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金寨邮政三级物流体系县级公共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二次)招标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7/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41524001003586
预算金额2100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
招标联系人崔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盛康国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219069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金寨邮政三级物流体系县级公共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二次)招标文件
(适用于房建工程、适用不见面开标)
综合评分法3
招标编号:E341524001003586
招标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
代理单位:安徽盛康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 07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前附表
(二)总 则
(三) 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六)开标
(七)评标、定标
(八)综合评分法商务标(80分)分值计算方法
(九)综合评分法技术标(20分)分值计分方法
(十)评标结果
(十一)合同的授予
(十二)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操作规程(暂行)
第三章 合 同 条 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标
(二)技术标
第五章 工程技术经济要求
第六章 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及光盘
第八章 招标文件的答疑及补充(网上下载)
第九章 其他资料
第十章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E341524001003586
二、项目名称:金寨邮政三级物流体系县级公共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二次)
三、项目实施地点:金寨县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六安市金安区解放南路66号
六、项目类型: t 工程类 o 服务类 o o货物类
七、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八、项目概况、投资规模:金寨邮政三级物流体系县级公共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二次),总建筑面积5995.78㎡,其中沿红石路南为电商孵化中心,六层,建筑高度27米(一层层高5.4米,二层及以上层高3.6米),框架结构,桩基,建筑面积约3997.54㎡;院内为邮件处理中心,两层,建筑高度14.7米(一层层高8.0米,二层层高5.1米),框架结构,桩基,建筑高度22.65米,建筑面积约1998.24㎡。具体建设内容以最终设计图纸和清单内容为准。项目总投资约2100万元。
九、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十、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同时具有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 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如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为改革后的电子证书,提供的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有手写本人签名,未有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不予认可。
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有在建工程的变更项目经理投标,但截止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因以下情形致使项目经理变更的除外:
①发包方与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②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③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同意更换项目经理,须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本项目不接受因身体健康原因变更的项目经理投标)。
若因上述 3 种原因之一发生项目经理变更的,须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登记的,须已解除项目经理在建登记)。同时必须将有效的变更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
合同提前履约完毕的(工程提前竣工验收),必须将有效的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指: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资料,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属实的相关证明或加盖四方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公章的验收资料】扫描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如经查询、质疑或投诉后,核实投标人存在以上情形,但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将被视为弄虚作假,其投标无效。
3、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十二、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所示、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如因规划调整或政策性限制或建设需要等因素,招标人可以取消或暂缓实施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工程,承包人需无条件执行招标人的此类指令,同时也不得以“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为由要求赔偿损失,相应工程款按承包人投标报价等额从工程价款中扣除,且发包人不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三、标段数: 1 个
十四、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 07月 11日
十五、公告发布媒介: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luan.gov.cn)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
十六、项目开标时间: 2023年 07 月 31 日 11 时 30 分
十七、招标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
1、获取时间: 2023年 07月 11日至 2023年07 月31 日11 时 30分
2、费用支付:网上免费下载(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
十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九、评标办法:区间综合评标价法
二十、备 注: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网上解密)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采取网上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方式一: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183.162.78.64:9016/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引—交易微课堂”栏目中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方式二: 可继续在电子交易系统“远程解密”,采用此方式仅能实现解密功能,无法观看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
两种方式的解密时间要求均为:解密程序开始后每个投标人均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提前准备好电脑、耳麦等相关设备,确保开标顺利进行,如因设备造成的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投标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国有投资项目,均对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自开工之日起采用“IFA”(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考核。
4、本项目实行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投标保证金 叁拾万元整;投标人中标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
5、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均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luan.gov.cn)下载。
6、投标人提出疑问应当隐藏投标人所有信息并在网上(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出,投标人网上提出问题截止时间为 2023年 07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 2023 年 07 月 18 日,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 2023 年 07月 31日 11 时 30 分。
7、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投标人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答复,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自行查询,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规定的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凡在评审过程中涉及到的任何评审争议均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解释为准。异议函范本详见(http://ggzy.luan.gov.cn/zcfg/005001/005001003/005001003002/20211017/188f2ff0-05ba-4c14-aed9-16eb553f566d.html)
8、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83.162.78.64:9016/TPBidder)下载招标公告、补充公告、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资料。
9、投标人自行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等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更新、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注册联系电话:
010-86483801转5-2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联系电话:
400-998-0000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CA证书办理机构:
安徽CA(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80-4959
CFCA(江苏翔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5-66085508
10、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评标要求提交的资质资格及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录入市场主体信息库中。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以投标文件编入的信息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评审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 号)执行,具体见技术标二评审说明)。投标人须确保投标文件编入的前述资料的原件扫描件与用于市场主体库录入的原件扫描件的真实性完全一致。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由投标人将其原件的扫描件直接编入投标文件。也可将其原件的扫描件在录入市场主体库“其他信息”(该栏目属于不对外开放查询子目)栏目后再编入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将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录入市场主体库中的对外开放查询栏目导致其他竞争主体知悉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各种证书、证照、证明、文件、业绩、奖项、荣誉以及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的扫描件的原件,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投标人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否则按投标无效或废标处理。同时按程序调查,调查处理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在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投标人自身信息。
二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
地址:六安市金安区解放南路66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崔主任
电话:0564-321193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盛康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435号院内17号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张工
电话:0551-62190691
二十二、投标保证金账号 :
投标保证金允许方式
第一种方式:■网银支付 ■银行转账
账户名称: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备 注: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网银支付或银行转账交纳至如下指定账户(请自主选择一个账号提交),交款时需在附言中注明此款所对应工程项目的名称及交款用途。联系人:陈主任,电话:0564-7350779
开户银行:安徽金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 20000278890666600003918
第二种方式:■纸质银行保函 ■纸质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
备 注: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种方式:■电子银行保函 ■电子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
备 注: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前附表
(二)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承包人)。
2、招标范围、承包方式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及工程内容见本须知前附表;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本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班子成员资格见前附表,项目经理(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评审时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包括投标截止日所属月份(含)为基点起往前计算已经过去的连续5个月内不少于连续缴费3个月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费清单等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例:7月19日开标,则连续5个月是指7月、6月、5月、4月、3月;连续3个月是指7月、6月、5月或6月、5月、4月或5月、4月、3月,其他类推)。无社保缴费证明或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的,其投标资格无效(如年满60周岁无法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可提供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包括投标截止日所属月份(含)为基点起往前计算已经过去的连续5个月内不少于连续发放3个月的加盖银行印章的能体现聘用企业名称及拟委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工资打卡流水账单原件扫描件);属于弄虚作假的,按本招标文件第35条的规定处理。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或本工程投标资格审查文件。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公告和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 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投标人,其投标资格无效,评审阶段以评标委员会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现场截图、询标函为确认依据;公示后因异议或投诉的,处理异议或投诉时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招标人或投诉处理机关的核实结果为依据。
