协作冲洗,每7天两次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132883.31
345100.75
16
安置区背街小巷冲洗 1、保洁等级:安置区 2、保洁期:一年 3、维护内容:人机协作冲洗,每7天一次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188711.81
0.65
122522.13
17
人行道至墙根冲洗 1、保洁等级:各级道路 2、保洁期:一年 3、维护内容:人机协作冲洗,每7天一次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68937.75
18
站厕合一维护、清洗保洁: 1、保洁期:一年 2、维护内容:使用保洁工具、物品,对公共厕所、垃圾站及其周围附属环境进行清扫、冲洗、除鼠、灭虫,保持公共厕所内部及周围环境的洁净,保持公共厕所设施完好,为使用者提供良好的如厕环境; 垃圾站墙面、地面、蹲位、垃圾池的冲洗、清扫保洁以及设备维护(含水泵购置维修、设备打黄油、液压油更换、油漆保养及其他日常运转维护等),全天候维护 3、该费用包含水、电费;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座
12.00
82341.35
988096.22
19
人行道护栏人工清洗: 1、护栏类型:人行道护栏 2、保洁期:一年 3、维护内容:护栏清洗、牛皮癣的清理,每10天1次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m
1857.56
14.68
27277.05
20
固定式果皮桶清洗保洁 1、保洁期:一年 2、维护内容:果皮桶清掏及垃圾处理、桶内、外清扫以及冲洗保洁、垃圾清理及转运,全天候保洁,专人维护。 3、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只
360.00
579.69
208689.30
21
移动式果皮桶清洗保洁 1、保洁期:一年 2、维护内容:果皮桶清掏及垃圾处理、桶内、外清扫以及冲洗保洁、垃圾清理及转运,全天候保洁,专人维护。 3、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36.00
362.16
13037.81
22
立面保洁
222771.47
立面保洁 1、道路两侧及城区范围内的配电箱、路灯、交通指示牌、报刊亭、交接箱、路名牌、围墙、单位指示牌、公示牌、红绿指示灯、门面、电线杆等牛皮癣清除和清洗 2、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项
1.00
年度合计(一+二)
元
11369940.24
园林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标段:长沙县2025-2027年城市维护物业服务项目(星沙二包)-园林维护
绿地维护
4464397.62
绿化养护 1、绿化等级:一级街道绿化 2、维护范围内所有绿化的修剪修枝、打药杀虫、补种施肥、零星修补、清扫清洁、冬天防冻除雪、除杂、中耕、保洁费用、修复设施、垃圾清理及转运等费用;花坛、路缘石破损维修; 3、养护方式:综合养护方式 4、养护期:一年 5、该费用包含肥料费,水费另计 6、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134585.83
10.17
1369322.03
绿化养护 1、绿化等级:二级街道绿化 2、维护范围内所有绿化的修剪修枝、打药杀虫、补种施肥、零星修补、清扫清洁、冬天防冻除雪、除杂、中耕、保洁费用、修复设施、垃圾清理及转运等费用;花坛、路缘石破损维修; 3、养护方式:综合养护方式 4、养护期:一年 5、该费用包含肥料费,水费另计 6、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42912.30
8.12
348435.69
绿化养护 1、绿化等级:三级街道绿化 2、维护范围内所有绿化的修剪修枝、打药杀虫、补种施肥、零星修补、清扫清洁、冬天防冻除雪、除杂、中耕、保洁费用、修复设施、垃圾清理及转运等费用;花坛、路缘石破损维修; 3、养护方式:综合养护方式 4、养护期:一年 5、该费用包含肥料费,水费另计 6、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3965.71
6.77
26833.70
绿化养护(非公区) 1、绿化等级:一级街道非公区绿化 2、维护范围内所有绿化的修剪修枝、打药杀虫、补种施肥、零星修补、清扫清洁、冬天防冻除雪、除杂、中耕、保洁费用、修复设施、垃圾清理及转运等费用;花坛、路缘石破损维修; 3、养护方式:综合养护方式 4、养护期:一年 5、该费用包含肥料费,水费另计 6、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24157.71
5.09
122894.38
绿化养护(非公区) 1、绿化等级:二级街道非公区绿化 2、维护范围内所有绿化的修剪修枝、打药杀虫、补种施肥、零星修补、清扫清洁、冬天防冻除雪、除杂、中耕、保洁费用、修复设施、垃圾清理及转运等费用;花坛、路缘石破损维修; 3、养护方式:综合养护方式 4、养护期:一年 5、该费用包含肥料费,水费另计 6、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9983.93
4.06
40533.34
绿化养护(非公区) 1、绿化等级:三级街道非公区绿化 2、维护范围内所有绿化的修剪修枝、打药杀虫、补种施肥、零星修补、清扫清洁、冬天防冻除雪、除杂、中耕、保洁费用、修复设施、垃圾清理及转运等费用;花坛、路缘石破损维修; 3、养护方式:综合养护方式 4、养护期:一年 5、该费用包含肥料费,水费另计 6、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311.98
3.38
1055.50
社区公园绿化维护 1、维护等级:社区公园 2、维护期:一年 3、维护内容:维护范围内所有绿化的修剪修枝、打药杀虫、补种施肥、零星修补、清扫清洁、冬天防冻除雪、除杂、中耕、保洁、修复设施、垃圾清理及转运等费用;花坛、路缘石破损维修; 4、该费用包含肥料费,水费另计 5、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69540.39
