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550000元/年
现场服务
按季度转账支付。本项目根据实际服务期限及实际数量,根据乙方中标单价按实结算。
参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1)物业区域的服务内容
①日常事务的沟通、协调处理,接待采购人来电来访及投诉受理。
②写字楼(商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及消杀服务。
③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治安巡视与秩序维护工作,采取24小时人防与技防相结防控机制。
(2)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
①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
②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
(3)环境清洁卫生、绿化养护服务
①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的环境清洁卫生服务。
②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的绿化养护服务。
(4)公共秩序维护及安全防范服务
①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本写字楼(商业)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安全防范管理服务。
②做好写字楼(商业)出入口管理,对可疑人员应进行询问、登记。
③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④写字楼(商业)内道路交通管理。包括道路管理、交通管理、车辆管理和停车(库)场管理四个方面。
(5)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①档案的建立与收集。
②档案资料的整理与分类。
③建立档案体系。
④制订档案管理制度。
⑤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
(6)代收代缴收费服务(如:水费、电费等)。
(7)在物业区域合适地方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信息、通告有关事项,为采购人提供信息服务。代表物业区域联络政府有关部门及协调工作。
(8)物业管理服务其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参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②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③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等。抽查物业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④对乙方的物业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月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
⑤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提供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办公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
⑥负责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⑦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不得将物业管理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②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③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④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⑤拟定物业管理年度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每半年向甲方上报财务开支情况并作出说明。
⑥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⑦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⑧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证件应齐全,包括身份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乙方员工食宿自行安排。
⑨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养老保险并对保安工作人员办好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有关手续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中。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保安人员发生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⑩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1)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
(4)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2‰的违约金。
(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2)、委托管理楼宇内的设施,每年被盗率不得超过1‰件,超过此比率的,由乙方全额赔偿。委托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照物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乙方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4)、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5)、如遇长沙市调整最低工资及社保标准,甲方应及时调整年度管理费。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