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工作内容
对我司拟发行公司债券进行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并出具评级报告,对我司因实际需要进行主体信用评级提供持续服务。
二、遴选上限价:含税价25万元(最高限价,含本数)。
三、报价要求:响应单位在此限额下自行报价;合同采用含税总价包干,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即为最终合同价。
四、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证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资质(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分表见附件二)。
六、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预计为合同签订日起1年,具体以实际完成全部信用评级工作期限为准。如合同期满后,履约评价结果均为优的,与服务机构确认同意的前提下,我集团有权按按原合同条款续签合同,在合同期满后24个月内,最多可续签二次。
(二)合同价款
合同采用含税总价包干,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即为最终合同价。
(三)支付方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并经甲方审批同意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次评级费用。
七、响应文件要求
(一)本次公告时间从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5日止,响应供应商应于2024年10月25日18:00前将响应文件1正5副密封(统一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送交到龙岗区中心城腾飞路创投大厦2320室(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联系人:王小姐,0755-28965203),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
(二)响应文件包含承诺函、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资料等,详见附件。
八、遴选结果公示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采购人将自行组织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工作,确定成交服务单位后将在龙岗区城投集团官网进行公示。
特别说明:
1.两项资格要求均满足,方为资格审查合格。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能进入比选程序。
2.所有响应单位视为同意上述公告内容,确定为成交服务单位后按公告约定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