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渣土事务中心长沙市智慧渣管服务平台车辆北斗卫星定位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50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9/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0727007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渣土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航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智慧渣管服务平台车辆北斗卫星定位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727007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9-01 —— 2025-08-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渣土事务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甲方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验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长沙市渣土事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约定支付分期及金额,总支付次数12次。每次支付金额上限为422500元(按渣土车辆实际数量折算)。 自合同签署之日起,每3个月为一周期,每周期结算一次款项,下一周期开始后的前30日内支付上一周期应付款项,最后一期款项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内支付。一年结算四次,共计三年完成结算,结算金额与和考核成绩挂钩。款项支付前乙方应出具相关票据给采购人。根据渣土车辆实际数量和考核管理办法确定支付费用的金额。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具体付款流程以采购人财务要求为准)。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松桂园支行(湖南航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90100411920101932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北斗定位服务系统: 5.2.1.1 、将全市渣土车辆按公司名称、联系人名称、联系人手机、车牌号录入渣土车北斗卫星定位平台。 5.2.1.2 、将渣土车辆产生的定位数据与长沙市渣管平台对接,利于渣管平台通过数据分析对渣土车辆作业状况实行有效管理。 5.2.1.3 、对渣土车辆实时在线情况进行统计,并逐日向渣土运输企业推送,核实未在线车辆离线原因。 5.2.1.4 、逐日将车辆实时在线情况向行业管理部门推送,便于管理部门动态掌握车辆运营情况,及时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置。 5.2.1.5 、每周根据渣土车辆的统计分析 ,按信息类别生成相应的数据报表,并在每周汇总后生成月度统计报表,提供给管理部门和存档备查。 5.2.1.6、每周根据后台统计数据,分企业、分车辆统计分析,对各公司车辆在线率、轨迹完整率进行分类排名。 5.2.2、车辆卫星定位通讯流量费: 5.2.2.1 、和移动、电信等 通迅部门联系,根据渣土车作业情况,采取相匹配流量卡,确保渣土车定位信息及时传送至平台。 5.2.3、卫星定位系统运维外勤人员: (不少于8人) 5.2.3.1 、每日对全市渣土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在线情况进行排查和统计。 5.2.3.2 、每日对全市开工工地巡查,对卫星定位不在线的车辆进行维护上线。 5.2.3.3 、每日对渣土车公司上报的停用车辆进行核实,确定其卫星定位装置离线的真实性。 5.2.3.4 、每日对比工地视频系统信息和卫星定位系统信息,对疑似破坏卫星定位装置车辆调查取证并上报管理部门处理。 5.2.3.5 、每季度对全市渣土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进行一次常规检查,检查情况报送至相关部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验收依据本项目的采购要求、验收规范、签订的合同书、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或者备忘录等。本项目参照长财采购[2016]6 号文件要求,采用一般验收程序。 2.甲方在第4次、第8次、第12次付款前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甲方在第4次、第8次、第12次的应付款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提供相关验收报告。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依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额度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6.1.2、遵守双方保密约定。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按照合同提供全市渣土车车载定位设备服务和定位系统服务。 6.2.2、在服务结束后将所有数据以及资料档全部移交给甲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做出损害双方合作利益之事,受害方有权向主管部门反映,并依法追究违约方的相关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9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如因政府对数字化城管建设政策性变化,乙方需无条件支持配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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