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州市温泉文化交流中心项目招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5/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商公告
为打造福州市温泉文化交流中心,采用招商方式选择合作方对福州市温泉文化交流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本招商项目”)进行运营管理。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商主体单位,现委托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商咨询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商,现欢迎有意向参加的潜在合作方参加本次招商活动。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福州市温泉文化交流中心项目
1.2项目地址:本项目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原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1.3项目规模:五层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55421.16平方米,可经营建筑面积43432.21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9254.06m²、地下夹层面积2734.89m²;一层面积8608.44m²,二层面积为9561.16m²、三层面积为9532.47m²、四层面积均为9513.35m²;五层面积5810.65m²,屋面一层面积406.14m²。负一层层高3米,一层层高7米,夹层层高2米,二层、三层、四层层高均为6米。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1.4用地性质:本项目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
二、招商合作范围及方式
2.1项目内容:福州市温泉文化交流中心项目1-5层运营和管理,并配套地下停车场车位约为110个,地上停车场车位约为150个(具体以现场实际数量为准)。
2.2免付投资回报收益期:6个月。
2.3运营合作期限:15年(含6个月免付投资回报收益期),运营合作期限起始时间以房屋结构加固完成后招商主体单位向招商响应人发出房屋交付书面通知的落款时间为准。
项目合作期截止前,项目合作方(或其为本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在经营本项目过程中全部满足以下条件时,基于双方友好协商并经招商主体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延续合作期,项目合作期延续不超过4.5年:
1、经营场所合法合规经营,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消防等事故;未引起环境与卫生、综治、社会等事件;
2、项目合作方(或其为本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切实履行合同义务,未出现违约情况;
3、项目合作协议双方未出现诉讼或纠纷等。
延续合作期的年投资回报收益及增幅延续原项目合作协议计取,相关权责义务原则上均按原项目合作协议执行。
2.4合作方式:
本项目完全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由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商主体单位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合作方,具体如下:
(1)项目为已建建筑物的功能升级改造,招商主体单位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合作方,双方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由招商主体单位投资改造内容包括:①建筑主体内部结构加固;
②原有配套供水供电、消防通风设施的改造(具体见附图和清单);
③现状电梯提升改造;
④室外温泉供水管道;
具体改造内容详细清单详见附件,合作方就上述改造内容提交设计方案,招商主体单位确认后进行投资改造,但招商主体单位仅承担不超过9700万的总投资,如有超出部分由合作方负责。
(2)合作方须负责投入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平面功能及立面更新改造工程、室内装修、温泉水疗设施、智能化系统、电梯更新等工程、室外景观改造及相应设施工程、夜景工程、除招商主体单位负责的水电、消防通风设施改造外其余相应的设施工程。合作方未经招商主体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加层、拆除原有主体结构的梁柱体系。
(3)合作方应保证本项目用途仅限于开设法律、法规、工商允许经营的营业项目。本项目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因经营业态与原建筑物功能及规划不符的,由合作方自行负责办理。
(4)合作方负责项目运营,招商主体单位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其中水疗项目应由合作方自行运营,不得转让经营,且仅限在建筑1层及2层经营。合作方负责日常运营所需资金的筹集并获得项目收益。合作方全面负责在本项目福州市温泉文化交流中心运营及配套设施的管理,并承担在运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安全、经济、法律责任。
三、合作方准入条件
3.1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企业实力:企业注册资本金须在10000万元(含)以上,实缴资本金3000万元(含)以上,且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3管理经验:近5年内运营或投资过至少1个类似规模项目(类似规模指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综合体、温泉休闲、酒店餐饮等;或3个建筑面积分别不低于4000平方米的温泉或水乐园项目,且项目目前已正常运营中。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合同复印件、招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招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增值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若合同无法体现相关业绩指标的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4合作方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招商响应材料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合作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合作方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审现场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审现场的查询结果为准。
3.5本项目不接受合作方以联合体形式响应本项目招商。
四、获取招商材料方式、时间、地点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招商活动的合作方,请于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2层C211室)购买招商文件。
潜在合作方购买招商文件时,被指派前来购买招商文件人员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商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五、递交招商响应材料
5.1 递交招商响应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5月3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招商响应材料恕不接收;
5.2 递交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四楼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5.3 招商响应材料:除招商文件第四部分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外,其余材料可由合作方自定格式提交。
六、其他
6.1 招商主体单位根据评估,设定本项目运营合作期首年的年投资回报收益最低控制价为人民币2770万元/年(贰仟柒佰柒拾万元/年,不含税),如果合作方的首年年投资回报收益报价低于最低控制价的,其招商响应将被拒绝。
6.2无论最终是否被招商主体单位确定为本项目的合作方,其所提供的招商响应材料均不退还。
6.3 本次招商活动不属于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活动。
6.4 本次招商活动结果无须向未中选的招商响应人做出任何解释。
6.5 2023年5月 20日17时00分前,潜在合作方可在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fycbid.cn:8000/)提出相关问题。
6.6招商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招商响应人从企业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在递交招商意向材料的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00(北京时间)前汇到规定的招商保证金账户中。招商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
账 号:3505 0100 2406 0912 3321。
6.7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商文件。
七、发布招商公告媒介
发布招商公告媒介: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fycbid.cn:8000/)、《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发布招商公告。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有关此项目之事宜,可按下列方式向招商主体单位及招商咨询机构联系。
招商主体单位: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04号
邮编:350001
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15080027691
招商咨询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2楼C211室
邮编:350001
联系人:郑先生、龚女士
电话:15260798559、0591-28059619
电子信箱:szzx5b@126.com
监督单位: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04号
