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北经济学院法律服务协议定点结果公告
金额
4.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6/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湖北经济学院法律服务协议定点结果公告
订单号:FWYJ4200002400152239
本次成交金额:¥48,000.00
采购单位:湖北经济学院
联系人:姬亚光
联系电话:13437177637
成交供应商: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成交日期:2024年06月12日
执行方式:议价
成交标的:
采购品目:法律服务
采购需求:需求详见附件
需求附件:产教融合办公室法律服务需求.docx
服务响应说明:一、根据我校提供的基本事实陈述和资料,经必要的调查和核实,正确适用法律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出具明确指向具体法律问题的书面专业意见。 1、充分研判我校提供的资料,根据案件资料及沟通情况及时向我校更新并反馈案件研究结果,帮助厘清案件争议内容,配备专业律师团队为我校随时提供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 2、对本案我校《合作合同》中的对方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通过调取并复印该公司所有工商备案材料、实地调查、调取公开资料、函证等方式对其进行必要调查核实工作,了解其基本情况和资信状况,为评估本案拟采取的磋商谈判或诉讼策略提供重要参考; 3、在上述服务过程中,根据我校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出具相应的咨询报告等。 二、参与磋商谈判,通过多方式,维护我校合法权益,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学校争取利益最大化。 1、谈判。在充分了解我校诉求、谈判事项、谈判对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谈判计划,与对方面对面地进行磋商,参与谈判,根据谈判进程、谈判分歧等实际情况及时向我校反馈谈判进展并进行法律可行性论证,与我校充分沟通,及时更新谈判计划,并对谈判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书》; 2、发函。通过发出律师函或者以学校名义发给对方函件,根据案件情况及法律规定,分析并论证其主张不成立,或者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督促对方配合解决纠纷; 3、借用行政手段。若经研究发现案件可能涉及到相关行政部门对纠纷案件又有管理职权,或对方具有应受行政监管情形时,可利用该行政部门介入并通过行政手段协调,促使双方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 4、其他方式协调处理。只要有利于解决纠纷,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一切可以解决纠纷的方式,促使双方协调解决纠纷。 三、以上需求所提到的对方公司包括孵化器、创业街两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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