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京哈高速沈山改扩建工程4—6合同段第三方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17.8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9/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1400-02101
预算金额117.88万元
招标联系人-0429-8219025
招标代理机构葫芦岛市浦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于滌清0429-205981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4年京哈高速沈山改扩建工程4—6合同段第三方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京哈高速沈山改扩建工程4—6合同段第三方检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400-02101
项目名称:2024年京哈高速沈山改扩建工程4—6合同段第三方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78,800.00
最高限价(元):1,178,800
采购需求:查看
京哈高速沈山改扩建工程4—6合同段第三方检测服务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出监狱企业发展和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和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认定证书; (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和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试验检测师执业资格。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4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9月23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新五路47-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采购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可自行携带电脑及CA锁在会议现场进行文件解密,或由供应商本单位人员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49A
联系方式: 0429-8219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市浦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 16-21 号楼 R 门市
联系方式: 0429-2059811
邮箱地址: ph2059811@163.com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
账户名称: 葫芦岛市浦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68100788014000004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于滌清
电  话: 0429-205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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