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博聚招字[2022]第139号:昆明市盘龙区滇源中心学校滇源二小外墙零星修缮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外墙零星修缮拆除原墙面瓷砖抹灰喷仿石漆搭外架垃圾清运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现场踏勘招标答疑着装标志标牌活动板房护栏夜间照明疫情防控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保通现场保洁储存空间资源配备计划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机械投入联络关于现场图纸准备超大件超重件场内交通施工现场的清洁降尘措施弃土建筑垃圾施工噪音管理已完工程成品保护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大气污染防治文明施工安全保卫围挡派驻看守警卫特殊管线协调管理围栏自身材料托管材料设备设施防火防盗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工程照管半成品保护隐蔽工程检查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治安保卫工作各类危险指示警告警示牌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基准线水准点材料与设备试验设备现场工艺试验临时工程住宅小区给排水管道道路配套供热供冷系统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安装装修屋面防水卫生间房间外墙面防渗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生产施工机具高空作业劳动保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易燃易爆的材料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爆炸物起重登高架设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
金额
107.5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9/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博聚招字[2022]第139号
预算金额109.11万元
招标公司昆明市盘龙区滇源中心学校
招标联系人李燚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博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燚15887165175
中标公司昆明市保宇建筑有限公司107.5万元
中标联系人赵光元
公告正文
昆明市盘龙区滇源中心学校滇源二小外墙零星修缮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2-09-28 来源: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昆明市盘龙区滇源中心学校滇源二小外墙零星修缮项目 | ||
采购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滇源中心学校 | ||
行政区域 | 昆明市 | 公告时间 | 2022-09-28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22-09-15 | 成交日期 | 2022-09-27 |
成交供应商 | 昆明市保宇建筑有限公司; | ||
总成交金额 | ¥107.5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燚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887165175 | ||
采购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滇源中心学校 | ||
采购单位地址 | 昆明市盘龙区滇源街道滇源路 118 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708427111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南博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昆明市官渡区滇池向阳院27幢103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887165175 |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博聚招字[2022]第139号
二、项目名称:昆明市盘龙区滇源中心学校滇源二小外墙零星修缮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昆明市盘龙区滇源中心学校滇源二小外墙零星修缮项目
供应商名称:昆明市保宇建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昆明市富民县东村镇政府内
成交金额(万元):107.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标段名称:昆明市盘龙区滇源中心学校滇源二小外墙零星修缮项目 |
名称:昆明市盘龙区滇源中心学校滇源二小外墙零星修缮项目 |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
项目经理:赵光元 |
执业证书信息:云2532019202100661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玖成、邹君、张绍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金额:1.0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市盘龙区滇源中心学校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滇源街道滇源路 118 号
联系方式:13708427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博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滇池向阳院27幢103室
联系方式:158871651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燚
电 话:15887165175
文件类别 | 文件名称 | 上传时间 | 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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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 滇源中心学校-磋商文件.docx | 2022-09-27 | 下载下载 | |
其他文件 | 成交结果公告.docx | 2022-09-27 | 下载下载 |
二○二二年九月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博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采购人:昆明市盘龙区滇源中心学校(盖章)项目编号:博聚招字[2022]第139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昆明市盘龙区滇源中心学校滇源二小外墙零星修缮项目
五、开启4三、获取采购文件3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一、项目基本情况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目录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七、其他补充事宜4六、公告期限4四、响应文件提交4
5.磋商响应文件递交184.投标173.响应文件152.竞争性磋商文件141.总则12二、供应商须知正文12
11.招标代理服务费21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9.纪律和监督20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07.成交通知书及合同的授予196.磋商评审19
第三章评标办法2216.其他注意事项2115.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2114.失信信息查询2113.解释权2112.证件提交21
3.综合评分标准242.初步评审标准241.评审方法23三、评标办法正文23二、评标办法前附表22一、评标流程22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31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30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286、确定成交人285、评审报告284.评审程序26
第五章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61第六部分建设工程廉政合同58第五部分安全生产合同56第四部分工程质量保修书5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34
(一)磋商函66一、磋商函部分66封面64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64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63第六章图纸62
(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72(一)报价一览表71二、商务部分格式71(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70(三)磋商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69(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68
(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75(一)磋商申请人情况一览表74四、资格审查部分及技术部分评分有关内容格式74(二)其它73(一)施工组织设计73三、技术部分格式73
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83附件1、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有)82(六)其他资格证明资料81(五)磋商申请人信誉及履约情况说明80(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79(三)近年财务状况表78
项目概况竞争性磋商公告昆明市盘龙区滇源中心学校滇源二小外墙零星修缮项目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申请人二次报价表85附件3、监狱企业证明(如有)8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0103JH202200550;项目编号:博聚招字[2022]第139号;项目名称:昆明市盘龙区滇源中心学校滇源二小外墙零星修缮项目;一、项目基本情况昆明市盘龙区滇源中心学校滇源二小外墙零星修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昆明市官渡区滇池向阳院27幢1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9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本项目中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时间和教学时间冲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按工期计划完成施工。采购需求:昆明市盘龙区滇源中心学校滇源二小外墙零星修缮项目工程内容包括:拆除原墙面瓷砖,抹灰,喷仿石漆,搭外架,垃圾清运等。总投资约109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109.1175万元;预算金额:109.1175万元;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自成立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新成立未产生应税所得额的可不提供。②提供自成立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自成立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的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复印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②监狱企业需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对近3年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级施工企业且未撤销不良评级的磋商申请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对磋商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磋商申请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A、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磋商申请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拟担任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3)其他要求:(2)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执业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执业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期(2022年3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及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1)资质条件:竞争性磋商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现场报名:申请人报名时需携带满足资格条件的以下证件资料一套:3.方式:2.地点:在云南博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滇池向阳院27幢103)持报名资料报名后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2年9月15日08时00分起至2022年9月2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三、获取采购文件C、拒绝被政府列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磋商申请人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评审时递交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时磋商申请人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计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没有被国家政府部门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磋商申请人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磋商申请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说明函或承诺书: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计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政府部门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4.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200.00元/份,售后不退。(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则无需提供);(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地点:云南博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昆明市官渡区滇池向阳院27幢103);截止时间:2022年9月27日09:30(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云南博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昆明市官渡区滇池向阳院27幢103)。时间:2022年9月27日09:30(北京时间);五、开启
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滇池向阳院27幢103室名称:云南博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13708427111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滇源街道滇源路118号名称:昆明市盘龙区滇源中心学校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电话:15887165175项目联系人:李燚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5887165175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单位 | 名 称:昆明市盘龙区滇源中心学校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滇源街道滇源路 118 号联系方式:13708427111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云南博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昆明市官渡区滇池向阳院27幢103室联系方式:15887165175 |
1.1.4 | 项目名称 | 昆明市盘龙区滇源中心学校滇源二小外墙零星修缮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昆明市盘龙区滇源中心学校滇源二小,采购人指定地点。 |
1.1.6 | 采购预算价 | 109.1175万元 |
1.2.1 | 资金来源 | 政府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需求 | 昆明市盘龙区滇源中心学校滇源二小外墙零星修缮项目工程内容包括:拆除原墙面瓷砖,抹灰,喷仿石漆,搭外架,垃圾清运等。总投资约109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1.3.2 | 工期 | 90日历天,本项目中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时间和教学时间冲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按工期计划完成施工。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及国家、地方、行业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