4.5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资格无效,评审阶段以评标委员会从“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现场截图、询标函为确认依据;公示后因异议或投诉的,处理异议或投诉时以“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招标人或投诉处理机关的核实结果为依据。
4.6 投标人委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如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显示为有在建工程未撤离,但实际上其所承担的项目已经竣工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撤离的原因说明,否则投标人投标资格无效,评审阶段以评标委员会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查询、现场截图、询标函为确认依据;公示后因异议或投诉的,处理异议或投诉时以招标人或投诉处理机关的核实结果为依据。
4.7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其内容应详实。
4.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可结合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提供相应技术说明。
5、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对工程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本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将不予承担。
(三)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8.1.1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8.1.2本工程投标答疑文件及通知。
8.2本工程资格审查文件(若有)也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由于投标人自己理解产生的误差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规定在网上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招标人是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招标人都将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在网上发布,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自行浏览,自行下载。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招标文件(时间安排表)中规定的时间,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经备案后,通过网络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备案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经网上备案的内容为准。
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以澄清或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并在网上通知所有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0.5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10.6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和图纸后内自行认真地按照清单规范做好本项目工
程量清单核对工作,在本文件规定的投标疑问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将招标人
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与自己所做的清单进行核对(包括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和工作内容
及项目特征等),并将有出入之处一次性提交,若不提出则表示对招标人发出的清单
无任何异议,视为工程量清单完全反映施工图的全部工程内容。一旦中标,在工程施
工过程中除因招标人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减,招标人将按《金寨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
理暂行规定》组织经济签证外,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纸施工,且不能对图纸及清单范
围内工程量提出异议或变更。投标人依据施工图等资料对清单工程量提出异议(在隐
藏投标人信息的前提下)的,必须附计算书并在网上提出,由招标人复核并在网上向
所有投标人答复。不能提供计算书的,招标人对此异议不予受理,以后也不再调整工
程量。招标人对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网上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应进行核实。针对
某一分部分项工程,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招标人不予调
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针对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若投标人
提出且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3%(含±3%)以外, 或有遗漏项目的,招标人应进
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及其控制价(最高限价)。未及时重新公布准确
的工程量清单及其控制价(最高限价)的,责任由招标人(发包人)负责。造成的误
差责任由招标人依照规定对造价咨询机构追责。无投标人依据网上发布的施工图等资
料对清单工程量提出异议和计算书的,视为工程量清单完全反映施工图的全部工程内
容,即使以后提出,也不予调整。
开标后再对招标时提供的清单提出异议(如错项、漏项、工程量偏差、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等)的一律无效,且须按图纸和清单全部范围进行施工(清单未描述到的以图纸为准,不增加价款)。除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约定可调价格的情况外,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不变,投标人自行考虑上述风险在投标报价中。技术规范要求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如果图纸设计发生修正,实际发生工程量与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有偏差,在招标人核准后中标人以该项综合单价为依据重新核定工程造价并计入工程总造价;若实际发生工程量有增减项的,中标人应按实测算该项的综合单价和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核准后报招标人批准计入工程总造价。
10.7 一旦中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因招标人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减,招标人将
按《金寨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暂行规定》组织经济签证外,施工单位应严格按
图纸施工,且不能对图纸及清单范围内工程量提出异议或变更。
10.8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网上答疑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10.9 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等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在网上发布。网上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等均以网上备案内容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是其它语言,但必须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
1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由技术标一投标文件、技术标二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组成。
12.2技术标一(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主要内容: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确保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4)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
(5)确保工程进度计划及技术组织措施(附施工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
(6)资源配备计划;
①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材料)情况描述及进场计划(附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②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③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动力计划表;
(7)施工总平面图及临时用地表(安装类工程项目从实际需要);
(8)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2.3 技术标二投标文件主要内容:
12.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12.3.2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提供方式:①使用扫描件上传;②使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交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等接口获取政务数据。
(2)同一证明材料使用两种方式重复提供时,以扫描件为准。
(3)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投标人应当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并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在最终生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
12.3.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特殊说明资料(招标人特别要求的);
(2) 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简历表、业绩表及证明材料(资格后审的项目,应放在资格后审文件或投标文件中;
(3) 项目技术负责人证书、简历表、业绩表(资格后审的项目,应放在资格后审文件或投标文件中);
(4) 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履历表(资格后审的项目,应放在资格后审文件或投标文件中)。
12.3.4拟分包情况表。
12.3.5关于有无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说明函;
12.3.6投标人的业绩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2.4商务标投标文件主要内容:
12.4.1投标报价
(1)投标函;
(2)承诺函;
(3)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12.4.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总价封面;
(2)投标总价扉页;
(3)总说明;
(4)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5)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8)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9)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1)暂列金额明细表;
(12)专业工程暂估价计价表;
(13)计日工表;
(14)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5)税金计价表;
(16)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1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8)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2.5技术标一投标文件、技术标二投标文件中均不得出现商务标报价或相关报价信息,否则作废标处理。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人须分别编制技术标一投标文件、技术标二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
13.2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投标报价
14.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项目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工期、质量要求下,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6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的全部工作的报价。
14.2投标人应根据当前建筑市场行情,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本单位的施工方法、材料来源渠道、施工机械装备、施工管理水平等,对投标费用进行分析、测算,实事求是地确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任何投标优惠都体现在报价内。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为由等不计成本地进行投标报价。
14.3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综合单价是指完成本工程项目的除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税金外的全费用单价,其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和施工工期内的风险费用。
14.4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4.4.1招标文件;
14.4.2设计图纸;
14.4.3工程量清单;
14.4.4澄清答疑、补充文件、修改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器具及设备清单;
14.4.5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14.4.6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14.4.7 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其配套计价依据;
14.4.8本工程涉及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
14.4.9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14.5投标人的费用项目编制原则
14.5.1措施项目费用应根据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填写,如遇清单缺项的项目,投标人应依据清单编制的办法进行补充。
14.5.2其他项目费用,如总包服务费,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分包项目,按规定或自主确定费用。
14.5.3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均为估算金额。投标时计入投标总价,工程竣工后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及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计价方式结算。
14.5.4投标人应当按照企业定额或者安徽省建设厅发布的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等,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14.5.5 本项目施工所需的水、电的接入及进入施工现场的通道均由投标人在开
