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漳州市委员会
乙方:福建海峡花博会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GWCG[CS]2019001的第十一届海峡论坛-第三届海峡两岸(漳州)青年交流周活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2 | 2-1 | C200307 | 群众文化活动服务 | 群众文艺演出服务 | 1 | 项 | 国内 | 290400 | 290400 | 漳州市旅投集团 | / | 无 | ||||
合计: | 2904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零肆佰元整(¥2904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9年8月10日-14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现场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活动组织须与漳州市非遗特色文化结合度高,并围绕本市国家级研学基地及台湾青年体验式交流中心-东南花都平台展开活动,行程安排合理、安全稳妥;2.车辆交通:由乙方统一安排。包括客生接驳、行程各环节交通等;3.乙方报价包含以下费用:开(闭)营式氛围营造和现场布置、相关活动节目演出(含主持人费用)、活动相关设备及物料、摄影跟拍、媒体宣传、车辆交通、住宿费、餐费、客用水、活动人员保险、医疗保障、活动项目设计及执行、非遗课程设计及授课老师的聘请、带队教员人工费、会务服务费等。项目具体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计划外费用,在与采购人确认后,可进行补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根据乙方提供的项目相关方案及成果证明材料,由甲方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活动结束后,根据政府审核确定的项目实际金额支付活动费用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至合同内各项条款全部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要求按时完成设计、制作及安装,方案如有调整,需提前向甲方报备并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执行。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如有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活动名称:第十一届海峡论坛-第三届海峡两岸(漳州)青年交流周之漳台青少年非遗研习营 二、活动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8月10日-14日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 三、活动主题:共同梦想·共筑未来 四、参与对象:拟邀请台湾中小学生、大陆中小学生共120人。 五、活动形式:以两岸青少年非遗研学交流为核心,让两岸青少年在玩乐中体验、感受非遗文化。 六、相关要求 1.活动组织须与漳州市非遗特色文化结合度高,并围绕本市国家级研学基地及台湾青年体验式交流中心-东南花都平台展开活动,行程安排合理、安全稳妥;2.根据相关财政经费管理要求做好活动嘉宾的住宿及用餐安排; 3.车辆交通:由乙方统一安排。包括客生接驳、行程各环节交通等;4.开(闭)营式:包括场地租赁、节目编排、演职人员聘请、舞台搭建、音响灯光设施布置、茶歇安排等;5.活动物料:包括嘉宾证、横幅、车贴、活动手册印刷等;6.乙方报价包含以下费用:开(闭)营式氛围营造和现场布置、相关活动节目演出(含主持人费用)、客用水、活动相关设备及物料、摄影跟拍、车辆交通、住宿费、餐费、媒体宣传、活动人员保险、医疗保障、活动项目设计及执行、非遗课程设计及授课老师的聘请、带队教员人工费、会务服务费等。项目具体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计划外费用,在与采购人确认后,可进行补充。 七、行程概要:第一天(8月10日)报到地点:漳州(东南花都),上午:应邀人员报到,办理入住。下午:【花都团建活动】:包括破冰活动、拓展。晚上:晚餐(花都酒店)、【欢迎晚会及开营仪式】。第二天(8月11日)活动地点:长泰、龙文、芗城,上午:参观【长泰孔庙】,进行百人祭孔典礼;参观【绿港园生态农场】,进行生态体验教学。下午:参观【恒丽钟表博物馆】;参观【青蛙王子】集团。 晚上:参观【漳州古城】,品尝漳州特色美食,感受漳州夜景及城市建设。 第三天(8月12日)地点:华安,上午:参观【华安二宜楼土楼】,感受世界文化遗产独特魅力;参观华安县高山族同胞聚居地【送坑村】。中午:午餐。下午:参观【华安官畲特色村寨】,少数民族互动。晚上:晚餐,【花都海水温泉】。第四天(8月13日)活动地点:龙文,上午:参观漳州一中初中部校区、碧湖生态公园;下午:研学定向越野课程;晚上:【闭营晚会】(非遗木偶课程)。第五天 (8月14日)欢送两岸青少年朋友返程,送至厦门码头。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漳州市委员会 | 乙方: | 福建海峡花博会展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18号 | 住所: | 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2-2号(漳州大酒店附属楼一楼) |
单位负责人: | 远洋 | 单位负责人: | 赖佳毅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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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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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6-6170018 | 联系方法: | 1506056998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浦印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640601040003171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