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兴安盟G111线K1246+500-K1291+352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兴安盟G111线K1246+500-K1291+352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招标G111AQTS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346.79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0/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1522002024091801
预算金额346.79万元
招标联系人-0482-8212058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凌进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兴安盟G111线K1246+500-K1291+352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E1522002024091801
公告标段(包)编号:E1522002024091801001001
兴安盟G111线K1246+500-K1291+352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兴公资交易[2024]交通(公开)0031号
兴安盟G111线K1246+500-K1291+352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招标于2024年10月12日9时30分进行了公开招标,评标工作已于2024年10月12日结束,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对兴安盟G111线K1246+500-K1291+352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标段编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元)
推荐意见
G111AQTS
山西乾通公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3467918
推荐为第1中标候选人
内蒙古交建工程有限公司
3506072
推荐为第2中标候选人
内蒙古公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3510021
推荐为第3中标候选人

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主要人员姓名、证书编号、个人业绩、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及工期。
G111AQTS标段:
推荐第1中标候选人
山西乾通公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
项目业绩
1、灵武市2022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补助资金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项目经理(姓名)
凌进
建造师证书编号
晋2142006200908760
项目经理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
个人业绩
1、灵武市2022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补助资金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项目总工(姓名)
张波
项目总工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
个人业绩
1、灵武市2022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补助资金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工程质量
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目标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不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
工期
90日历天
信誉情况
良好
推荐第2中标候选人
内蒙古交建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
项目业绩
1、省道298南水线国道309以南(K119+449-K163+469)养护大中修施工;
项目经理(姓名)
郭晓龙
建造师证书编号
蒙215171895200
项目经理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
个人业绩
1、省道298南水线国道309以南(K119+449-K163+469)养护大中修施工;
项目总工(姓名)
王建军
项目总工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
个人业绩
1、省道298南水线国道309以南(K119+449-K163+469)养护大中修施工;
工程质量
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目标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不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
工期
90日历天
信誉情况
良好
推荐第3中标候选人
内蒙古公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
项目业绩
1、国道335乌不浪口至乌根高勒(乌拉特后旗段)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ZCB合同段;
项目经理(姓名)
朱建军
建造师证书编号
蒙1152007200801985
项目经理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
个人业绩
1、内蒙古黑猫煤化工厂区外主干道公路工程第TJ-1标段;
项目总工(姓名)
赵刚
项目总工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
个人业绩
1、内蒙古黑猫煤化工厂区外主干道公路工程第TJ-1标段;
工程质量
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目标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不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
工期
90日历天
信誉情况
良好

三、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否决理由:无
四、其他:
公示时间从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5日,若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申请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诉人投诉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提交投诉书。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监督机构: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电    话:0482-8200669
 
招 标 人: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电    话:0482-8212058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15248220779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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