标前自行踏勘现场并充分考虑确定,投标报价时须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及风险并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不再为此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中标人在开工前将水、电接至施工场地范围内,场内临时管线及装表等其它工作费用也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4.5.6 投标前,投标人应自行前往本项目现场进行详细踏勘,踏勘时的现场即
是中标单位施工的现场状况,并在报价时充分考虑项目现场现状,投标人中标后不得
以现场场地不符合开工条件及施工要求等为由向招标人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拒绝开 工及施工。
14.5.7 工程整体竣工验收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投标人在报价时须考虑此部 分费用。
14.6投标人的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不可竞争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应严格执行下表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
14.6.1不可竞争费用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费(见下表)
一、建筑工程不可竞争费费率
二、装饰装修工程不可竞争费费率
三、安装工程不可竞争费费率
四、市政工程不可竞争费费率
五、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可竞争费费率
六、园林绿化工程不可竞争费费率
七、仿古建筑工程不可竞争费费率
2)税金:按9%执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
3)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由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费;
4)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5)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14.6.2可竞争费用包括:
(1)材料费、机械费用;
(2)综合费;
(3)措施项目费。
14.7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任意增删、修改清单项目、工程量及项目排列顺序。
14.8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为达到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每一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价内,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任何与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14.9工程材料
14.9.1材料供应方式:本工程使用的材料由承包方采购供应;
14.9.2材料价格:除甲供材和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及设备以外,由投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因素,中标后不作调整(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括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保费。
14.9.3结算时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实行暂定价的材料招标,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二次招标。
14.9.4配套等附属工程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招标。若项目招标不含配套等附属工程(仅因配套等附属工程暂不具备招标条件),则配套等附属工程在施工图、清单编制等完成后另行招标。
14.10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应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14.11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14.11.1本工程经招标定标后,工程总造价在招标范围内包定,除经政府批准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外,其它工程造价增减均不予签证计价。
14.11.2开标前,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清单发放后7日 内向招标人网上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
14.12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一律不予调整。
14.13本招标工程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15、商务标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相应位置,必须加盖造价专业人员“专用章”。
16、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7.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招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网上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但是对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利拒绝其投标文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8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8、投标担保、放弃投标、中标
18.1本工程投标担保采用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对于未能按上述第18.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交由评标委员会予以确认后,不进入评审。
18.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8.4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中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包括政府所属部门、事业单位的国有投资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划至招标人账户,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18.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18.4.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8.4.3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要求更改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内容的或放弃中标资格的。
19、投标替代方案
19.1 投标人所提交的方案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以下第19.2条规定。
19.2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
20、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20.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20.2 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明需签字或盖章的位置均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若有)应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否则无效。以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提供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各成员单位电子签章。
20.3 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第20.2条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签署盖章后,其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均视为确认,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21、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网上递交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任何有关本项目资料。
22、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人应在解密程序开始后规定时间内(见前附表规定)完成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因投标人原因未成功解密的,其投标无效。
(六)开标
25、开标
25.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招标人应当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提前准备好电脑、耳麦等相关设备,确保开标顺利进行,如因设备造成的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5.2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25.2.1宣布开标纪律;
25.2.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5.2.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25.2.4投标人依次解密,并在规定时间内(见前附表规定)完成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解密要求详见前附表。
25.2.5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C值选取好10个签号,即数字1~10号分别对应待抽取的10个系数(具体见下表);在现场监管人员监督下,由招标人现场通过(t摇号机抽取,¨系统抽取)随机抽取签号,按抽取的签号确定对应的C值,当众公布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多标段项目同时开标时,仅抽取一次,为各个标段共同的C值);
C值选取表
25.2.6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25.2.7 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
25.2.8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
25.2.9 由招标人在所有存在有效报价的报价区间里随机抽取 3 个区间参与评 标基准价计算,所抽出的球号分别代表各自区间(如抽中了 1 号球,则代表区间 1 参 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25.2.10 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5.2.11开标结束。
25.3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投标人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 http://183.162.78.64:9016/BidOpening,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和监督。
(七)评标、定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依法建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采用电脑随机抽签方式确定,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由职称较高、经验丰富、原则性强的专家评委担任,业主评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27.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7.3 评标委员会应详细审查投标人、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及项目班子成员的资质和资格情况。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条件(若有)等资格和标准的;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三)同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
(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是本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有在建工程(包括已中标待建工程)的;
(六)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七)投标人或本次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在本市及本市以外其他地方因围标串标、出借(挂靠)资质、弄虚作假投标、拖欠农民工工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当地住建、交通、水利、人社、 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资格(被列入“黑名单”),且尚在投标资格限制期(管理期限)内的;
投标人或本次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在本市及本市以外其他地方因围标串标、 出借(挂靠)资质、弄虚作假投标、拖欠农民工工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违法违 规行为被当地住建、交通、水利、人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 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尚在该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披露期限内且被 限制投标资格的;
投标人如有上述各类情形,若被原作出部门撤销或提前解除的,应将相关材料扫 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八)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九)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十)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的;
(十一)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十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十三)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应当提交承诺函而未提交的或承诺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印章的;
(十四)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27.4 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投标人,其投标资格无效,评审阶段以评标委员会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现场截图、询标函为确认依据;公示后因异议或投诉的,处理异议或投诉时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招标人或投诉处理机关的核实结果为依据。
27.5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资格无效,评审阶段以评标委员会从“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现场截图、询标函为确认依据;公示后因异议或投诉的,处理异议或投诉时以“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招标人或投诉处理机关的核实结果为依据。
27.6 投标人委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如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显示为有在建工程未撤离,但实际上其所承担的项目已经竣工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撤离的原因说明,否则投标人投标资格无效,评审阶段以评以评标委员会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查询、现场截图、询标函为确认依据;公示后因异议或投诉的,处理异议或投诉时以招标人或投诉处理机关的核实结果为依据。