1.3.4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1.3.5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4.1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天前。 |
1.10.3 | 采购单位书面澄清的时间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天前,由采购人以补遗书或澄清函的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布。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允许细微偏差,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
2.1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答疑书、补遗书或通知等。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天前。 |
2.2.2 | 磋商截止时间 | 2022年 9 月 27 日09时30分前。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澄清文件后的24小时以内。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修改文件后的24小时以内。 |
3.1.1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1.澄清、承诺及最后报价等; 2.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 |
3.2 | 采购控制价 | 详见第五章《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 |
3.4.1 | 磋商保证金 | 保证金的金额:贰万元整(¥:20000.00元)保证金交纳时间:2022年9月27 日9:30前保证金的形式:电汇、网银开户名称:云南博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云溪支行 账号:0300100739608012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滇池向阳院27幢103邮编:650000 联系电话:13658836892(张工) 注意事项:保证金必须从投标方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投标保证金以招标代理公司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实际查询到账情况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缴纳保证金时须在注明“(项目名称)保证金”字样。5、保证金退还:(1)未中标人在评标结果确定后5个工作日自动退还至磋商申请人原缴纳账户。(2)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持合同副本原件(核查)、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保证金汇出账户)至招标代理公司项目经理处办理退款手续。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部分要求,由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不要求逐页小签】(2)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 |
3.7.2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件(U盘):壹套(包括所有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所有说明和文档在内的电子文件)。 |
3.7.3 | 装订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磋商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否则,采购人对由于磋商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
4.1.3 | 封套上写明 | 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或编号: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并在外封套上接缝处加盖磋商申请人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
4.2.2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昆明市官渡区滇池向阳院27幢103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9月 27 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昆明市官渡区滇池向阳院27幢103; |
5.2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主持人公布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申请人名称,并点名确认磋商申请人是否到场;(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单位;(3)主持人介绍竞争性磋商会议过程中磋商申请人注意事项;(4)密封情况检查:工作人员介绍磋商响应文件收取情况及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确认磋商响应文件完好后,当众开启磋商(报价文件报价,不公开);(5)磋商开启顺序:随机开启;(6)磋商顺序按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逆顺序进行。(7)磋商申请人退场到指定地点等待二次磋商。(8)第二轮报价:磋商小组按供应商抽取的磋商顺序分别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进行单独磋商,磋商中补充和修改的内容都将视为该供应商的有效承诺内容。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他人的所有内容。经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单独磋商后,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以书面的形式在10分钟内报出最终报价(不公开)。最终报价作为评审的最终依据。 |
6.1.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
7.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人 |
7.3.1 | 履约担保 | 无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细微偏差 | 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处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
10.2 | 招标控制价 | 1.招标控制上限价:人民币壹佰零玖万壹仟壹佰柒拾伍元零伍分(¥1091175.05 元)。2.供应商的磋商总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上限价的响应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
10.4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参考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价为计算基数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
12 | 证件提交 | 各磋商申请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必须提交以下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此件不退还供应商);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由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的,附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此件不退还供应商);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的)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由委托代理人出席标的)原件。注:未按要求递交原件的磋商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
13 | 解释权 |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单位负责解释,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投标阶段的规定,按采购公告(投标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磋商结果采购单位有权不做解释。 |
14 | 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3%。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且优先采购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和服务。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
15 | 其他注意事项 | 见《供应商须知正文》 |
16 | 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说明 | 磋商申请人需保证在投标过程中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一经查出磋商申请人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承担因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 |
17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1)疫情管控要求: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建办质[2020]48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21]45号)等国家、地方的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且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投标文件应对上述内容作出承诺,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现有道路、管线、建构筑物造成损毁的,应无偿进行修复,并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做出申明。(3)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并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承诺书。(4)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建筑材料的运输及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理相关事宜,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并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5)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磋商申请人自行考察,磋商申请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期间的所有费用、责任和风险,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现场踏勘承诺书,内容应包含具体的踏勘时间、地点、及现场踏勘照片,并承诺已了解现场情况,施工中不得以现场情况不明而影响工程进度及质量。(6)磋商申请人需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填报,按格式要求需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的,需提供造价工程师有效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和注册证书;如造价工程师非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有效造价咨询委托合同、造价工程师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和注册证书,否则其其投标文件按为无效标书处理。 |
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本招标项目采购单位: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项目概况1.总则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6采购预算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本次采购需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工期要求、质量要求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保密1.5.3公证费:招标公证费由成交人按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即云价收费【2017】160号文件向公证机构支付交纳。1.5.2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参考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价为计算基数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1.5.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1.5费用承担供应商应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条要求。
1.6.6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过程中,不得同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故意抬高或压低标价;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破坏公平竞争,如果有上述问题发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投标资格,若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1.6.5参加投标各方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纪,严守未公开的一切机密。1.6.4开标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自到场参加至开标结束。1.6.3响应文件制定的标价、施工组织设计等是磋商小组评标的依据,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负全部责任。当成交后由于成交人的责任而发生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的,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并不得提出调整原响应文件内已定的标价、工期、合同主要条款等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6.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更改或补充响应文件内容。1.6.1参与招标、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采购期间发出的图纸、文件及资料,供应商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涂抹缺页、转借及复制,若违反规定除没收资料押金外,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且承担法律责任。
1.9工程现场踏勘、招标答疑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必要时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1.6.7成交人进入施工现场后,采购单位若发现施工队伍、建造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与响应文件不符或忽视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保密规定等,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成交人更换不符合要求人员或者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伍,一切责任由成交人负责。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经主管部门批准,采购单位都有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若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与后补充文件有矛盾时,以后补充文件为准。1.9.3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提出的疑问后,将在发出竞争性磋商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进行解答,答疑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文件,同时送达所有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任何口头或电话询问与答复均属无效。1.9.2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资料及勘察现场过程中有疑问,请在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9.3除采购单位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单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11分包1.10.3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0.2磋商申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法: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0.1采购人不集中召开磋商预备会。磋商申请人若有疑问,需要采购人予以答疑,应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人提出。1.10投标预备会1.9.5如果考虑到招标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会导致供应商不能按期完成响应文件,采购单位有权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将新的日期在原截止日期5日前书面通告所有的供应商按新的投标截止日期递交响应文件。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2.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偏离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6)图纸(如有);(5)工程量清单;(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供应商须知;(1)竞争性磋商公告;
