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时间:2024年8月21日18:00整
公告说明:就贵州银行境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
一、项目名称
贵州银行境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背景
我行作为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的银行,香港证券法律法规及联交所对上市企业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事宜有严格细致的管理规定,为保证我行能够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运行,需聘请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为我行提供境外法律专业服务。
三、业务需求
按照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为我行的境外法律服务工作提供合法合规的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常规法律服务
(一)业绩公告和定期报告
1.协助我行审阅、修改完善中英文版业绩公告、定期报告中与法律有关的部分 (董事会报告、企业管治报告、公司基本信息等);
2.就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对业绩公告、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要求提供咨询,就有关业绩公告、定期报告可能涉及的披露问题与香港联交所进行沟通;
3.就由我行牵头草拟的中、英文版新闻发布稿进行审阅和提供修改意见。
(二)信息披露和临时公告
1.关于股价敏感/内幕资料/须予公布交易/关连交易的披露义务及有关一般信息披露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和第14A章须予公布的交易及∕或关连交易,草拟相关公告;
3.我行股价的波动或任何涉及股价敏感/内幕资料的事宜提供法律咨询,协助答复香港联交所的查询;
4.就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注册地址的变更,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重大变更等信息)的披露所涉及的合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及服务(但不包括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须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的各种通知及其他按照惯例由公司秘书负责准备及提交的文件);
5.制备我行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需要发布的一般性公告英文版, 协助草拟、审阅修改对应中文版本。
(三)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1.起草并审阅英文版股东大会通知、公告、通函、委任表格、回执等文件,协助我行审阅对应的中文翻译版本;
2.解答我行有关部门提出的有关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香港法律问题;
3.就有关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涉及的香港法律问题与香港联交所进行沟通;
4.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议案、决议内容的合规性;
5.提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后的信息披露事项。
(四)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变更
1.协助我行通过联席公司秘书通知香港联交所有关我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替换情况;
2.审阅中、英文版有关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替换的公告;
3.协助我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并配合联席公司秘书填妥香港监管机构要求的各种必要的法律程序性文件,并协助提交各香港监管机构(将协助我行董事、监事分别填妥H表格及I表格);
4.解答我行董办等相关部门提出的有关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替换情况的法律问题;
5.协助我行对新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香港监管机构要求的必要的培训。
(五)公司文件
1.就我行的主要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涉及的香港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对我行拟修改的我行主要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从香港法律的角度进行审阅,并就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对公司文件的要求提供咨询。
(六)专题培训
向我行的有关人员提供涉及包括下列题材的专项培训:
1.协助我行对新任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进行香港监管机构要求的必要的培训;
2.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对上市公司持续义务和责任(特别是关于年度、中期业绩公告、年报、中报的准备工作,以及企业管治事宜);
3.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对须予公布的交易及关连交易的规定;
4.涉及我行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等和有关法律的任何新的修改。
(七)其他咨询服务
1.就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现行规定/指引或新修改的规定/指引,以及我行的主要文件及修改(包括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涉及的香港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协助修改完善有关文件;
2.协助我行与香港监管机构(包括香港联交所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系,就一般性问题协助我行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起草有关与香港监管机构的函件,并代表我行回复监管机构一般性的问询,代表公司处理相关事务(但不包括重大事项或豁免申请);
3.就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持续义务和责任(其细节收录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章内)、须予公布交易/关连交易以及我行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相关的其他例行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一般性咨询,与联交所进行沟通等;
4.在所知悉的范围内,协助提示我行符合其在上市过程中向香港监管机构或在招股书中所做出的保证及承诺;
5.协助我行与公司秘书、股份过户登记处、中央结算、合规顾问等中介机构沟通。
第二部分:其他特别法律服务
(八)各类须获股东批准的须予公布交易和/或关连交易,以及其他重大收购、并购、融资等项目
为我行的各类须获股东批准的须予公布交易和/或关连交易,以及其他重大投资、并购、融资等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就有关交易起草公告和/或通函,并办理联交所审核清稿工作(如需要)等。
(九)其他日常法律服务
提供其他的涉及香港法律的日常法律服务
四、潜在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商务标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良好经济能力和技术能力并确保完成本项目。
6.具备在中国境内承接本项目的法律资格,能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违法、违约记录,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会给本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司法或监管处罚(注: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时间要求以本条规定为准);
7.具有较强的服务管理和组织实施能力,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专业人员团队;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部管理规范,执业水准高,社会信誉良好。
(二)技术标准:
1.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具备与内地企业交往的经验,熟悉内地城商行市场环境,能够将原则性和灵活性综合运用,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我行相关工作;
2.工作计划及进度的合理安排:能够站在本行角度,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能够服从本行的工作安排,合理制定工作计划,保证工作进度;
3.综合竞争力:事务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知名度、奖惩情况等;
4.沟通能力:项目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团队人员具备良好的普通话和英文沟通能力,能够保证普通话和英文的顺畅沟通;
5.增值服务:可为本行提供的增值服务(如有)。
五、报名需提交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含副本全本)、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供律师事务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三)项目小组人员构成、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简介及其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四)提供2024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五)近三年内受到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处理情况,如无,请自行出具承诺说明;
(六)近三年至少服务1家H股上市的内地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经验的相关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七)出具与其它报名的供应商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的承诺说明,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查询结果打印件。提供保守我行商业秘密,维护信息安全承诺函;
(八)公司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
(九)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并形成一个PDF或是WORD格式文件(形成多个文件的不符合要求)。供应商须对资料的清晰度负责,若因资料模糊不清导致的此次征集审查不通过,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上述资料中禁止出现任何附加条件的声明、说明等,若出现上述情况做未提交处理。
六、报名方式
供应商请于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贵州银行集采平台(https://pms.bgzchina.com:8080)进行注册,注册过程中,请选择注册成为供应商,并且申请类型选择“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司”(注册步骤详见https://pms.bgzchina.com:8080/cms/channel/help2/140.htm),审核通过后,在线上传报名材料(报名步骤:登录系统—投标管理—征集公告查看—报名)。如已注册,可直接报名,报名后请自行查看审核信息。(注:供应商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资料,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兰卡
电话:0851-88606108
邮箱:lanka@bgzchina.com
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851-88607660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仅为征集供应商之用,非采购要约邀请,审查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方能参加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二)报名单位提交的所有资料仅供我行对其资格或资质审核之用,恕不退还。
(三)提供的所有证照须在有效期内。
发布网站: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贵州银行官方网站、贵州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平台。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