邮编:350001
为打造福州市温泉文化交流中心,采用招商方式选择合作方对福州市温泉文化交流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本招商项目”)进行运营管理。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商主体单位,现委托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商咨询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商,现欢迎有意向参加的潜在合作方参加本次招商活动。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福州市温泉文化交流中心项目
1.2项目地址:本项目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原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1.3项目规模:五层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55421.16平方米,可经营建筑面积43432.21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9254.06m²、地下夹层面积2734.89m²;一层面积8608.44m²,二层面积为9561.16m²、三层面积为9532.47m²、四层面积均为9513.35m²;五层面积5810.65m²,屋面一层面积406.14m²。负一层层高3米,一层层高7米,夹层层高2米,二层、三层、四层层高均为6米。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1.4用地性质:本项目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
二、招商合作范围及方式
2.1项目内容:福州市温泉文化交流中心项目1-5层运营和管理,并配套地下停车场车位约为110个,地上停车场车位约为150个(具体以现场实际数量为准)。
2.2免付投资回报收益期:6个月。
2.3运营合作期限:15年(含6个月免付投资回报收益期),运营合作期限起始时间以房屋结构加固完成后招商主体单位向招商响应人发出房屋交付书面通知的落款时间为准。
项目合作期截止前,项目合作方(或其为本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在经营本项目过程中全部满足以下条件时,基于双方友好协商并经招商主体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延续合作期,项目合作期延续不超过4.5年:
1、经营场所合法合规经营,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消防等事故;未引起环境与卫生、综治、社会等事件;
2、项目合作方(或其为本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切实履行合同义务,未出现违约情况;
3、项目合作协议双方未出现诉讼或纠纷等。
延续合作期的年投资回报收益及增幅延续原项目合作协议计取,相关权责义务原则上均按原项目合作协议执行。
2.4合作方式:
本项目完全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由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商主体单位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合作方,具体如下:
(1)项目为已建建筑物的功能升级改造,招商主体单位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合作方,双方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由招商主体单位投资改造内容包括:①建筑主体内部结构加固;
②原有配套供水供电、消防通风设施的改造(具体见附图和清单);
③现状电梯提升改造;
④室外温泉供水管道;
具体改造内容详细清单详见附件,合作方就上述改造内容提交设计方案,招商主体单位确认后进行投资改造,但招商主体单位仅承担不超过9700万的总投资,如有超出部分由合作方负责。
(2)合作方须负责投入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平面功能及立面更新改造工程、室内装修、温泉水疗设施、智能化系统、电梯更新等工程、室外景观改造及相应设施工程、夜景工程、除招商主体单位负责的水电、消防通风设施改造外其余相应的设施工程。合作方未经招商主体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加层、拆除原有主体结构的梁柱体系。
(3)合作方应保证本项目用途仅限于开设法律、法规、工商允许经营的营业项目。本项目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因经营业态与原建筑物功能及规划不符的,由合作方自行负责办理。
(4)合作方负责项目运营,招商主体单位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其中水疗项目应由合作方自行运营,不得转让经营,且仅限在建筑1层及2层经营。合作方负责日常运营所需资金的筹集并获得项目收益。合作方全面负责在本项目福州市温泉文化交流中心运营及配套设施的管理,并承担在运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安全、经济、法律责任。
三、合作方准入条件
3.1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企业实力:企业注册资本金须在10000万元(含)以上,实缴资本金3000万元(含)以上,且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3管理经验:近5年内运营或投资过至少1个类似规模项目(类似规模指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综合体、温泉休闲、酒店餐饮等;或3个建筑面积分别不低于4000平方米的温泉或水乐园项目,且项目目前已正常运营中。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合同复印件、招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招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增值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若合同无法体现相关业绩指标的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4合作方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招商响应材料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合作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合作方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审现场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审现场的查询结果为准。
3.5本项目不接受合作方以联合体形式响应本项目招商。
四、获取招商材料方式、时间、地点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招商活动的合作方,请于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2层C211室)购买招商文件。
潜在合作方购买招商文件时,被指派前来购买招商文件人员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商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五、递交招商响应材料
5.1 递交招商响应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5月3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招商响应材料恕不接收;
5.2 递交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四楼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5.3 招商响应材料:除招商文件第四部分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外,其余材料可由合作方自定格式提交。
六、其他
6.1 招商主体单位根据评估,设定本项目运营合作期首年的年投资回报收益最低控制价为人民币2770万元/年(贰仟柒佰柒拾万元/年,不含税),如果合作方的首年年投资回报收益报价低于最低控制价的,其招商响应将被拒绝。
6.2无论最终是否被招商主体单位确定为本项目的合作方,其所提供的招商响应材料均不退还。
6.3 本次招商活动不属于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活动。
6.4 本次招商活动结果无须向未中选的招商响应人做出任何解释。
6.5 2023年5月 20日17时00分前,潜在合作方可在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fycbid.cn:8000/)提出相关问题。
6.6招商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招商响应人从企业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在递交招商意向材料的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00(北京时间)前汇到规定的招商保证金账户中。招商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
账 号:3505 0100 2406 0912 3321。
6.7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商文件。
七、发布招商公告媒介
发布招商公告媒介: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fycbid.cn:8000/)、《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发布招商公告。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有关此项目之事宜,可按下列方式向招商主体单位及招商咨询机构联系。
招商主体单位: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04号
邮编:350001
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15080027691
招商咨询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2楼C211室
邮编:350001
联系人:郑先生、龚女士
电话:15260798559、0591-28059619
电子信箱:szzx5b@126.com
监督单位: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04号
邮编:3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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