2.2.2磋商截止时间: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2.1同1.10.2的时间要求。磋商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纸质形式递交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响应文件格式;(7)技术标准和要求
3.2磋商报价3.1响应文件包括:详见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3.响应文件2.3.1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确需要变更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的,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磋商申请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并同时报主管部门备案。采购人对工程量清单无论做出何种变更,都要重新制作竞争性磋商文件,无论对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作何种变更,都要重新制作技术标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重新备案,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磋商申请人都能重新获取最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于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通过邮箱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2.3澄清和补遗全部通过邮件送达,请磋商申请人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邮箱信息,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3.2.6供应商磋商报价的编制依据如下:3.2.5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是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本招标工程范围的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3.2.4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3.2.3本工程的磋商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普通清单)。3.2.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磋商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需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1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9磋商小组初步评审时应认真审查各供应商工程量清单报价,若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且其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分析不能说明清楚的,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询标。询标完毕后,供应商应磋商小组所提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按废标处理。3.2.8供应商应对其磋商报价作出相应综合单价报价分析,报价分析应包含磋商报价清单中各项报价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人工、材料、机械等用量的分析。该报价分析中的内容应与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内容一致,并应作为投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供磋商小组评审时判断分析。3.2.7磋商报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含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直至工程验收及保修完毕的所有费用。(3)综合考虑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工期和质量要求,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2)市场供求状况和自身实力;(1)采购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磋商文件(包括书面答疑材料和磋商文件的补充文件);
3.2.15施工现场的着装、标志标牌、活动板房、护栏、夜间照明、疫情防控、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保通、现场保洁、施工现场及周边的保通必须满足施工规范、城市管理的规定及业主的合理要求,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3.2.14报价应本着合理的原则,采购单位不保证报价最低者一定中标。3.2.13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2.12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磋商文件、工程规范,根据自身的实力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工程项目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写的项目将视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价中,采购单位将不再另行支付。3.2.11本工程暂列金(如有)供应商不得更改。且应计入磋商报价。否则,按“不符合磋商文件中其他实质性要求”作废标处理。3.2.10主要材料采购订货时必须取得采购单位和监理方书面批准。如施工中发生品牌变更,必须以采购单位和监理对品牌、质量、等级和价格的书面批准作为结算依据。
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磋商有效期结算综合单价=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综合单价*折扣率折扣率=(一次磋商总报价-最终磋商总报价)/一次磋商总报价*100%3.3.17磋商申请人的最终报价与磋商响应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不一致的,结算综合单价的计算方式如下:3.2.16供应商应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对采购单位公布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实,如有重大错误或对工程量清单有疑问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由采购单位视情况作出书面回复,未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随意对采购单位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作任何调整。
3.6备选投标方案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按最新情况更新或编制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能满足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1条规定。3.4磋商保证金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7.5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7.4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及份数: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7.3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7.1磋商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纸质文档。磋商响应文件须按采购文件要求由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3.7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4.1.3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在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注明相应内容。4.1.2供应商应将所有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统一密封,电子磋商响应文件(U盘)附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之中,并在U盘上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的标签。4.1.1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磋商响应文件(U盘)应统一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密封章。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磋商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否则,采购人对由于磋商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4.1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3.7.6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工期、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磋商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3除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申请人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2磋商申请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1磋商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4.2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4.1.4如果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本竞价须知第4.1.1款、第4.1.2款和第4.1.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磋商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
4.5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4.4.1采购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说明的磋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磋商申请人。4.4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4.3.2采购人可按本须知4.5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磋商申请人在原截止时间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磋商截止时间。4.3.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4.3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开标程序:采购人在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举行磋商会议。5.1磋商时间和地点5.磋商响应文件递交4.5.2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终止之前,磋商申请人不得自行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4.5.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申请人,该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
(5)磋商开启顺序:随机开启;(4)密封情况检查:工作人员介绍磋商响应文件收取情况及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确认磋商响应文件完好后,当众开启磋商(报价文件报价,不公开);(3)主持人介绍竞争性磋商会议过程中磋商申请人注意事项;(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单位;(1)主持人公布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申请人名称,并点名确认磋商申请人是否到场;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5.3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磋商申请人须带的材料原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页注意事项。5.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磋商申请人须带的材料原件(8)第二轮报价:磋商小组按供应商抽取的磋商顺序分别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进行单独磋商,磋商中补充和修改的内容都将视为该供应商的有效承诺内容。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他人的所有内容。经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单独磋商后,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以书面的形式在10分钟内报出最终报价(不公开)。最终报价作为评审的最终依据。(7)磋商申请人退场到指定地点等待二次磋商。(6)磋商顺序按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逆顺序进行。
5.4.1磋商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磋商申请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5.4磋商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5.3.3磋商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出席磋商会议的。5.3.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4.1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进入评审:
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磋商评标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人数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磋商小组6.磋商评审5.4.3磋商申请人的商务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文件与电子文件应当一致,不一致时,以磋商响应文件书面文件的正本为准。5.4.2磋商磋商小组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磋商申请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磋商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7.1.2采购单位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7.1.1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并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采购单位依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成交人。7.1定标方式7.成交通知书及合同的授予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
7.3.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此外,采购单位可将有关情况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作不良市场行为记录。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担保,采购单位也应当同时向成交人提供对等的工程款支付担保。7.3履约担保7.2.2采购单位应在磋商小组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7日内确定成交人,采购单位将在成交公示结束后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成交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的响应文件签订施工合同。7.2.1评标结束后,采购单位按规定将成交结果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示1个工作日。7.2成交通知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4.4供应商成交后,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7.4.3成交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施工,不得将成交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单位向成交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1采购单位与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单位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