27.7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进行雷同性检查,评标系统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识别码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按废标处理并对上述评标系统显示一致的信息截图打印、签名确认;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视情节记不良行为记录并扣除诚信分。调查结果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视情节依法取消其1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投标资格,依据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做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的不在此列。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询标,要求投标人当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列举的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应采用书面方式进行记录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认可:
(1)设有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合理幅度的;
(2)未设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写出结论性评标报告。
30、投标文件的评审程序
30.1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30.2投标偏差的界定和评审
30.2.1重大偏差的认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1)无单位电子签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资格予审时已经提交的除外);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施工方案评审文件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
(8)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
(9)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前后不一致的;
(10)投标文件中的其他重大偏差(包括缺项、漏项):
①当投标文件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计量单位(未依照通用标准或法定标准)或者工程量,与招标人依照通用标准或法定标准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且不能比照细微偏差修正原则进行修正的。
②不可竞争费用中安全文明施工费降低费率标准、税金降低费率标准和计费基数、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标的。
③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控制价(最高限价)的。
④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的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计算错误等绝对值累计总额(高估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3%(含)以上的。凡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工程造价组成应计算的项目、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未阐明充分理由、提供足够证据证明的,均视为缺漏项目或费用。
⑤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⑥投标报价中变更招标人提供的暂列金额或专业工程暂估价或暂定材料(设备)价格。
⑦投标人填报的材料、设备的品牌、数量、单位、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标准)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⑧技术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不合格的。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0.3细微偏差的认定: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对界定为细微偏差的应做相应调整,投标人应现场书面接受调整内容。
30.4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需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包括补正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需要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询标,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细微偏差的修正将由评委进行评审、解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字认可。
30.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6经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的修正原则如下:
31.1.1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内容为准。
31.1.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出现综合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标出的综合单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合价金额。但综合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金额;
31.1.3各项报价书中,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合计或总计)金额时,应以各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合价或总计)金额。
31.1.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31.1.5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31.1.6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工程结构、建筑面积、层数有误时,以招标工程的实际内容为准,招标人的招标范围以招标公告和设计图纸内容为准,超过招标范围的部分招标无效并追究招标代理机构等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1.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2、按照第30.4条款、第31条款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3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3.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
33.3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合格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和比较,通过评审的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名,即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次低、第三低的投标人依次作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如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得分相同时,由招标人现场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33.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人。
33.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列出具体理由依法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4、评标办法和程序
34.1评标和定标工作不约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对评标工作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招标代理机构不作答复。
34.2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综合评价法。
评标程序:
(1)采用资格预审招标的,先评技术标一、再评技术标二、最后开评商务标。技术标或商务标评审未通过的,则不予评分;对通过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最后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出顺序并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2)采用资格后审招标的,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评审。资格后审评审通过的,对投标人先评技术标一、再评技术标二、最后开评商务标。技术标或商务标评审未通过的,则不予评分;对通过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最后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出顺序并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34.2.1 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打分。施工组织设计的得分,必须从评委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进行算术平均。
(1)施工组织设计:
①主要施工方法: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②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③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④劳动力安排计划: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明细,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⑤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⑥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
⑦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机械设备、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⑧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特别是施工扬尘环境治理措施,且计划措施内容应达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⑨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是否正确(本条内容须与前附表要求对应)。
⑩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完整性。
评委在评比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结合本工程特点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逐项评定,查看是否科学、合理、可行;主要施工机械、劳动力是否合理,是否满足施工要求;质量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期技术组织是否完善;工程网络计划及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是否与现场相符,有无原则性错误。
(2)项目班子配备
1、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拟任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在名称、专业、资质等级、类似工程业绩(若招标公告要求)等方面一致。
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不配套按不实质性相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结构及数量标准: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资料员(1名)、取样员(1名,可兼任)。人员配备结构和人数不符合要求,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4、项目经理(建造师)及项目班子成员以投标文件载明的成员名单为准。
34.2.2 商务标评审
34.2.2.1 商务标初步评审
(1)本项目招标设有最高限价A,投标总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A为无效投标,商务标书不予评审。
(2)投标文件的审核、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审查预中标人的商务标文件,包括工程投标报价的校核、审查全部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各种费用构成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等内容,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出现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标出的单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合价金额。但单价金额个别小数点有错误的,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金额;单价金额小数点有两处以上错误的,作为重大偏差处理。
各项报价书中,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合价或合计)金额时,应以各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合价或合计)金额。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按照本招标文件须知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34.2.2.2 商务标详细评审
1、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工程量应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综合单价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投标人商务投标文件中综合单价应当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以内(含三位)有效数字,合价和总价均应当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以内(含两位)有效数字,否则作废标处理。
本项目信息价以《六安市建设工程造价》2023年第06期六安市市区信息价为准。
2、不可竞争费用的评审
投标人所列的不可竞争费用,应当符合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4.6.1条有关不可竞争费用的要求,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税金费率标准和税金计费基数等的规定,否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为无效投标
3、人工费总额的评审
人工费总额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与最高限价网上同时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人工费总额的降幅超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公布的人工费总额30%—50%的(本项目确定为 30 %),予以废标。
注:电子评标系统输入的数据应与开标前对外公布的各项有效的、最终使用的数据保持一致,并且电子评标所用的18laxj文件,由代理机构在发布最高限价的时候(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一并发布到网上,电子评标用的18laxj文件的人工数据要和网上公布的人工数据确保一致、无漏项。评标时,在监管人员监督下,由代理机构现场网上下载,现场导入18laxj文件,确保一致。若有不一致的,对责任者记不良行为记录,追究责任。
34.2.2.3异常低价处理
根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 1073号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评标办法等,严格履行职责,客观公正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负责。建立异常低价评审制度。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90%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2)针对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90%的,投标人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必要相关证明资料予以证明。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八)综合评分法商务标(80分)分值计算方法