7.46
518624.58
小游园绿化维护 1、维护等级:小游园 2、维护期:一年 3、维护内容:维护范围内所有绿化的修剪修枝、打药杀虫、补种施肥、零星修补、清扫清洁、冬天防冻除雪、除杂、中耕、保洁、修复设施、垃圾清理及转运等费用;花坛、路缘石破损维修; 4、该费用包含肥料费,水费另计 5、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5406.94
5.69
30764.02
时令花卉养护 1、品种:综合时令花卉 2、更换次数:一年六次 3、含整地除草、花卉更换、修剪剥芽、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清理枯枝、环境清理、巡查管理、垃圾清理及转运等 4、养护期:一年 5、费用包干; 6、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2417.39
592.68
1432738.71
花箱养护 1、品种:综合时令花卉 2、更换次数:一年六次 3、含整地除草、箱体维修维护、花卉更换、修剪剥芽、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清理枯枝、环境清理、巡查管理、垃圾清理、转运及花箱的日常维修、擦洗、除锈刷漆及损坏更换(优先利旧)等 4、养护期:一年 5、该费用包含肥料费,水费另计 6、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140.40
1433.57
201273.84
行道树养护 1、规格:小树(胸径10cm以下(含10cm)) 2、中耕松土、整地除草、修剪剥芽、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树木扶正、清理枯枝、环境清理、巡查管理、修复设施、垃圾清理及转运等费用;树围石破损维修; 3、养护方式:综合养护方式 4、养护期:一年 5、该费用包含肥料费,水费另计 6、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株
1142.00
40.14
45844.67
行道树养护 1、规格:中树(胸径10-15cm(含15cm)) 2、中耕松土、整地除草、修剪剥芽、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树木扶正、清理枯枝、环境清理、巡查管理、修复设施、垃圾清理及转运等费用;树围石破损维修; 3、养护方式:综合养护方式 4、养护期:一年 5、该费用包含肥料费,水费另计 6、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2059.00
72.87
150039.34
行道树养护 1、规格:大树(胸径15-40cm(含40cm)) 2、中耕松土、整地除草、修剪剥芽、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树木扶正、清理枯枝、环境清理、巡查管理、修复设施、垃圾清理及转运等费用;树围石破损维修; 3、养护方式:综合养护方式 4、养护期:一年 5、该费用包含肥料费,水费另计 6、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1862.00
94.54
176037.83
公园保洁、保安设施设备维护
867685.76
公园铺装 1.维护期:一年 2.维护内容:维护范围内所有铺装的清扫清洗保洁、破损部分维护维修及垃圾运输等; 3.该费用中不包含水费; 4.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26066.44
5.49
143161.27
公共厕所维护、清洗保洁(二级) 1.保洁期:一年 2.维护内容:使用保洁工具、物品,对公共厕所及其周围附属环境进行清扫、冲洗、除鼠、灭虫,保持公共厕所内部及周围环境的洁净,保持公共厕所设施完好,为使用者提供良好的如厕环境,全天候维护
3.该费用包含水电费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4.00
58976.38
235905.51
公共厕所维护、清洗保洁(一级) 1.保洁期:一年 2.维护内容:使用保洁工具、物品,对公共厕所及其周围附属环境进行清扫、冲洗、除鼠、灭虫,保持公共厕所内部及周围环境的洁净,保持公共厕所设施完好,为使用者提供良好的如厕环境,全天候维护
69383.98
公园保安: 1、在职期:一年 2、班次:三班倒 3、维护内容:公园、广场内的日夜巡查、安保、负责保证公园的秩序正常、安全、设备完整,类活动的安保维护工作以及对突发事故的处理。 4、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406484.24
公园设施设备维护 1、维护期:一年 2、维护范围:公园、广场内所有设施 3、维护内容:公园、广场强电、弱电、用电设备、体育设施、器材以及其他设备的修理、更换、日常维护以及所有用电设备电费; 4、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12750.76
5332083.37
标段:长沙县2025-2027年城市维护物业服务项目(星沙二包)—未移交环卫保洁
251332.02
14618.79
6.95
101569.45
22484.23
51500.26
333.80
1541.88
5.24
10075.06
52771.56
道路机械洒水 1、道路保洁等级:其他道路 2、保洁期:一年 3、维护内容:洒水车道路洒水,每天2次。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2.62
17329.50
道路机械冲洗 1、道路保洁等级:其它道路 2、保洁期:一年 3、维护内容:洒水车道路冲洗,每3天一次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7419.99
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械冲洗 1、保洁等级:其它道路 2、保洁期:一年 3、维护内容:人机协作冲洗,每7天一次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1.30