(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3)所有供应商均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l)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少于3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将重新招标:8.1重新招标
采购单位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1对采购单位的纪律要求9.纪律和监督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8.2不再招标(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采购单位将重新招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单位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单位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9.6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9.5质疑整个招投标活动由采购单位代表依法实施监督。
13.解释权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证件提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其他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失信信息查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二次报价→综合评分→结果一、评标流程第三章评标办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资格审查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致 |
1 | 资格审查 | 营业执照 | 具备相关有效证件 |
1 | 资格审查 | 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 具备相关有效证件 |
1 | 资格审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 具备相关有效证件 |
1 | 资格审查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1 | 资格审查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1 | 资格审查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1 | 资格审查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1 | 资格审查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1 | 资格审查 | 证件审查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 |
2 | 符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7.3款规定 |
2 | 符合性审查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2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范围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
2 | 符合性审查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
2 | 符合性审查 | 质量承诺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
2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
2 | 符合性审查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4项规定 |
2 | 符合性审查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数量和填写的有关格式、内容及要求。 |
2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3 | 综合评分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磋商报价部分得分:100分技术评分:100分按下列公式计算出投标人的最后得分:ZF=J×Q1+S×Q2其中:ZF——评标总得分J——技术部分评审得分S——商务部分评审得分Q1、Q2——各项评审因素的权重技术部分Q1:0.70;商务部分Q2:0.30,合 计Q1+ Q2=1 |
3.1 | (S)磋商报价(满分100分) | 1.所有供应商:是指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2.评标基准价:各有效供应商中的第二次报价中的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备注:价格权值为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此项目为1。 | |
3.1.1 | 二次报价 | 总价打分按二次报价金额计算打分。磋商申请人的最终报价与磋商响应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不一致的,结算综合单价的计算方式如下:折扣率=(一次磋商总报价 - 最终磋商总报价)/一次磋商总报价 *100%结算综合单价=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综合单价*折扣率。 | |
3.2 | (J)(满分100分) |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满分20分)(2)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满分10分)(3)工期承诺和保证措施(满分10分)(4)资源配备计划(满分10分)(5)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满分10分)(6)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满分5分)(7)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满分15分)(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满分5分) (9)施工机械投入(满分5分)(10)磋商申请人企业业绩(满分5分) | |
3.3 | 定标说明 |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分别进行最终磋商报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磋商承诺及最终报价。2.经磋商确定通过初步评审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磋商小组按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4.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得分高的优先;报价得分相等时,以最终报价较低者优先。 |
2.2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审查,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包括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初步评审标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得分高的优先;报价得分相等时,以最终报价较低者优先。1.评审方法三、评标办法正文
本项目的报价部分得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即10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0;(1)报价部分评分办法(100分)3.1磋商报价(满分100分)满分100分,评分、比例值一般保留两位小数,如有必要可视情况增加小数点位数。3.综合评分标准2.3符合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审查,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二个档次(8~14分):施工技术方案基本合理、对施工缺乏指导性,施工措施、施工部署基本合理但存在一些问题的;第一个档次(15~20分):施工技术方案合理且能指导施工,施工措施具体且有针对性,施工部署全面的;(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满分20分)3.2技术评分2、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参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项条款执行;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备注:1、价格权重为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此项目为0.3。
第三个档次(1~3分):质量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但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但有重大缺陷或错漏的。第二个档次(4~7分):质量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但明显缺乏针对性的;第一个档次(8~10分):质量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编制且针对性好的;(2)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满分10分)第四个档次(0分):无施工技术方案的不得分。第三个档次(1~7分):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措施、施工部署存在有明显错误的。
第四个档次:对无工期承诺或工期承诺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为重大偏差应按规定作废标处理。第三个档次(1~3分):工期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但工期保证措施存在问题,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的。第二个档次(4~7分):工期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第一个档次(8~10分):工期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3)工期承诺和保证措施(满分10分)对质量无承诺或质量承诺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为重大偏差应按规定作废标处理。
(5)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满分10分)第四个档次(0分):无资源配备计划的不得分。第三个档次(1~3分):劳动力计划、周转材料计划、施工机具计划、主要材料一次性需用量计划等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第二个档次(4~7分):劳动力计划、周转材料计划、施工机具计划、主要材料一次性需用量计划等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呼应,较好的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第一个档次(8~10分):劳动力计划、周转材料计划、施工机具计划、主要材料一次性需用量计划等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呼应,很好的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全面;(4)资源配备计划(满分10分)
第一个档次(5分):环境管理目标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6)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满分5分)第四个档次(0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未作说明的不得分。第三个档次(1~3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管理机构基本健全,职责分工基本明确;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基本完整。第二个档次(4~7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较明确;管理制度较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较完整;第一个档次(8~10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
第二个档次(6~9分):磋商申请人拟定的项目经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年检合格,且近三年内承担过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中类似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基本合理,基本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但专业配置没有针对性的;第一个档次(10~15分):磋商申请人拟定的项目经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年检合格,且近三年内承担过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中类似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针对工程实际配置且合理,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且有针对性的;(7)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满分15分)第四个档次(0分):环境管理体系与措施未作说明的不得分。第三个档次(1~2分):环境管理目标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基本健全,职责分工基本明确;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基本完整。第二个档次(3~4分):环境管理目标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管理机构较健全,职责分工较明确;管理制度较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较完整;
第三个档次(0~1分):施工总平面图布置不合理,不能满足工程要求或无施工总平面图布置的。第二个档次(2~3分):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基本合理,图示标识不够清楚、准确,缺乏针对性;第一个档次(4~5分):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合理,图示标识准确,且针对工程实际;(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满分5分)第四个档次(0分):对项目管理人员没有说明的不得分。第三个档次(1~5分):磋商申请人拟定的项目经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年检合格,但近三年内未承担过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中类似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配置不合理,不能满足工程要求。
(10)磋商申请人企业业绩(满分5分)第四个档次(0分):施工机械投入未作说明的不得分。第三个档次(1~2分):施工机械投入和施工进度计划不相呼应、不满足工程要求的。第二个档次(3~4分):施工机械投入和施工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工程要求,但施工机械搭配不当的;第一个档次(5分):施工机械投入和施工进度计划呼应、满足工程要求,施工机械搭配合理、准确且明确的,有相对应的费用的;(9)施工机械投入(满分5分)
(1)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4.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磋商资格:4.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项、第2.2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不再参与磋商。4.1初步评审4.评审程序磋商申请人的业绩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每提供1项符合要求的施工业绩加1分,满分5分。
