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红河州弥勒市城市管网建设项目—市政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金额
627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275万元
招标公司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赵东龙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曹丽0873-616065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28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6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红河州弥勒市城市管网建设项目—市政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红河州弥勒市城市管网建设项目—市政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 红河州弥勒市城市管网建设项目—市政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95455e82-9f48-416d-9c63-39a54b158834 | ||
资金来源: |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95455e82-9f48-416d-9c63-39a54b158834 | ||
建设规模: | 新建DN300-DN1000排水管道约41公里,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处,DN100压力管约1.8公里。95455e82-9f48-416d-9c63-39a54b158834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市政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3-09-22 08: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3-3730768) |
备注: | 无 |
建设单位: |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经办人: | 赵东龙 |
办公电话: | 0873-6198677 | ||
招标代理机构: | 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曹丽 |
办公电话: | 0873-6160653 | 移动电话: | 13649617665 |
标段编号: | GC532500202300762001001 |
标段名称: | 红河州弥勒市城市管网建设项目—市政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3-09-28 17:3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10-16 09:00 |
开标地点: | 州本级开标室4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6275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1)本项目的全部建设工程,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施工总承包;(2)质量、造价、安全、工期、资料归档、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管理工作;(3)所有工程验收报建、办证等工作。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最多为2个,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单位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②联合体各方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 ③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④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
资质要求: |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 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该职位可由项目经理兼任)。 |
业绩要求: | 企业设计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今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合同价款不低于120万元市政工程项目设计业绩或总投资不低于4200万元市政工程项目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新成立公司3年内无业绩的,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企业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今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合同价款不低于4200万元市政工程项目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新成立公司3年内无业绩的,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
其他: | 无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 万元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3-10-16 09:00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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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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