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平市建阳区林业局2019年南平市建阳区林木种质资源普查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150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6/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703]xmth[gk]2019003
预算金额15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刘先生0599-5832035
公告正文
南平市建阳区林业局2019年南平市建阳区林木种质资源普查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703]xmth[GK]2019003 作者:南平市建阳区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9-06-28 17:03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平市建阳区林业局

乙方福州山海农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3]xmth[GK]2019003南平市建阳区林业局2019年南平市建阳区林木种质资源普查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210299 其他林业服务 其他林业服务 1 国内 1500000 1500000 其他林业服务 1套
合计: 15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全区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到2020年3月30日前要完成外业调查、内业整理、汇总和成果编制与验收工作。时间如有调整,以省厅通知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市建阳区林业局

4.3交付条件:中标人应按照标书要求完成所有服务并且调查成果须通过市、省的验收且省级成果验收评定等级达到合格以上,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服务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全面查清建阳区区域内乔木、灌木、竹类和藤本等林业植物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及生长情况;记录分布地点的群落类型及生长环境,包括收集保存的林木种质资源、野生的林木种质资源、栽培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和古树名木等四大类,根据《福建省木本植物参 考目录》和《南平市木本植物参 考名录》在建阳区分布的木本植物608种,完成林木种质资源数量700种以上的普查成果。需要完成已规划布设的调查线路合计307公里,34个古树群、870株名木古树调查,13个乡镇(街道)栽培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的调查。附加天然林标准地调查,调查30个标准地。5.2调查树种种内的变异类型、来源、经济性状、抗逆性、保存状况等。5.3编制完成《南平市建阳区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报告》、《南平市建阳区木本植物名录》 、《南平市建阳区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成果统计表》、《南平市建阳区林木种质资源名录》等普查成果,并完成全区林木种质资源数据库建设、建立南平市建阳区林木种质资源信息库等。5.4完成标本采集、制作、鉴定以及内业整理、成果提交等工作。具体详见《建阳区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调查成果须通过县、省的验收且省级成果验收评定等级为合格以上;质量不合格的限期责令重新调查返工整改至合格为止。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 合同签订后,调查人员全部进场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中标人必须提供等额、正式的税务发票。
2 30 按合同约定完成外业调查工作量50%,支付合同总额的30% ,中标人必须提供等额、正式的税务发票。
3 30 按合同约定完成内外业工作量80%,并经市县检查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中标人必须提供等额、正式的税务发票。
4 30 调查成果通过省、市验收专家组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无息支付合同总额的30%,中标人必须提供等额、正式的税务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额的10%作为本次项目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无违约责任且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约定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日至项目验收合格。

10、违约责任

1. 中标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的,每延期一天按5000元支付给采购方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支付总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2. 中标方在实际调查工作中,因工作量(如调查标准地、标本数量等)减少的不予扣款,工作量增加的不予增加费用。标本数量应确保一个树种最少一份。调查样线长度、古树名木数量不得少于南平市建阳区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方案中确定的数量,调查样线如需要变更,按省市规定执行履行变更手续。如调查树种未达1000种,按省市相关规定程序处理。3. 若中标方违反合同约定,将本合同所涉工作内容转包或分包交给第三方完成,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处置未支付的合同款以及没收履约保证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南平市建阳区林业局 乙方: 福州山海农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南平市建阳区西桥北路1号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8楼C区
单位负责人: 廖旺顺 单位负责人: 黄星剑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法: 刘先生 0599-5832035 联系方法: 18050414708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新店支行
账号: 13930101040036304 账号: 13135301040004921


签订地点:建阳区林业局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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