(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1.3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2.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2.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4.2.2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4.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初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4.2磋商、比较与评价(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申请将被拒绝并且其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最后得分:Z=J﹢S磋商小组根据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的规定,对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别进行量化评分并计算详细评审得分。磋商小组并按详细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若详细评审得分相同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按商务部分评审得分的高低进行排列;若商务部分评审得分相同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按技术部分评审得分的高低进行排列。若技术部分评审得分相同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由磋商小组记名投票确定。技术得分统计原则:当评委有效评分份数在3份以上时,去掉最高和最低评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为磋商申请人技术部分得分;当评委有效评分份数少于3份(含3份)时,计算算术平均分值为磋商申请人的技术部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2.7最终得分的计算4.2.6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4.2.5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用书面方式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可视为同意评标结论。磋商小组将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5、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按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得分高的优先;报价得分相等时,以最终报价较低者优先。4.3评审结果磋商小组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后,应就各中标候选人撰写书面评审意见,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以上意见和理由均将作为评标报告的内容提交采购人,作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Z-最后得分,J-技术部分得分,S-商务部分得分。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B0.总则否决投标条件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书面评审报告,确定磋商小组推荐的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6、确定成交人
B1.4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B1.3同一磋商申请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B1.2磋商申请人不符合国家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B1.1响应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磋商申请人或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B1.否决投标条件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B1.9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B1.8磋商申请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B1.7投标报价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或者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B1.6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B1.5违反编制响应文件的相关规定,可能对评标工作产生实在性影响的
制定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招标文件内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作为参考,招标人保留最终修订合同的权利,最终本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
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昆明市盘龙区滇源中心学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略)目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工程地点:昆明市盘龙区滇源中心学校滇源二小。1.工程名称:昆明市盘龙区滇源中心学校滇源二小外墙零星修缮项目。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昆明市盘龙区滇源中心学校滇源二小外墙零星修缮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工期昆明市盘龙区滇源中心学校滇源二小外墙零星修缮项目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以本项目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要求为准。6.工程承包范围: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5.工程内容:昆明市盘龙区滇源中心学校滇源二小外墙零星修缮项目工程内容包括:拆除原墙面瓷砖,抹灰,喷仿石漆,搭外架,垃圾清运等。总投资约109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其中:小写:¥元(大写:人民币)1.签约合同价为: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地方、行业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三、质量标准
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
六、合同文件构成承包人项目经理:。五、项目经理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
(5)技术标准和要求;(4)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8)其他合同文件。(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图纸;
九、签订时间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词语含义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补充协议本合同在昆明市盘龙区滇源中心学校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双方同意,合同中《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若出现不一致的,以GF-2017-0201示范文本的条款为准。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财建〔2004〕369号文、建办〔2005〕89号文《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云建标〔2005〕661号文《云南省建筑厅关于将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列入建安工程造价的通知》、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发布实施的通知》(云建科〔2021〕15号)文、云建标〔2016〕207号文《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依据中税金综合税率的通知》(云建科函〔2019〕62号)、《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施工期间出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配套文件。1.1.1合同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4监理人:
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5设计人: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GB/T50328-2019《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住建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昆明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昆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施工期出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配套文件等。1.3法律1.1.3.10临时占地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工程和设备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如有发生,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按双方协商后约定的能保证工程质量的相关或相近规范执行。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0。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0;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国家颁布的施工规范标准及相关行业规定。1.4标准和规范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1.6.1图纸的提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优先次序出现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如果有);③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④本合同专条款及其附件;⑤本合同通用条款;⑥技术标准和要求;⑦图纸;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⑨投标文件;⑩招标文件。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根据发包人需要提供;1.6.4承包人文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联络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6.5现场图纸准备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10交通运输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现有道路、管线、建构筑物造成损毁的,应无偿进行修复。3、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4、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建筑材料的运输及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理相关事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并做好管理工作。1.10.3场内交通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2)所有外运土方弃土手续及通行条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做好与项目周边的协调关系,避免造成相关纠纷。(3)现场安保及管理工作由承包人负责管理,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各参建单位相关人员按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执行。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用于本项目。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1.11.2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用于本项目。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方。1.11知识产权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2发包人代表2.发包人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在发包人批准的情况下根据实际发生工程量,按实计入结算。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但实施方需报发包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职务:;身份证号:;姓名:;发包人代表:
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2.4.1提供施工现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协调工程相关的各种关系,监督各方工作职责,行使甲方代表的权利,代表发包人全面履行本合同。通信地址:。
3.承包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已具备开工条件。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施工单位的资料统一由施工单位整理,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方应向昆明市盘龙区教育局报送一套竣工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28天。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套竣工资料(原件)。(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合格的全套技术资料和竣工图。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必须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农民工权益保障体系,并由承包人独自承担一切用工责任、风险和后果,若出现农民工的劳动生活条件没有得到依法保障的、克扣拖欠工资、农民工上访事件等情形,承包人必须立即纠正并妥善处理,并承担2000.00元/次·人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赔偿,若因承包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发包人带来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及规范,按相关条款执行。施工过程中若达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愿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000.00元/次并整改达标。竣工验收后十个日历天内,做到料净场清,超过5个日历天的,每超过1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00元/天的违约金。承包人车辆经过的路面及场地裸土,现场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不扬尘。施工现场必须确保降尘措施,并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和当地城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弃土及建筑垃圾问题由承包人负责解决,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若因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清洁和噪音等问题处理不当给发包方带来损失的则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大气污染防治、文明施工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按国家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因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大气污染、文明施工和施工噪音管理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若因此给发包人带来损失的,则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负责施工区域的安全保卫,按工程需要提供照明、围挡,派驻看守或警卫进行安全保卫,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如未履行应尽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的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若因此给发包人带来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有发生,按发包人下发的书面通知单或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10)承包人应全力配合发包人施工现场的其他特殊管线敷设时的施工及协调管理工作,不得擅自另行收取相关配合费用。9)发包人、监理人发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出具限期书面整改意见,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监理人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如发现问题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5000.00元/次的违约金,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8)施工图纸中无体现、遗漏、或未明确注明工程项目或施工内容,依照惯例,或相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应当包含在工程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或施工内容,根据发包人书面通知单而定。7)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办理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因未办理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或违规行为导致罚款由承包人自理,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6)根据工程需要,自行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认真、及时、负责做好施工期间工地内的自身材料及托管材料、设备设施的防火、防盗工作。