一、本项目招标设有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二、投标总报价分值计算方法
1.划分区间:
(1)计算报价系数。报价系数=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报价系数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即**.**%。
(2)在 90%-95%的报价系数之间按照 1%的组距划分报价区间并对报价区间命名,在以下区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区间外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仅计算得分,具体区间划分如下:
上述区间包括下限本数,不包括上限本数,例如:区间 1,报价系数为 90%的属于区间 1,而 91%则不属于,其他区间亦然。
2.按照上述报价区间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进行分组,每一区间为一组,并计算每组所有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X。存在有效投标报价的区间为有效报价区间。
3.若有效报价区间数量超过 3 个,则在所有有效报价区间中随机抽取 3 个区间的报价平均值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若有效报价区间数量为 1 至 3 个,则所有区间均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按照抽取区间号由小到大的顺序将抽取的报价平均值设为 X1 (小号区间平均值)、X2 (中号区间平均值)、X3 (大号区间平均值)。
4.按照已抽取的3个区间号由小到大的顺序确定权重 N,小号区间的权重 N1=50%,中号区间的权重 N2=30%,大号区间的权重 N3=20%;若有效报价区间数量仅有2个,则小号区间的权重 N1=70%,大号区间的权重 N3=30%;若有效报价区间数量仅有1个,则 N=100%。
5.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系数 C,C 在0.975、0.980、0.985、0.99、0.995、1.0、1.005、1.010、1.015、1.020中抽取;
6.按照不同情形确定有效值 M:
有效报价区间数量为 3 个及以上时:M= (X1*N1+X2*N2+X3*N3) *C
有效报价区间数量为 2 个时:M= (X1*N1+X3*N3) *C
有效报价区间数量为 1 个时:M=该区间内最低的投标报价
设参考价 P=最高投标限价*0.93,若 M≤P,则确定 M 为评标基准价,若 M>P,则确定 P 为评标基准价。
若上述所有报价区间内均无有效投标报价,即有效报价区间数量为 0,则按照以下流程确定评标基准价:
1.在上述所有报价区间中随机抽取 3 个区间的区间中间值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每个区间的区间中间值为该区间报价系数上限和下限的平均值*最高投标限价。例如: 区间 1,该区间的区间中间值为(90%+91%)/2*最高投标限价,其他区间亦然。按照抽取区间号由小到大的顺序将抽取的区间中间值设为 Y1 (小号区间中间值)、Y2 (中号区间中间值)、Y3 (大号区间中间值)。
2.按照已抽取的 3 个区间号由小到大的顺序确定权重 N,小号区间的权重 N1=50%,中号区间的权重 N2=30%,大号区间的权重 N3=20%。
3.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系数 C,C 在0.975、0.980、0.985、0.99、0.995、1.0、1.005、1.010、1.015、1.020中抽取;
4.确定有效值:M= (Y1*N1+Y2*N2+Y3*N3) *C
设参考价 P=最高投标限价*0.93,若 M≤P,则确定 M 为评标基准价,若 M>P,则确定P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较评标基准价每高 1%扣 1 分,每低 1%扣0.5分,得分采用内插法,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如投标人不具备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格,或技术标评审、商务标符合性评审不通过,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九)综合评分法技术标(20分)分值计分方法
技术标一评分(10分)
技术标一评审说明:
技术标一的评审,由评委各自对每一个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独立评分,严禁采取分人主评后由其他评委抄袭分数或一人主评其他附和签名的方式评分。出现违反前述规定评标的,一律由现场监督人员对评委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某投标人的得分规则为从各评委对该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所作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技术标一的得分。
3、某评委对某一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综合评审得分低于5分的或者高于9分的,该评委应在评分时用文字列出得分低或得分高的具体理由;没有列出文字理由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督促该评委列出文字理由。经督促仍未作列出文字理由的,则该评委对该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分无效,由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人的评分按照有效评分人的评分运用前述算术平均规则重新计算该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得分,同时由现场监督人员将该评委的行为记入评委考核档案。
4、投标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标一),属于明显文不对题(如将房建类做成市政类;房建类无桩基、幕墙工程但出现桩基、幕墙工艺;各项计划明显前后矛盾的等)的,一律作废标处理。
技术标二评分(10分):
技术标二评审说明:
1、技术标二的评审,由评委对照投标人编入到投标文件中的信息原件扫描件(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评审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 号)执行,具体见技术标二评审说明)按照程序核对后,对照得分标准确定相应的分值。严禁采取分人主评后由其他评委抄袭分数或一人主评其他附和签名的方式评分。出现违反前述规定评标的,一律由现场监督人员对评委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2、业绩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及说明 :
①属于国有投资的项目,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否则, 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属于非国有投资项目,须同时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指:项目所在地县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资料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属实的相关证明或加盖四方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公章(法定名称章)的验收资料】,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否属于房屋建筑类型,自行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 上述第①中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不能体现要求的工程金额,则须同时 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指竣工结算资料或工程量清单等能够体现金额要求的证明材料) 以证明其业绩满足上述要求,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③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列明的竣工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列明的金额为准; 项目经理名称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资料列明的项目经理名称为准(指项目经理业绩,必 须有明确的项目经理岗位),若前述资料中项目经理名称不一致,则以逻辑时间在后的资料明确的项目经理名称为准,同时提供有效的变更项目经理资料,有效的变更项目经理资料系指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登记的,须已解除项目经理在建登记),否则不予认可。对于部分地区的竣工验收资料施工单位签字采用法定代表人格式的,建议在投标文件中应对竣工验收材料处另行提供有关项目经理的提醒或说明(格式自拟),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如未提供相关提醒或说明的责任自负。
项目技术负责人名称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资料列明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建造师)名称为准,如不能体现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还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法定名称章)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④分包合同工程和参建工程,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认定项目。
3、投标人应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录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情况等相关资料,并将相关证明、奖项、文件、合同等原件资料的扫描件在投标文件中体现。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业绩、奖项可以共享,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业绩不予共享。
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由投标人将其原件扫描件直接编入投标文件,也可在录入市场主体库“其他投标资料”(该栏目属于不对外开放查询子目)栏目后再编入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将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录入市场主体库中的对外开放查询栏目导致其他竞争主体知悉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编入投标文件的各种证书、证照、证明、文件、业绩、奖项、荣誉以及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的扫描件的原件,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投标人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否则按投标无效或废标处理。同时按程序调查,调查处理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投标人获奖奖项,属于省级及以上奖项的,颁发单位应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机构或各级行业协会(其中行业协会应为经民政部门批准注册的行业协会),地市级奖项应为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否则一律不予认可,按无效处理。
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某项资料不符合得分条件或不符合某项评分得分标准(包括资料不齐不能印证是其承建的项目)等的,则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询标函,由投标人签字确认,但不得再接受投标人的补充资料。
6、近几年是指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奖项认定日期以投标人提供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同一范畴是指工程属于同一种类,如房建属于同一种类,而房建与市政、公路则不应作为同一范畴对待,其他亦然。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企业业绩,是指近五年内(2018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一个类似的房建工程施工业绩(总建筑面积不小于4200平米或房建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200万元);项目经理业绩,是指近五年内(2018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一个类似的房建工程施工业绩(总建筑面积不小于4200平米或房建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200万元)的项目经理岗位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是指近五年内(2018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一个类似的房建工程施工业绩(总建筑面积不小于4200平米或房建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200万元)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建造师)岗位业绩。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列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建筑面积及业绩金额以合同列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7、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包括奖项、荣誉、信誉、业绩、资质证书、社保缴费证明、完税证明、授信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嫌疑的,应在评标报告中注明弄虚作假嫌疑的情形并作出移送监督机关处理的意见。评标委员会发现有弄虚作假嫌疑的,投标保证金一律暂不退还,由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提请并协助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情况属实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不良行为记录,给予1年至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查证后不属于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公示期间或公示结束后,因被投诉或由招标人、监督机关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则其中标无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记录,给予1年至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并由其承担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评委违反评分标准、评分要件、评分程序评分的,一经发现,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督促该评委纠正;不纠正的,除其评分应予纠正外,由现场监督人员记入评委考核档案,同时报管理部门依照评标专家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9、询标函格式附后。询标函用于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发出并需由投标人作出澄清或确认的相关事实、内容的记录。具体项目询标函由该项目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制作备用。
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实行电子证书。
1.自 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 造师电子证书(具体示例及说明见附件1),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具体式样见附件2)。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2.自 2021年10月15日起,全国范围内准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贴防伪贴;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
3. 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并行使用期间,其注册编号同时有效。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
4.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创新监管模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实现电子证书在招标投标、审批许可、项目管理、行业监管等环节的应用。
(二)开展延续注册。
1.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2.一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3.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65周岁不满3年的,有效期至 65 周岁当日。
二、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
