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4年宁国处新媒体综合活动策划及组织实施服务项目候选人公示
金额
30.57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0/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4年宁国处新媒体综合活动策划及组织实施服务项目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FW202410091708/01
项目概况标段/包名称:2024年宁国处新媒体综合活动策划及组织实施服务项目
标段/包编号:FW202410091708/01
项目性质:承接项目分包采购
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项目类型:服务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所属行业分类:交通运输
评审时间:2024-10-15
公示开始时间:2024-10-15 03:30
公示结束时间:2024-10-17 03:30
附件:
备注信息:
公告内容:2024年宁国处新媒体综合活动策划及组织实施服务项目(项目编号:FW202410091708/01)的评审工作已于2024年10月15日完成,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成交候选人及其相关信息
二、否决响应情况
无。
公示期:自2024年10月15日上午11:30至2024年10月17日上午11:30。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6669号高速时代广场C8座2楼安徽高速传媒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51-65371156 。
安徽高速传媒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第1个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某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第2个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名称:美致(安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第3个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九条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注意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招标编号:FW202410091708/01
项目概况标段/包名称:2024年宁国处新媒体综合活动策划及组织实施服务项目
标段/包编号:FW202410091708/01
项目性质:承接项目分包采购
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项目类型:服务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所属行业分类:交通运输
评审时间:2024-10-15
公示开始时间:2024-10-15 03:30
公示结束时间:2024-10-17 03:30
附件:
备注信息:
公告内容:2024年宁国处新媒体综合活动策划及组织实施服务项目(项目编号:FW202410091708/01)的评审工作已于2024年10月15日完成,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成交候选人及其相关信息
推荐顺序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供应商名称 | 安徽某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美致(安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安徽九条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响应报价 | 305790.00 | 307050.00 | 310370.00 |
二、否决响应情况
无。
公示期:自2024年10月15日上午11:30至2024年10月17日上午11:30。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6669号高速时代广场C8座2楼安徽高速传媒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51-65371156 。
安徽高速传媒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第1个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某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第2个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名称:美致(安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第3个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九条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注意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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