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宜宾龙头山度假酒店(竹韵里酒店) 开办物资货物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8/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b202308100005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吴**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5
公告正文

宜宾龙头山度假酒店(竹韵里酒店) 开办物资货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项目名称: 宜宾龙头山度假酒店(竹韵里酒店) 开办物资货物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ZB2023081000056

文件领购截止时间: 2023-08-15 18:00

项目状态: 进行中

立即参与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宜宾龙头山度假酒店(竹韵里酒店) 开办物资货物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ZB2023081000056

招标人: 四川港荣美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收费: 200.00元

文件获取时间: 2023-08-11 09:002023-08-15 18:00

文件获取地点: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坪街道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港荣大厦6楼招标合约部604室。

投标保证金收费: 免费

投标截止时间: 2023-08-15 18: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线上递交

开标时间: 2023-08-15 18:00

开标地点: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坪街道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港荣大厦6楼招标合约部604室。

开标方式: 线下开标

项目概况: 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业主,四川港荣美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招选人(以下简称“招选人”)为切实做好宜宾龙头山度假酒店(竹韵里酒店)开办物资货物采购项目招选工作,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一、项目概况: 宜宾龙头山度假酒店(竹韵里酒店)位于宜宾市三江新区竹文化公园内,由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业主负责建设,系江南庭院式的新中式建筑风格的全服务五星级标准酒店。 二、项目名称:宜宾龙头山度假酒店(竹韵里酒店)开办物资货物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招选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招选文件自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5日09:00-12:00,14:00-18:00(北京时间)向四川港荣美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场购买。 2.地点: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坪街道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港荣大厦6楼招标合约部604室。 3.招选文件售价:2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参选资格不能转让)。 (1)现场获取方式:购买招选文件时必须携带:①《报名信息登记表》(现场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②经办人的身份证明;③授权委托或介绍信;④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须在报名现场出示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⑤参选人营业执照原件(正本副本均可),验原件留复印件。 详细见招标公告文件 地 址: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坪街道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港荣大厦6楼招标合约部604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990923726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业绩要求: 第一包:参选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选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完成一个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电器设备类销售业绩。 第二包:参选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选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完成一个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酒店用布草类销售业绩。 第三包:参选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选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完成一个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服装类销售业绩。 第四包:参选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选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完成一个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办公用品类销售业绩。 第五包:参选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选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完成一个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酒店餐具类销售业绩。 第六包:参选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选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完成一个合同金额2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消防类销售业绩。 第七包:参选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选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完成一个合同金额20万元及以上的印刷品类销售业绩。 第八包:参选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选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完成一个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杂件或百货或酒店用品类销售业绩。 第九包:参选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选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完成一个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床垫类销售业绩。 第十包:参选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选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完成一个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艺术品或书画类销售业绩。 第十一包:参选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选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完成一个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日用品或护肤品类销售业绩。 注:参选人应提供合同和履约完成证明(支付凭证或验收资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备注:

联系人: 吴**

联系电话: 13******

电子邮箱: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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