(一)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二)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三)一级建造师应妥善保管本人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号,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账号信息泄露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微信公众号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一级建造师注册信息。
(五)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的聘用单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注册专业有效期等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信息为准。电子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需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重新下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9月18日
询 标 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询标日期: 年 月 日
(十)评标结果
34.2.4 评标结果
34.2.4.1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标和技术标累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4.2.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2.4.3中标价为投标人投标报价。
3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有下列第(1)款至第(13)款情形之一者,一律否决其投标;有下列第(14)款至第(29)款情形之一者,一律否决其投标,同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给予1年至3年的在六安市范围内的投标资格限制。
(1)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相应位置未加盖工程造价人员“专用章”;
(2)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或作出的承诺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样本中相关内容相抵触或有遗漏的;
(3)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招标人、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招标人、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招标人、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管理关系的;
(11)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2)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4)投标人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15)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16)投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的;
(17)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18)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的;
(1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
(20)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的;
(21)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的;
(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3)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2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2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28)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包括使用伪造、变造的资质证书、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班子成员简历、社保缴费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提供虚假的获奖资料等;
(29)投标人在六安市范围内因施工扬尘环境治理被环境保护等部门限制投标资格尚在限制期内的;
(十一)合同的授予
36、合同授予标准
36.1合同授予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确定的中标人。
36.2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法规规定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7、中标通知书
37.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站上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未发现中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或有前述3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按程序办理和发放中标通知书。
37.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8、招标代理服务费、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承担中标通知书送达职责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自中标通知书签发完成之日起3日内,将中标通知书送达中标人,若代理机构在3日内不启动送达程序或者以不送达中标通知书为由等方式向中标人收取费用的,记不良行为记录,将在一定期限内拒绝其进入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39、签订合同
39.1中标人的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款。
39.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应及时与招标人办理洽谈和签订承包合同的各项手续并做好进场准备工作(含临时设施、施工水电接引),招标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39.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39.4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9.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40、履约担保
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不与其签订合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履约保证金退还
中标人未发生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工程竣工验收后,可凭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初验报告或单位工程验收报告或交工验收报告)等材料,向招标人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申请。招标人应当从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之日起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人。
42、支付担保
本工程是否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及有关规定见前附表规定,如实行,招标人最迟也将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中标人提交。
(十二)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操作规程(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的网上招投标,是指使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在互联网上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以及其他招投标行为。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四条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网上招投标的组织实施工作,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公管局)对网上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管。
第五条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市场主体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根据相关规定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合格的投标人成为市场主体信息库成员(以下简称信息库成员),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授予其参与网上招投标权限。
信息库成员应对其注册的信息进行维护,并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及时录入新的信息。信息库成员应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信息库中文字信息与扫描件不一致时,以扫描件为准。
信息库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核认定。
第六条 网上招投标各方主体,应当按照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关于征集投标人及供应商信息的公告》的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
网上招投标系统通过数字证书登陆,对关键信息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并加密。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实行网上招投标的项目,应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整个过程公平、公正、规范、信息安全。
第八条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报市公管局备案,招标文件应加盖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第九条 投标人可在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条 补遗、答疑、澄清和勘误(以下简称变更)文件报市公管局备案后在网上发布,投标人应及时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相关变更信息。
第十一条 投标人应通过电子标书工具软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唯一有效投标文件。
第十二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投标文件安全,开标顺利进行,除要求投标人在网上提交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同时要求投标人现场提交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壹份(电子标书工具软件在生成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供投标人刻录使用)。光盘由投标人自行刻录(投标人须保证启用光盘时能正常读取,否则责任自负)。开标前,投标人应将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密封现场提交。有上述要求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可在光盘表面粘贴“光盘贴”,将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名称信息写在光盘贴上。(此条不适用不见面开标)
第十四条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登录系统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先行解密,然后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开标现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此条不适用不见面开标)
第十五条 投标人未能对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成功解密,招标文件规定允许使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作为备份的,且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已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了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则可导入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未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和网上递交的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的,系统将拒绝导入。
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解密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或提交的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密封、标记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视为其放弃投标。(此条不适用不见面开标)
第十六条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并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
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人必须重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并加密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招投标系统:
(一)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的;
(二)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的。
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七条 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
第十八条 投标人在项目开标、评标期间应保持在场(开标现场)或在线状态,随时接受评审委员会发出的询标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未能按时答复的,评审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第十九条 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进一步的评审,并作无效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二)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三)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四)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
第二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网上招投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投标系统;
(二)网上招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三)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投标系统无法运行;
(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上述第二十条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应及时向市公管局报告。经市公管局批准,可以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一)项目暂停,待网上招投标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恢复网上招投标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
(二)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
