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轻轨9号线信号系统更新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8 14:5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津滨轻轨9号线信号系统更新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20000A11230818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津滨轻轨9号线信号系统更新改造工程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津滨轻轨9号线信号系统更新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城市)〔2023〕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城投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方式,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40%,银行贷款等方式占比60%,招标人为天津城投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津滨轻轨9号线信号系统更新改造工程,主要内容:将津滨轻轨9号线(包括52.25公里正线、21座车站、1处车辆段、1处停车场、控制中心)的信号系统改造为基于无线通信的移动闭塞系统(CBTC),并改造既有38列车的车载信号设备。同步实施因信号系统改造引起的动力与照明、通风空调、消防及给排水、供电、通信、机电设备监控系统(BAs)/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站台门等改造。增购10列4辆编组B型车。
2.2工程建设地点
天津市
2.3本次招标范围为:
主要包括津滨轻轨9号线信号系统更新改造工程的监理工作。
具体监理内容为:负责对监理服务范围内各项工程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信息、合同、文明施工的监督、环保水保管理等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以及竣工验收监理和验工计价的工程数量确认等工作;负责解决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需要协调的各类问题;对工程项目管理及审批流程(包括内部和外部)完整性的把控。
监理深度: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实行“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2.4计划监理服务期:监理及相关服务总期限自2023年9月20日至2027年7月31日。其中,监理(施工阶段)期限自2023年9月20日至2025年7月31日;缺陷责任期阶段服务期限自2025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实际开始执行日期以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2.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具有一项轨道交通工程(地铁或轻轨或铁路)的监理业绩(含信号工程),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
3.3.1信誉要求:(1)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应无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出具无行贿犯罪声明,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4)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规定的其他被限制投标的范围。(5)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无黑名单信息。投标人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并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3.3.2人员要求:(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现场代表各1名(须单独配备,不得相互兼任),均为本单位职工;(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3)总监驻现场代表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省部级、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4)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驻现场代表专业均应为铁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均具有轨道交通工程(地铁或轻轨或铁路)监理工作经验,总监及总监驻场代表均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
3.3.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安全总监1名(须单独配备,不得兼任),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省部级、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有投标资格的国家注册的安全工程师岗位证书。具有轨道交通工程(地铁或轻轨或铁路)监理工作经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文件采用电邮方式,如需获取招标文件请于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将(1)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合法证明材料(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若投标人是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其设立机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能亲自购买,请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3)招标文件款的电汇信息回执单的扫描件;(4)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投标截图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tjcgzxzb@163.com,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联系人,经确认无误后发送招标文件。投标人的邮件标题为: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邮件内容必须清晰注明单位名称(必须为全称)、联系人姓名、购买招标文件接收的邮箱、联系人电话(手机号必填)。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自行承担全部后果。获取文件的有效时间以投标人发送邮件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联系人:冯培、刘冰,联系电话:022-85568629/85568630。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售价,将招标文件款以公对公方式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 不接受现金及支票)。招标文件款电汇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城市轨道咨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20116MA070T1P3M;银行账号:27789023674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天津河西支行;汇款摘要:***项目文件款。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08日09时30分,地点为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四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wfwb.tj.gov.cn/)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jtys.tj.gov.cn/)上发布。
提示: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统一注册市场主体信息的要求,初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注册方法可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已进行注册的投标人不需重新注册。所有投标人须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投标确认,未进行投标确认的投标人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天津城投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城市轨道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天津市西青区才智道 36 号 |
地址: |
天津市西青区才智道36号华苑控制中心大楼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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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300380 |
联系人: |
元莎莎 |
联系人: |
刘冰、冯培 |
电话: |
022-85568579 |
电话: |
022-85568630/85568629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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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yunyingqiguanfawu@163.com |
电子邮箱: |
tjcgzxzb@163.com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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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