(7)承包人有关事项的发生及处理约定: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历天内,必须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本项目的管理、组织和实施,项目管理机构须得到承包方的授权。项目管理机构按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实施项目管理,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结算、资料归集并移交。承包人应全力配合发包人施工现场的其他特殊管线敷设时的施工及协调管理工作,不得擅自另行收取相关配合费用。若承包人未按要求及时履行义务,发包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按合同约定处罚,可将相应的工程交由其它标段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实施,承包人自愿放弃不得向发包人索赔。16)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帐管理:承包人须根据《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云府登1452号(第59号公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盘龙区工程建设领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工作规程》(盘治欠办【2022】2号)的要求,做好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和银代发工资、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户管理、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现场劳动者维权和用工信息公示等工作。15)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建办质[2020]48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21]45号)等国家、地方的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如未履行应尽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的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若因此给发包人带来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14)承包方不得因发包人未及时支付合同款项金额停工或放缓施工进度,如发现因发包人未及时支付合同款项金额停工或放缓施工进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5000.00元/次的违约金,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13)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的,发包方有权进行调整,承包方应服从调整。12)提供合理合规发票是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维护权益所发生律师费、诉讼费、税收责任等。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身份证号:;姓名:;3.2.1项目经理:3.2项目经理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3.3承包人人员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相关损失。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及其它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必须按照评审文件中的承诺到位,而且直至工程交工验收完为止,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更换竞选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的人员。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2天。
3.5分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按1000元/天/人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自行更换或未按合同规定人数派驻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须立即改正。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经委托人同意。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自行更换或未按合同规定人数派驻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须立即改正。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项目开工前7日。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承包人在确定分包人时应按合法合规的方式选择,并经过发包人、监理人审批同意。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其他专业工程。3.5.2分包的确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无。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无。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3.7履约担保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并移交完成之日止。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监理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联系电话:;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职务:;姓名:;总监理工程师:4.2监理人员
(1);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4.4商定或确定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通信地址:;电子信箱:;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5.1质量要求5.工程质量(3)。(2);
6.1安全文明施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5.3条执行。5.3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该做好自身和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到现场的安全管理,入市许可证、市区通行证等证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计。承包人应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及各类危险指示、警告、警示牌,指示、警告、警示牌,需清晰可辨,若发生任何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安全事故的,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现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期管理等除满足国家及当地相关部门要求外,尚应服从发包人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工程师的统一管理,达不到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工程师的管理要求将按现场管理规定支付5000.00元的违约金。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组织施工,如发现无安全防护违章作业,承包人完全承担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本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并确实做到持证上岗,以备随时查验。若发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每人次承担10000元违约金,并立即清退出场。严格按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并执行“通用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02号文《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本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办法。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按标准化建设工地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安全防护,确保安全生产达标。其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内。达标目标:无安全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承包人应加强所有参建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施工现场达到标准化工地要求;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出现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包括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经济赔偿及相关部门的处罚。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标准化工地要求,且达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按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昆建通[2015]70号监督管理,严格按昆明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防尘降尘操作手册,做好工地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工地现场扬尘污染防止措施需满足昆政办【2018】27号文的要求,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1.5文明施工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6.1条相关要求执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人、发包人及当地政府报告;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未履行治安保卫义务造成发包人或承包人人员或任意第三人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责任及工期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赔偿。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应严格按昆明市政府关于加强主城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关通知要求,施工必须做到“6个100%”和“8个必须”,并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加强施工作业环境和施工从业人员的生活环境以及周边环境保护的管理,符合卫生及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按云南省人民政府(1999)第82号文《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昆政办(2016)70号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建设工程使用昆明市建筑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平台系统的通知》及昆建通文(2016)277号文《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安装使用昆明市建筑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平台系统相关要求的通知》执行施工完毕后做到人退场清,现场布置、机械材料堆放等问题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为准;弃土问题由承包人负责,余土外运涉及交警、城管、环卫、环保、水保等行政部门的一切合法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计。
7.1施工组织设计7.工期和进度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与工程款同步支付。③施工期间内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质量等事故,致使承发包各方或者第三人财产、人身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一切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刑事、行政、民事等责任);承包人承担50000.00元至1000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等费用”的内容。②现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期管理等除满足国家及当地相关部门要求外,尚应服从发包人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工程师的统一管理,达不到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工程师的管理要求将按现场管理规定承担违约金。①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昆明市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组织施工,保证本工程施工现场达到昆明市安全、文明、卫生合格工地。若未达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自愿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5000.00元/次;若未达到昆明市安全、文明、卫生合格工地,自愿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5000.00元。竣工验收后十天内,做到料净场清。承包人车辆经过的路面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不扬尘、不泼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7.2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第7.1.2条执行。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7.1.2条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2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2日内。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2日内。7.3.1开工准备7.3开工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第7.2.2条执行。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工期延误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后3日。7.4测量放线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3.2开工通知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6不利物质条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10%。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000.00元/天(壹仟元/天)累计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价的10%。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工期顺延,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7.9提前竣工的奖励(3)特大洪水(50年一遇的洪水)。(2)零下4℃以下,零上38℃以上天气。(1)连续6级以上强风天气;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8.6样品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相关规定执行。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材料与设备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试验与检验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本合同结算条款执行。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9.4现场工艺试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无。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无。9.1.2试验设备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本合同结算条款执行。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变更估价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本合同结算条款执行。10.1变更的范围10.变更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暂估价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0.5条执行。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0.5条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由发包人、承包人及审计部门共同确定材料价,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组价,新组单价报审计审定后进行结算。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结算时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增减、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据实计算。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价格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10.8暂列金额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合同综合单价除以下风险范围不包含,视为其余风险均已考虑在内。