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由市公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从2016年5月20日起试行。
第三章 合 同 条 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
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工程签证、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2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用地红线范围内 。
1.1.3.2 永久占地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 。
1.1.3.3 临时占地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六安市相关部门有关规定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及行业建设施工、验收及清单计价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 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一切出入现场的相关手续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协助办理。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确保施工现场周边的交通畅通和安全,确保各种管线安全运营,确保沿线居民出行方便,确保周边水系畅通,将施工给群众带来的干扰降至最低限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对承包人处以完成该项工作2倍的违约金。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免费提供场内道路用地,承包人负责道路畅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
1.11.4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办理施工合同额8%-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 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发包人应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
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中标人(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需要离开现场的,时间在半天以内的须经工程师书面同意;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的须经工程师出具书面意见后报招标人(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同意并送招标人(发包人)备案;时间超过两天以上的,需经现场负责人出具书面意见送招标人(发包人)审核同意。离开前应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招标人(发包人)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中标人(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按前述规定取得书面同意不得离岗,否则,第一次离岗按中标价的0.1%支付违约金;第二次离岗的按中标价的0.2%支付违约金;第三次及其以后每次均按中标价的0.5%支付违约金(缺席、离岗次数以天为计),合计(缺席、离岗)次数超过10次的或者年度累计请假超过26天的,按违约处理,除由中标人(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罚款外,由招标人(发包人)按规定清除出场,记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经理6个月至3年的在六安市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或由招标人(发包人)另行规定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中标人(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建造师)。因病且长期(至少在六个月及其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确需更换的(短期即六个月以内因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由中标人临时指定不低于该生病人员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的人员代为行使职责,康复后应立即返岗履行职责),须凭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盖有医院公章的证明、病历原件提前14天通知招标人(发包人),并取得招标人(发包人)同意;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中标人(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即使征得了招标人(发包人)的同意,该行为仍视为中标人(承包人)违约(属于去世或突发性灾难致病危或因癌症等病致危已失去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除外),若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按中标价的1%支付违约金,按中标价的1%计算金额少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支付违约金。 因病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在治疗及康复期内(至少六个月)参与六安市内的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
中标人(承包人)以及中标人(承包人)投标文件所列项目经理,在综合评分中,享受了资质(资格)等级、业绩、奖项和信誉等方面的加分待遇,在评标中已充分体现优先。项目经理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在岗在位,且不得更换。若发生更换,不论什么理由更换都将视为中标人(承包人)违约,均应由中标人(承包人)按中标价的5%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记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经理6个月至3年的在六安市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招标人(发包人)发现项目经理不能胜任项目工作的,包括发现项目经理缺乏管理经验或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管理混乱或出现质量事故、安全责任的,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可要求中标人(承包人)更换和调整项目经理,直至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为止。出现前述情况的,比照3.2.3条的规定处理。中标人(承包人)拒绝更换和调整项目经理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经理6个月至3年的在六安市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投标文件所载人员名单即为报告名单,并按发包人要求到岗履行职责。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招标人(发包人)发现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能胜任项目工作的,包括发现缺乏管理经验或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管理混乱或出现质量事故、安全责任的,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可要求中标人(承包人)更换和调整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直至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为止。中标人(承包人)拒绝更换和调整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6个月至3年的在六安市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中标人(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需要离开现场的,时间在半天以内的须经工程师书面同意;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的须经工程师出具书面意见后报招标人(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同意并送招标人(发包人)备案;时间超过两天以上的,需经现场负责人出具书面意见送招标人(发包人)审核同意。离开前应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招标人(发包人)均认为是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行为。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中标人(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因病且长期(至少在六个月及其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确需更换的(短期即六个月以内因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由中标人临时指定不低于该生病人员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的人员代为行使职责,康复后应立即返岗履行职责),须凭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盖有医院公章的证明、病历原件提前14天通知招标人(发包人),并取得招标人(发包人)同意;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中标人(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即使征得了招标人(发包人)的同意,该行为仍视为中标人(承包人)违约(属于去世或突发性灾难致病危或因癌症等病致危已失去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除外),若更换技术负责人,按中标价的1%支付违约金,按中标价的1%计算金额少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支付违约金。若更换施工员、安全员,按中标价的0.5%支付违约金,按中标价的0.5%计算金额少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支付违约金。 因病被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治疗及康复期内(至少六个月)参与六安市内的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
中标人(承包人)以及中标人投标文件所列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综合评分中,享受了资质(资格)等级、业绩、奖项和信誉等方面的加分待遇,在评标中已充分体现优先。享受加分的人员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在岗在位,且不得更换。若发生更换,不论什么理由更换都将视为中标人(承包人)违约,均应由中标人(承包人)按中标价的2.5%向招标人(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6个月至3年的在六安市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按前述规定取得书面同意不得离岗,否则,第一次离岗按中标价的0.05%支付违约金;第二次离岗的按中标价的0.1%支付违约金;第三次及其以后每次均按中标价的0.25%支付违约金(缺席、离岗次数以天为计),合计(缺席、离岗)次数超过10次的或者年度累计请假超过26天的,按违约处理,除由中标人(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罚款外,由招标人(发包人)按规定清除出场,记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6个月至3年的在六安市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或由招标人(发包人)另行规定。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法律及相关规定执行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招标,认可招标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 %作为总承包服务配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
(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管线等费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
(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
(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
(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工程的安全保卫等。
(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
(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或由发包(招标)人另行规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应当提交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执行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执行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在限放区域内执行市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火爆竹等规定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随进度款支付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相关专项施工方案等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7日内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电以投标时现场踏勘条件为准,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水电安装的申请、协调工作由发包人协助解决。施工现场内其他需做的与施工有关的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电讯线路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或由发包(招标)人另行规定。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日内完成。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在开工前3日内进行书面移交并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提交的原始数据进行复核;若承包人未尽复核义务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日内完成。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因处理或保护而发生的措施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因保护处理影响工期5日以内的,总工期不予顺延,超过5日的,经发包人签证后可以顺延。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协商
(10)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另行协商。。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双方另行协商。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提交本月工程报表和下月工程计划表,(报表和计划表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一式叁份提交发包人)。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其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为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供足够的办公用房。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负责办理,其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上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其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六安市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协商。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包括因征地拆迁原因致使施工企业不能进场等。
