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9129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工1356716563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25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6
公告正文
温岭九龙汇调蓄工程 施工1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岭九龙汇调蓄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项字[2023]227号批准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温岭市水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温岭市水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1标施工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九龙汇调蓄工程位于温岭市下保山至牧屿山之间的密集河网区,工程区域面积总为5.76km2。由于九龙汇工程面积较大,涉及到大量征地、房屋拆迁,且涉及部分基本农田,政策处理难度较大,难以一次性实施。本次考虑先行于其中2.26km2范围内实施九龙汇调蓄工程,建设范围为南至阳光大道、北至大石一级公路、东至田园路、西至环湖路,道路高程均为4.0m,通过道路和本工程将九龙汇形成相对独立区域,通过预泄最大化发挥调蓄水域作用。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调蓄工程和闸站工程等。工程占地面积1375亩。远期进一步于剩余3.5km2范围实施九龙汇拓浚工程,扩大区域水面率,提升区域排涝能力。工程任务以防洪排涝为主,结合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有利提升周边耕地质量和灌溉保障能力。 本工程等别为Ⅲ等。泵站、水闸、节制闸等建筑物级别为3级,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护岸建筑物级别为4级,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降雨24小时排除不受淹。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1)整治调蓄水面 0.91 平方公里,新增调蓄水量 260 万立方米;新建护岸 11.74 公里。(2)新建闸站 2 座,其中水闸净宽分别为 15 米、32 米,泵站设计流量均为 15 立方米每秒【反向提水(生态供水)流量为7.5立方米每秒】;新建中型水闸 3 座,净宽分别为 90 米、35 米、35 米;新建小型节制闸 5 座,净宽均为 5 米。(3)建设 14 个水位监测站、4 个雨量站、2 个流量监测站、1 个城乡用水监测站点、15 个水源地水位监测站点。,
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为159319万元。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
温岭九龙汇调蓄工程施工1标,主要内容包含整治调蓄水面(湖面)约 0.455 平方公里(土方开挖和疏浚约180万方),新建护岸约5.9公里;新建1座闸站(2#闸站),2#闸站净宽为32米,泵站设计流量均为15立方米每秒(反向提水(生态供水)流量为7.5立方米每秒);新建2座水闸(2#、3#水闸),2#、3#水闸净宽均为35米;新建2座节制闸(2#、4#节制闸),由圩堤+液压顶撑式翻板闸组成,水闸净宽均为5米,以及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措施项目、施工临时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标段概算投资约29129.00万元,计划工期1095个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个;
(2)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4)疫情防控期间对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如下约定:1本项目将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省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kb.zmctc.com);2本项目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不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3抽取相关百分数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按招标文件约定方式抽取;4投标人按照《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工作指引(试行)》附件“电脑终端配置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招标文件中关于开标方式的其它描述与本条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内容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15日至2023年09月25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6日 14: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BidOpening。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BidOpening。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光盘、样品等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或样品存放室)。递交光盘、样品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5.4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70M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
5.5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省交易中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发布。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岭市水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太平街道方城路58号
邮  编:313009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576-86300613
传  真:/
电子信箱:/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凤起东路50号
邮  编:310020
联系人:黄工、翁工
电  话:13567165636、19511221930
传  真:0571-86438219
电子信箱:26145083@qq.com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企业
1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①。
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 ,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价15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河湖整治工程施工业绩(河湖整治工程指的是河道、水库、湖泊以及沿海相应工程的河势控导、险工处理、疏浚与吹填、清淤、填塘固基工程,招标文件全文均相同。),注:(1)接受符合上述要求的所有国内综合水利工程施工业绩;(2)工程总承包业绩外不接受联合体业绩,投标人如提供工程总承包联合体业绩的,其承担的工作应与其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附联合体协议书;(3)不接受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中的分包业绩或PPP模式中的施工业绩;(4)接受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施工业绩②。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③。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③。
4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5
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 ,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价15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河湖整治工程施工业绩(河湖整治工程指的是河道、水库、湖泊以及沿海相应工程的河势控导、险工处理、疏浚与吹填、清淤、填塘固基工程,招标文件全文均相同。),注:(1)接受符合上述要求的所有国内综合水利工程施工业绩;(2)工程总承包业绩外不接受联合体业绩,投标人如提供工程总承包联合体业绩的,其承担的工作应与其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附联合体协议书;(3)不接受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中的分包业绩或PPP模式中的施工业绩;(4)接受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施工业绩②。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其他
1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④,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3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5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省重点建设项目该条必须勾选)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6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公示网页打印件为准,公示网页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公示网页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或业绩加分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①联合体: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如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及以上资质要求时,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人。
②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施工业绩、专业职称等要求,但设置的要求应与所招标标段规模、特点等适应,不得设置过高的要求。
③标段概算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和标段概算投资在0.5~1亿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以及标段概算投资在0.5~1亿元且施工难度较大的其他水利工程,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且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其他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④ 标段概算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至少需要3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0.5~1亿元的项目至少需要2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0.5亿元以下的项目至少需要1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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