18982.65
216.72
12926.00
年费用合计
264258.02
维护期(2027年1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共计61天
44163.67
标段:长沙县2025-2027年城市维护物业服务项目(星沙二包)-未移交园林维护
77324.10
9220.60
62390.54
38.00
1525.48
184.00
13408.08
年度合计(一)
12922.66
1、整体服务要求:符合《长沙县城市维护中标物业监管办法》的要求。
2、服务内容:
2.1环卫保洁:
2.1.1平面保洁:所有干道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人行道至建筑物墙根、交通岛、桥、空坪隙地以及道路两厢平面内垃圾清除,垃圾桶、公共厕所、垃圾站、机扫站、隔离护栏、休息椅等保洁,以及道路两厢河堤的保洁。
2.1.2立面保洁:编制范围内的围墙、门面、公益广告牌、庭院灯、路名牌、旗杆、休息椅、配电箱、电线杆、路灯杆、岗亭、交通指示牌、电子眼、人行道防护柱、自行车行人指示牌、交通防护栏、交接箱、电话亭、报刊亭、公交车站牌、消防栓、桥侧面、隧道墙面的清洁维护。
2.2园林维护(仅针对园林作业范围):
2.2.1绿化植物维护:对公共绿地内绿化植物进行除草、浇水、施肥打药、修剪、防治病虫害、补种、时令花卉栽种及效果保持、死亡植物更换、植物保护措施等维护。
2.2.2公共绿地环卫保洁:对公共绿地内垃圾清扫、清理;对园路、广场、停车场人工清扫、洒水。
2.2.3公共绿地公共保洁:对公园绿地内园林小品、园路、木栈道、雕塑景石及护栏、围栏、休闲座凳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给排水沟、池、井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水体保洁及水面垃圾打捞清理。
2.2.4公共绿地范围内市政维护:用电(电气设备、灯光设施、照明系统、监控系统、管理用房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用水(公园内水体、喷灌、喷雾、管理用房等换水、用水);公园内所有设施设备包括健身设施、管理用房、公厕、垃圾站等的进行日常的维护维修处理。
2.2.5公共区域秩序管理:
①门岗执勤:负责车辆进出管理;负责岗亭及周边交通疏导工作;停车场的管理执勤;清理门岗及周边未经许可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兜售商品、黑车、黑摩的等违规行为;保持岗亭环境卫生整洁。
②安防巡逻:负责公共区域内安防巡逻与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公园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安全隐患等异常情况);预防抢劫、偷盗等刑事案件的发生;预防发生灾害和伤亡事故;防溺水;防火灾;确保消防设施、设备与器材运行正常。
③文明劝导:做好文明劝导,对损坏公共区域道路、桥隧、园林绿化、园林小品等公共设施设备的行为及时劝导制止、处理各类不文明行为造成的后果,对于已经损坏的设施及时取证、报告、处理、跟进与反馈。
④秩序维护:做好重大活动、重要接待秩序维护工作。
⑤其他要求:公园秩序管理员须三班倒,24小时有人值守。做好秩序管理人员日常考核、巡逻与处置台帐等工作,做好资料备查。
3、配合城市管理:包括数字化信息平台及投诉、交办案卷的处理、文明城市建设、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蓝天保卫战工作、自然灾害应急处理、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及损毁修复、市对县绿化维护管理督查工作及其他大型中心工作及时配合和处理。
4、公共区域应急处置:做好节假日、突发事件、维稳、公园疏散、防汛抗旱、冰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5、安全管理及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各类培训,明确安全责任人,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各类风险教育培训以及专业技术技能培训。
(★)机械设备配备要求:机械设备配备至少须满足最低的配置或高于以下配置
范围
设备名称
规格要求
每年度最低配备数量(台)
其中新能源车辆最低配比数(台)
机扫车
总质量12吨或以上
总质量2.5吨或以上
高压清洗水车
洒水功能,总质量16吨或以上
强冲功能,总质量16吨或以上
冲洗功能,总质量12吨或以上
路面养护车
总质量2吨或以上
园林绿化
电瓶巡逻车
电动、5座以上
0
用于治安巡逻
洒水车
总质量10吨及以上或容量5吨及以上
用于苗木浇灌作业
总质量16吨及以上或容量10吨及以上
高空作业车
最大提升高度不小于10米
用于对高大乔木进行修剪作业
打药车
容量 350L 及以上
打草机
手持式
用于对较高草丛的修剪
打药喷雾器
绿篱修剪机
用于对绿篱的修剪
高枝绿篱机
打孔机
手扶自行式、垂直打孔
用于冬季施肥及防止土壤板结
高枝剪
用于精细化修剪
高枝锯
手提锯
用于对枯枝及死树的处理
吹风机
用于绿化带里落叶的清理
油锯
推草机
用于对草坪的修剪
说明:
1、环卫保洁车辆:乙方所有环卫保洁车辆均须满足年度最低配备数量要求,其中提供的机扫车、高压清洗水车、路面养护车的新能源车辆配比数不低于车辆总台数的30%。
2、园林绿化车辆:乙方所有园林绿化车辆均须满足年度最低配备数量要求,其中洒水车的新能源车辆配比数不低于洒水车总台数的30%。
3、所有机械设备在甲方发出入场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进场,否则解除合同。
4、所有燃油车尾气排放标准须达到国六标准,且车辆使用功能正常;新能源车辆配置功能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新采购和更新淘汰的园林及环卫专用车辆均应为新能源车。
