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市商贸流通服务中心2024年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线上销售审核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48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1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qcbjq2411-382
预算金额48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市商贸流通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钟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况琳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9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商贸流通服务中心的委托,对2024年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线上销售审核项目(项目号:CQCBJQ2411-382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注:2024年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审核的成交供应商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48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若为分支机构的,必须取得总公司(总所)的授权书,且总公司(总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总公司(总所)的授权书原件)。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需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报名并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网(http://sww.cq.gov.cn/)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期限:
1.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期: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9日(9:00-17:00)。
2.报名方式:
(1)潜在供应商将《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hulin@cqchinabase.com。
(2)收款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响应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北京时间14:00-14:30
(八)谈判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0日北京时间14:30
五、谈判保证金
(一)谈判保证金递交(以下方式二选一)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谈判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谈判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单位账户将谈判保证金汇至以下任一账户,谈判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谈判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保函方式
2.1供应商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谈判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投标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
2.2谈判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
2.3谈判保证金保函单独密封,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谈判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咨询电话:023-88758852。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他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网(http://sww.cq.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查看并下载;无论供应商查看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商贸流通服务中心
联系人:钟老师
电 话:(023)63636865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2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况琳、胡琳
电 话:(023)88758848、88758852
传 真:(023)88505947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九楼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 (元/单) | 谈判保证金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线上门店全覆盖审核 | 1.0 | 0.96 | 1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注:2024年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审核的成交供应商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48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若为分支机构的,必须取得总公司(总所)的授权书,且总公司(总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总公司(总所)的授权书原件)。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需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报名并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网(http://sww.cq.gov.cn/)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期限:
1.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期: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9日(9:00-17:00)。
2.报名方式:
(1)潜在供应商将《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hulin@cqchinabase.com。
(2)收款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响应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北京时间14:00-14:30
(八)谈判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0日北京时间14:30
五、谈判保证金
(一)谈判保证金递交(以下方式二选一)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谈判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谈判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单位账户将谈判保证金汇至以下任一账户,谈判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谈判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保函方式
2.1供应商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谈判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投标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
2.2谈判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
2.3谈判保证金保函单独密封,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谈判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咨询电话:023-88758852。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他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网(http://sww.cq.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查看并下载;无论供应商查看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商贸流通服务中心
联系人:钟老师
电 话:(023)63636865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2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况琳、胡琳
电 话:(023)88758848、88758852
传 真:(023)88505947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九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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