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片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施工
金额
1587.6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6/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01-440608-17-01-902774
预算金额1587.63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茂丽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16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16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片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
标段(包)名称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片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施工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Report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01-440608-17-01-902774
投资项目名称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片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
招标项目名称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片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
标段(包)名称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片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施工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扶丽村、苏村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资金:1587.63000万元
招标范围及规模
对沿江路及沿线村居的雨污水管网系统、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以及三线管网进行建设提升,包括苏村、扶丽村内19条道路改造提升,实施范围约20000平方米,新建雨水管网1950米,污水管网1600米。本项目总投资额约1587.63万元。
招标内容
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排水管道工程、三线管网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为准。
工期(交货期)
(单位:日历天)
178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单位:元) 11198310.6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 法人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文件规定的,则按该文件执行。】
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相应资质条件。
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超过 2 家。
2.3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2.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佛山市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
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注册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注:(1)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 180 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 65 周岁不足 180 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 65 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直接打印电子注册证书,二级执业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05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 专职安全人员:1名(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在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个月,即 2023 年 12 月至 2024年 05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注:拟派的上述人员均不能同时兼任。
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6月2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06月25日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16日 09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16日
09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本项目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须到场参加开标会,默认开标结果。

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16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异议受理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高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645号1座101室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联系人 徐工 联系电话 0757-88211513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招标代理联系人 黄茂丽 联系电话 0757-86312820
招标监督机构
(投诉接收部门)
佛山市高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57-88618232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片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已由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明发改投审〔2024〕4号(项目代码:2401-440608-17-01-902774)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高明区高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片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施工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高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明政数监管核〔2024〕8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3.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4.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5.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6.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7.交易编码:GC2024(GM)WZ0022
8.异议受理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高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徐工 联系电话:0757-88211513
9.行业主管部门: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757-88222007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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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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