合同风险范围不包含: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主要材料涨价、跌价超过10%以上的,超出部分的材料价差;现场签证引起新增综合单价的;施工期间相关的政策性调整文件。1、单价合同。12.1合同价格形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结算时,若综合单价发生新增的情况,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类似的单价经换算后确定。新增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没有类似的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原则组价(材料价格按照同期的昆明市建设工程定额站《建设工程价格指导》中的对应单价执行),乘以计价系数经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计价系数=1-中标的下浮率]。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2、总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工程量按设计文件及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审核、签证确认,审计机关有权抽查复核。(2)综合单价的确定:①云建标[2013]918号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实施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3013);《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53/T-58-2020);《云南省市政工程计价标准》(DBJ53/T-59-2020);《云南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0-2020);《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1-2020);《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3-2020);《云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标准》(DBJ53/T-110-2020);《云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计价标准》(DBJ53/T-111-2020);《云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计价标准》(DBJ53/T-112-2020);现行配套文件,相关法规、规范、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技术标准、图集、等相关资料。材料价格参照云南省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9期计取,次要材料价格依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2022年第9期和当地市场价综合考虑计入记取。③根据施工期间相关的政策性调整文件,调整金额计入工程结算。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所采用材料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档次等技术参数应不低于合同及国家质量准标要求。如中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降低所采用材料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档次等技术参数,招标人有权拒付相应工程款项。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施工合同签订后拨付合同价款的10%。12.2.1预付款的支付12.2预付款3、其他价格方式:无。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以施工图及变更签证为计算依据,最终以政府审计部门审定为准。12.3.1计量原则12.3计量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12.2.2预付款担保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3条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方于每月28日之前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12.3.2计量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费用支付按《昆明市盘龙区进一步规范公建基础设施工程资金拨付的指导意见》(盘政发〔2020〕9号)相关规定执行。12.4.1付款周期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
第三步,初验合格后拨付合同价款的20%;第二步,实际工程进度达到60%以上,拨付合同价款的10%;第一步,施工合同签订后拨付合同价款的10%,设备材料进场后拨付合同价款的20%,共计30%;结合工程实际进度和工程推进时间节点分五步进行拨付,拨付方式如下:1.一般项目拨付方式(一)施工工程类工程款拨付方式
第一步,施工合同签订后拨付合同价款的10%,设备材料进场后拨付合同价款的20%,共计30%;(1)项目不组织初步验收的,分四步进行拨付:项目因验收方式、工程量或投资额发生减少的,拨付方式如下:2.其他拨付方式第五步,合同价款的30%,待项目完成移交、取得竣工决算批复后,按结算金额扣除质保金后拨付尾款。第四步,竣工(交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合同价款的10%;
第二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发生工程量核算,拨付至核算费用的70%;第一步,施工合同签订后拨付合同价款的10%,设备材料进场后拨付合同价款的20%,共计30%;(2)项目工程量或投资额减少超过合同约定30%的,按如下三步进行拨付:第四步,合同价款的30%,待项目完成移交、取得竣工决算批复后,按照结算金额扣除质保金后拨付尾款。第三步,竣工(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第二步,实际工程进度达到60%以上,拨付合同价款的10%;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相关规定执行。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3)项目同时存在以上两项特殊情形的,按照工程量或投资额减少的情形变更拨付方式。第三步,项目完成移交、取得竣工决算批复后,按结算金额扣除质保金后拨付尾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验收和工程试车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相关规定执行。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2)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按规定向发包方提供经核验签证后完整、清晰、符合要求的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均为原件)。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承包人必须保证分部分项工程及整体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否则承包人需就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13.2.2竣工验收程序13.2竣工验收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4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③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根据实际情况不能完成的3天内书面函告监理人及发包人批准,批准同意后按批准期限完成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②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提前48小时发出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通知,由监理组织相关人员在收到验收申请后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继续施工。①隐蔽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提前24小时发出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由监理组织相关人员在收到验收申请后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继续施工。(3)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工程试车内容:无。13.3.1试车程序13.3工程试车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3.2执行。
13.6.1竣工退场13.6竣工退场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13.3.3投料试车(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14.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图及符合审计要求的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4.1执行。14.1竣工付款申请14.竣工结算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根据发包人需要提供。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4.4最终结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14.4.2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4.2执行。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4.2执行。
15.2缺陷责任期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4.2执行。(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4.2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4.1执行。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无;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国务院第279号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15.3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3)其他方式:无。(2)3%的工程款;
15.4.3修复通知工程保修期为: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执行,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1年。15.4.1保修责任15.4保修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3)其他扣留方式:无。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6.1执行。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6.1发包人违约16.违约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它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16.1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16.1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16.1执行。(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16.1执行。(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16.1执行。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6.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7)其他:无。(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承担所有损失。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16.2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16.2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6.2执行。
18.保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7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不可抗力
18.7通知义务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确定并自理。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购买相关保险,并将相关购买发票复印件报发包人备案;如因承包人未按国家相关规定购买保险而导致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投保,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以最终承包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合同》及发票金额认定支付”(2)“承包人还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雇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承包人的所有雇员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购买相关保险,并将相关购买发票复印件报发包人备案;如因承包人未按国家相关规定购买保险而导致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8.1工程保险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争议评审20.争议解决工程档案的归档及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将工程相关档案资料移交昆明市盘龙区滇源中心学校及相关单位,工程实物及资料及时移交接管单位。承包人负责工程影像资料整理并满足档案馆要求,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9.工程档案的归档及移交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发包人可自行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无需征得承包人同意。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其他事项的约定: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21.补充条款(2)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四部分工程质量保修书。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五、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四、质量保修责任
地址:地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一、甲方职责为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第五部分安全生产合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乙方职责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项目经理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犬,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本合同正本一式拾份,合同双方各执伍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三、违约责任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电话:电话:地址:地址: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或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发包人:承包人:
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干部廉洁,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工程廉政合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第六部分建设工程廉政合同日期:日期:
建设单位(甲方): |
中标单位(乙方): |
项目名称: |
投资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 |
投资来源: |
投标形式:公开 邀请 直接发包 未招标 |
投标报价: 业主标底价: 中标价: |
建设工期: |
建设地点: |
评标形式:综合评分 量化评分 合理最佳低价 |
定标形式:当场 隔日 |
