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连云港连禾花卉有限公司厂房等构筑物拆除项目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8/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连云港连禾花卉有限公司厂房等构筑物拆除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连禾花卉有限公司厂房等构筑物拆除项目招标人为江苏灌江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云港连禾花卉有限公司厂房等构筑物拆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地点:连云港灌南县连禾花卉有限公司;
2.1.2拆除规模:现需对厂房及构筑物进行拆除。包含厂房、水泵房、配电房、水泥地坪、变压器、钢架大棚,详见项目需求;
2.1.3最低限价:168590.00元,投标总价低于最低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此最低限价不含开票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本项目甲方不提供任何发票);
2.1.4工期要求:15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对未拆除的地上地下基础进行拆除及外运、场地平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包括如下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两个及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
(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劳动合同)。
(5)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号、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发【2021】336号。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b.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c.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文、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文、连清办【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文、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
d.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e.本工程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连建发【2019】182号文规定,建筑企业参加我市建设工程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为,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
注: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4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单位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综合交易】—【投标人】,进入“交易乙方”,在“招标文件下载”中,进行所参加项目“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没有按规定在网上完成“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操作系统具体事项联系技术服务电话:4009980000;连云港本地技术支持电话:0518-85861319】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9 日15时00分。
5.2 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资格审查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材料如下(有效的且是最新的):
(1)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6)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劳动合同)
(7)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承诺书(见招标文件格式);
注: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1)~(8)项以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如果因上传原件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法,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
8、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灌江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18451917572  
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区7楼
代理机构邮编:224000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1589698
11、特别提醒: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5份完整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3.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 版),请您先联系江苏 CA 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的诚信平台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完善诚信库相关内容,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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