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福州北路东侧北园街南侧综合农贸市场7-04铺
金额
96.8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4bj1004759
预算金额96.8万元
招标公司盐池县融盐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经理010-8314315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福州北路东侧北园街南侧综合农贸市场7-04铺
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福州北路东侧北园街南侧综合农贸市场7-04铺 | 项目编号 | GR2024BJ10047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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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盐池县融盐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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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96.80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1-05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11-19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李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159 |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福州北路东侧北园街南侧综合农贸市场7-04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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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宁(2022)盐池县不动产权第E0003332号 | 目前用途 | 商业服务 | |
附属设施 | 水、电、暖设施齐全且均能正常使用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35.02 | |
使用年限 | 40 | 已用年限 | 6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盐池县融盐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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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盐融国投发【2024】30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盐池县融盐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点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本项目公告期间,意向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披露内容并完成了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质量等方面瑕疵或其他任何理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应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要求解除交易。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利后果,全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以下事项: (1)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接受标的资产按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 、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房产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须在转让标的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6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到相关部门开始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保证金金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资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同意标的资产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不动产转移登记日期之前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或转让方承担,不动产转移登记日期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房产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由受让方承担的税、费等,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了解确认。 (6)产权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7)同意按照成交价款的2%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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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踏勘安排 | 本项目可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踏勘联系人:孙经理,联系方式:15378922767。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标的房产目前处于出租状态,租赁期至2026年3月31日止。转让房产过户完成之前产生的租金收益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房产过户完成之后产生的租金收益归受让方所有。 2、本项目转让底价含增值税。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标的房产与其它房产共用一个房产证,成交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分割过户,实际面积以办理分割过户时测绘结果为准。 5、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5.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报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相关要约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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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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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承诺函.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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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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