七、凡是未按规定签订《工程廉政合同》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同意或者进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违者将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款中扣除。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工程款的3%—5%,或者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的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璜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建设单位(甲方):(公章)中标单位(乙方):(公章)十二、此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经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证后即生效,并由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督执行。十一、此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一份,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一份。十、根据昆明市纪委要求,凡是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廉政合同》的,需向建设单位缴纳廉政保证金。廉政保证金按中标价的5%收取,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无违法乱纪事实的,退还廉政保证金。九、工程竣工验收同期,甲乙双方要分别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写出执行《工程廉政合同》的情况总结和相互鉴定报告。未按规定做出报告或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不同意验收的工程,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八、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工程廉政合同》。履行《工程廉政合同》中的相互监督、自查自纠等情况,甲乙双方分别在工程建设合同中期要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作出报告。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可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如有违反,对法定代表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从严追究责任。
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公章)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公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中标单位项目法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
附件1: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协议书附件:附件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遵照设计施工图及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无)第六章图纸(另册发布)第五章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JGJ46-2005)(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三、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及所处地域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适用时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但不限于以下现行标准或规范及其最新版本的要求。二、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以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0)《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响应文件昆明市盘龙区滇源中心学校滇源二小外墙零星修缮项目封面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上述规范不足部分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如有新规范、新标准,按新规范、新标准执行。(1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目录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盖章):(填写全称)项目编号:博聚招字[2022]第139号
根据你方的项目编号为的昆明市盘龙区滇源中心学校滇源二小外墙零星修缮项目工程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须知、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磋商总报价,最终以二次报价为准的磋商报价并按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工程建设标准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质量达到。昆明市盘龙区滇源中心学校:(一)磋商函一、磋商函部分(格式自拟)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2)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磋商响应文件。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在响应其全部内容的前提下编制本磋商响应文件。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磋商申请人:(盖单位章)7.(其他补充说明)。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磋商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符合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资格要求。
日期:年月日开户银行电话: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单位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注:附法定代表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系(磋商申请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磋商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三)磋商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磋商申请人:(盖单位章)
磋商申请人:(盖单位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反面被委托人身份证反面被委托人身份证正面被委托人身份证正面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年月日手机号: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盖单位章)附件:本磋商申请人承诺所缴纳磋商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是从本公司基本账户缴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本磋商申请人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施工的磋商,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一)报价一览表二、商务部分格式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或盖章)磋商申请人:___________(盖单位章)(2)人民银行颁布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盖单位章)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说明 |
1 | 总报价(元) | ||
2 | 工期承诺 | ||
3 | 质量承诺 | ||
4 | 项目经理 | 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 | |
5 | 其他 |
(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要求填报)(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注:本表应装订于磋商响应文件封面后第一页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磋商申请人:(盖单位章)
(2)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一)施工组织设计三、技术部分格式磋商申请人需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填报,按格式要求需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的,需提供造价工程师有效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和注册证书;如造价工程师非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有效造价咨询委托合同、造价工程师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和注册证书,正本须附委托协议原件,否则其其投标文件按为无效标书处理。
(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7)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此部分资料在资格审查部分及技术部分评分有关内容格式部分已提供过的,技术部分不需重复提供);(6)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4)资源配备计划;(3)工期承诺和保证措施;
四、资格审查部分及技术部分评分有关内容格式磋商申请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内容。(二)其它格式及内容由磋商申请人自行拟定。(10)磋商申请人企业业绩(此部分资料在资格审查部分及技术部分评分有关内容格式部分已提供过的,技术部分不需重复提供);(9)施工机械投入;
(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3、此表所列情况应为磋商申请人的真实情况。2、本表格中的具体内容磋商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但应包含上述内容。注:1、后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一)磋商申请人情况一览表
磋商申请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建造师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2、项目经理简历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磋商申请人:(盖单位章)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已承担在建工 程 情 况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名称 |
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 ||||||||||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编号 | |||||||||||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工程质量 | |||||||
3、主要人员简历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磋商申请人:(盖单位章)注:项目经理的简历表后应附项目经理执业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期(2022年3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及有效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姓名 | 年龄 | 学 历 | ||||||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施工管理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磋商申请人:(盖单位章)注:应附自成立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的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复印件。(三)近年财务状况表2.需附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相关证件。注:1.主要人员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标准员等其他主要人员。
项目或指标 | 单位 | 年 |
一、流动资产 | 万元 | |
二、固定资产(原值/净产) | 万元 | |
三、流动负债 | 万元 | |
四、长期负债 | 万元 | |
五、实收资本 | 万元 | |
六、净资产 | 万元 | |
七、货币资金 | 万元 | |
八、应收及预付款 | 万元 | |
九、预收及应付款 | 万元 | |
十、实际完成建安产值 | 万元 | |
十一、工程合同收入 | 万元 | |
十二、实际利润总额 | 万元 | |
十三、有关评价指标 | ||
1、资产负债率 | % | |
2、流动比率 | % | |
3、速动比率 | % | |
4、资本利润率 | % | |
5、收入利润率 | % | |
6、总资产报酬率 | % | |
7、净资产收益率 | % |
磋商申请人:(盖章)注:磋商申请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成交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之一为准)。(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2)拒绝被政府列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磋商申请人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评审时递交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时磋商申请人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计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没有被国家政府部门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磋商申请人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磋商申请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说明函或承诺书: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计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政府部门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对近3年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级施工企业且未撤销不良评级的磋商申请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对磋商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磋商申请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由磋商申请人自拟)(五)磋商申请人信誉及履约情况说明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自成立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新成立未产生应税所得额的可不提供。②提供自成立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六)其他资格证明资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磋商申请人:(盖章)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附件1、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有)附件:4、其他承诺书及资料。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注: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附后。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项目名称:昆明市盘龙区滇源中心学校滇源二小外墙零星修缮项目磋商申请人二次报价表注: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附后。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为监狱企业的需提供,否则不需提供)附件3、监狱企业证明(如有)(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填写,否则不需填写)
结算综合单价=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综合单价*折扣率折扣率=(一次磋商总报价-最终磋商总报价)/一次磋商总报价*100%2、磋商申请人的最终报价与磋商响应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不一致的,结算综合单价的计算方式如下:注:1、此表不用装订到磋商响应文件内,由磋商申请人代表随身携带,磋商后现场填报。项目编号:博聚招字[2022]第139号
序号 | 内 容 | 报价及承诺 | |
1 | 竞标报价 | 磋商总报价(元) | |
1 | 竞标报价 | 折扣率 | |
2 | 其他承诺 | ||
磋商申请人: (盖单位章) 磋商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供应商地址:昆明市富民县东村镇政府内供应商名称:昆明市保宇建筑有限公司三、成交信息二、项目名称:昆明市盘龙区滇源中心学校滇源二小外墙零星修缮项目一、项目编号:博聚招字[2022]第139号成交结果公告
七、公告期限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金额:1.05万元。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周玖成、邹君、张绍荣四、主要标的信息成交金额:107.5万元
工程类 |
名称:昆明市盘龙区滇源中心学校滇源二小外墙零星修缮项目施工范围:拆除原墙面瓷砖,抹灰,喷仿石漆,搭外架,垃圾清运等施工工期:90日历天项目经理:赵光元执业证书信息:云2532019202100661 |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滇源街道滇源路118号名称:昆明市盘龙区滇源中心学校1.采购人信息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八、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5887165175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滇池向阳院27幢103室名称:云南博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联系方式:13708427111
电话:15887165175项目联系人:李燚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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