5、以上机械设备,严格按照相关交通规则使用,否则由于乙方违章违规作业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致使生产设备、人员及其它受到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
每年度服务合同金额的100%由甲方按季度支付给乙方,并依据《长沙县城市维护中标物业监管办法》对乙方处以的季度扣款在下个季度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时扣除。
本项目的最终付款进度以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为准。因财政资金到位延缓等原因影响甲方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但乙方不得因此延误员工工资的发放。
/
按甲方要求
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要求达到本项目招标文件和《长沙县城市维护中标物业监管办法》的具体标准要求。如在服务期内修改了考核办法的,则按新办法执行。
1、在此服务期间,一年内连续两个月或一年内三个月、或季度、或年度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一年内连续两个季度或承包期内连续四个月在同类别服务公司排名最后一名,由业主单位分管负责人对服务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2.承包期内连续三个季度或承包期内连续五个月在同类别服务公司排名最后一名,由县城管局负责人对服务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3.承包期内连续四个季度在同类别服务公司排名最后一名且三个季度(含)及以上不合格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对服务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4.县政府分管领导对服务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之后,如果再出现第一条的情况,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协议,由业主单位解除和服务公司的合同;5.“被依法依规解除合同的服务公司”将被列入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不良记录”名单;6.原则上“被依法依规解除合同的服务公司”的维护区域,暂由上一年度或上两个季度连续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同类别服务公司应急替补维护,业主单位应当立即依法依规开展公开招标等工作;7.合同期间,因服务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破产倒闭等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维护区域管理按第6条执行。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和考核,甲方或县城市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具体办法详见《长沙县城市维护中标物业监管办法》。
5.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6.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予以调换。
7.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8.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经营活动。
9.当乙方项目负责人业务和协调能力差,或不服从甲方和县城市管理部门的安排调度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该项目的负责人,甲方和县城市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项目负责人。
10.肥药由行业主管部门将每年施用计划通知实施阶段甲方及乙方,乙方按计划按需釆购,确保冬春2季施肥和病虫害防治,肥料由乙方送至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留存相关检测资料报业主单位,并配合做好相关验收。
11.因未办理移交或因改造等原因不能按实维护的工程量,依据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报价进行扣除。
1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约定。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5.负责承包区城内甲方所移交的市政设施的保管和维护。如管理失职或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毁损或给其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若乙方工作人员违法或犯罪的人数在年度范围内累计达到总人数的3%,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本项目维护费原则上以预算工程量总价包干,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变化而调整。乙方应充分考虑服务周期长、物价、材料、人工费用上涨等风险因素。
