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062400432
预算金额5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长沙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物业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20210624004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长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物业服务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624004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物业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满足长房时代国际相关物业服务标准。 1 550000
 合计金额小写: 550000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伍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550000元/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7-13 —— 2022-07-12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长房时代国际写字楼22楼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转账支付。本项目根据实际服务期限及实际数量,根据乙方中标单价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联支行(长沙市长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0004230140902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参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物业区域的服务内容

①日常事务的沟通、协调处理,接待采购人来电来访及投诉受理。

②写字楼(商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及消杀服务。

③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治安巡视与秩序维护工作,采取24小时人防与技防相结防控机制。

2)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

①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

②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

3)环境清洁卫生、绿化养护服务

①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的环境清洁卫生服务。

②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的绿化养护服务。

4)公共秩序维护及安全防范服务

①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本写字楼(商业)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安全防范管理服务。

②做好写字楼(商业)出入口管理,对可疑人员应进行询问、登记。

③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④写字楼(商业)内道路交通管理。包括道路管理、交通管理、车辆管理和停车(库)场管理四个方面。

5)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①档案的建立与收集。

②档案资料的整理与分类。

③建立档案体系。

④制订档案管理制度。

⑤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

6)代收代缴收费服务(如:水费、电费等)。

7)在物业区域合适地方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信息、通告有关事项,为采购人提供信息服务。代表物业区域联络政府有关部门及协调工作。

8)物业管理服务其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参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②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③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等。抽查物业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④对乙方的物业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月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

⑤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提供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办公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

⑥负责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⑦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不得将物业管理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②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③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④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⑤拟定物业管理年度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每半年向甲方上报财务开支情况并作出说明。

⑥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⑦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⑧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证件应齐全,包括身份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乙方员工食宿自行安排。

⑨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养老保险并对保安工作人员办好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有关手续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中。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保安人员发生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⑩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

4)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2‰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07-13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2)、委托管理楼宇内的设施,每年被盗率不得超过1‰件,超过此比率的,由乙方全额赔偿。委托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照物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乙方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4)、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5)、如遇长沙市调整最低工资及社保标准,甲方应及时调整年度管理费。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138号长房时代国际22楼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浏正街41号
法定代理人: 尹含清 法定代理人: 胡星星
委托代理人: 任正伟 委托代理人: 谭孝龙
电话: 0731-84728571 电话: 0731-82960016
传真: 0731-84719036 传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