9.关于合同期内新增维护面积问题。按政府采购规定,属于不需要公开招标的,原则同意在合同期限内维护区域或周边新增的道路,其环卫保洁及绿化维护按照鼓励先进、基本平衡、就近列入的原则,由县城管局、县财政局联合把关,业主单位具体负责,与相关物业公司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增加的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由县投评中心审定后,按照结算报告予以支付,不再办理免标手续。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该公司中标合同年度金额的10%。
10.承包区域范围内因特殊情况封路或某个分项(或单项)无法作业或某个分项(或单项)应作业而乙方未按要求进行作业的,按实际停止作业的时间、停止工作的范围以及乙方承诺该分项(或单项)的投标单价扣除维护管理费用,经结算后在维护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时扣除。
11.绿化垃圾处理按照资源化利用的原则,按业主和行业部门要求合理进行利用,垃圾处置费用和垃圾运输由乙方承担,禁止焚烧。
12.肥药由行业主管部门将每年施用计划通知实施阶段甲方及乙方,乙方按计划按需釆购,确保冬春2季施肥和病虫害防治,肥料由乙方送至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留存相关检测资料报业主单位,并配合做好相关验收。
13.公园电费由乙方自行按表按实缴给供电单位。
14.安全生产:乙方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制度健全,配备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责任到人,有专项经费投入,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齐全。乙方必须加强员工各类职业风险教育培训,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件)。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规及地方有关用工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为员工购买相关保险。任何由于乙方因管理不善或自身员工的责任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意外事故,及存在安全隐患造成自身和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5.数字化平台管理:各作业单位指定专人数字化处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上级及甲方要求整改并反馈情况,案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结案,不得出现超时、返工重复案例。
16.乙方实际到位管理人员、工作内容须与投标文件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换,并在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的一个月内提交管理人员购买社保证明材料。同时应确保优先安排长沙县本县人员就业。
17.乙方必须确保一线工人的月基本工资收入不低于长沙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30%,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一线职工岗位津贴按出勤日计算,并确保合同制职工劳保福利待遇,按规定发放其它相关福利待遇,并做好节日慰问工作。
18.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公司内部、采购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长沙县城市维护中标物业监管办法》组织的督查。
19.为便于对机械设备的监管,要求乙方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机械设备必须统一标识、专车专用,务必按合同约定配足机械设备,确保作业质量及恶劣天气应急处理。
20.所有设施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达到良好,统一按采购单位规定式样标有明显标识,园林水车及所有环卫车辆必须统一安装北斗系统装置和行车记录仪,同时环卫车辆还需安装4G无线网络传输的即时视频监控系统,并与行业部门平台对接或调取,乙方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设备原则上只能在本中标范围内作业,严禁未经允许私自外出作业,不得随意调动。
21.所有车辆必须按交通法律法规要求配有专职司机,车辆行驶证和司机驾驶证复印件必须报送甲方存档。
22.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进场前必须到具有医疗资质的医院或体检中心等相关机构进行体检,确保无重大疾病、有劳动能力、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能胜任本工作的方能上岗。体检报告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约定。
3、甲方应该配合乙方的工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服务目标,甲方不得扣除乙方相应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维护管理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挂靠、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6、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由提前终止合同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