因发包方的原因导致政府投资项目工期延误的确认程序: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理由,经工程师集中相关证据后签署意见,送发包方审核,报政府审批确认。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或由发包(招标)人另行规定。。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10万元的违约金;除支付违约金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损失赔偿责任。属于政府安置房项目,因中标人(承包人)原因延期交付的,超期过度安置费应由中标人(承包人)支付。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期竣工,工程延期竣工超过合同工期三分之一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记不良行为记录。发包人将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承包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6个月至3年的在六安市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审查后,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5.3 进度管理严格按 (金督【2014】27 号) 执行。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政府投资项目,因勘察设计原因、隐蔽性工程确需变更的,应按程序报经政府批准同意。属于承包人的原因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程序提出工程量异议却在施工期间却提出工程量异议的,不予变更,由承包人承担工程量的完成;投标人在招标质疑期间及异议期间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程序提出异议,而招标人没有做出正确澄清、解释的,经查证属实的按程序进行变更。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或由发包(招标)人另行规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工程实施中新增的项目,参考投标报价清单中类似项目单价结算;没有类似项目的,由发包人(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根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其配套计价依据中的相关规定,按新增工程量发生当月市场信息价和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利润率、风险费、取费费率等进行组价结算并按投标报价与最高限价的差额下浮比例进行调整。在组价未定之前,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延误施工,否则按违约处理。
10.4.2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约定:依据六安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精神,项目建设期因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出现重大变化和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工程建设实际需要投资超过原核定概算5%的,项目实施单位须编制概算调整书,市发改委审核并报经政府同意后予以调整。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或由发包(招标)人另行规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最长不超过通用条款规定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2天,最长不超过通用条款规定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即工程量清单中的预留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最终由承包人上报审计部门进入工程结算。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在本项目合同工期内,砂、石子、商品混凝土等主材价格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的,比照《六安市建设工程造价》 2023 年第 06 期六安金寨县信息价,价差在 5%以内(含 5%) 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过 5%以上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具体参照安徽省住建厅发布 的《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固定单价。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采用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分批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其配套计价依据中相关计算规则执行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土建主体完成两层(含邮件处理中心生产楼)后付至合同价的 40 %(含预付款),土建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6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85%,审计结算后付至审计价的98%,余款 2%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无问题后付清余款。
(2) 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付款申请及资料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 审计单位、发包人审核后,如各方对审核结果无异议,该审核报告作为付款依据,如遇争议项目,仅遗留争议项目暂不定案,同时暂不支付该争议项目工程进度款,在双方取得一致意见时并入下一进度款支付期一起支付。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应按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先行实施施工,同时对争议部分进行施工取证,承包人不得因此采取停工、延误工期、降低质量或标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发包人依据前述理由解除合同的,对已完成工程,支付合格部分的工程款。
(3) 承包人不得因争议项目未解决,发包人暂未支付争议项目或本期工程进度款而采取抵制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4)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必须报送结算审计资料, 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工程总价款以中国邮政集团安徽省邮政公司安排的审计单位出具的结算审计报告金额为支付依据。初审审减率 5% (不含) -10%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出 5%部分的审计服务费,初审审减额10%(不含)以上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审计服务费。
(5)工程款税金按发包人指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统一缴纳。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发包人应提交支付工程款达到规定额度的有关凭证,达不到规定额度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6)进度款支付时不包含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此部分工程款待工程结算审核结束后予以支付 。
(7)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等额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2.4.7 农民工工资管理
(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 ,账号: ;
(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 元。
(3)发包人于每月 25 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4)承包人每月 25 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 10 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5)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1)质量保证金方式:工程款预留、现金转账、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
(2)质量保证金数额: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质量保证金的具体缴纳方式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但发包方不得强行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工程无质量问题,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后,将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给承包人,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质保期内的保修责任;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48 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或经历 2 次以上(含 2次) 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承包人不得对保修费用金额提出异议。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执行国家现行规定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即建筑工程一切险(包含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伤害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所有保险均有承包人自行投保,费用自理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8 年;
3.装修工程为 3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5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9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标
封面格式
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年 月 日
一、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接受上述文件要求,并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无异议。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条款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条件、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 日历天的工期和招标文件或业主开工令的要求如期开工、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施工机械设备到位,并按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之前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确认后使用。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我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合同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以及及时进场施工,并认真履行合同和其它各项承诺。
9、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10、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11、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自工程开工之日起对投标文件中所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采用“IFA”(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考核。
12、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3、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14、我方承诺:
15、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
投 标 人: (盖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承诺函
致:(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加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参与本项目投标之前无在建工程包括已中标的待建工程(或原有在建工程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了有效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变更手续)。如发现有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或办理的变更手续不符合法定原因、条件、程序,经查证属实即构成以虚假信息(事实)投标,我单位自愿接受招标人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给予的处理,包括中标无效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招标人损失,接受罚款以及投标资格限制等。
投 标 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封面格式
工程
投标总价
投标人: (盖公章)
日期:
扉页格式
投 标 总 报 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报价(大写):
(小写):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造价人员盖专用章)
时间:
(一)总说明
1.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施工期内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3.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包括采用的各种措施的费用。
4.其他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措施项目报价表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
5.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
6.本报价的币种为 人民币 。
7.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二)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三)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四)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六)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八)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十六) 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需对其投标报价进行其他补充说明及证明材料。
技术标
投标文件评分自查表
封面格式
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一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二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年 月 日
(一) 资格证明材料
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等内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 标 人 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合同名称)的投标、施工、竣工和保修,以本公司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解释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 理 人: 性别 : 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职务:____ ___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承 诺 函
致:(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向贵单位承诺:以下所附我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真实有效。如与我单位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公布的银行基本账户信息不一致的或者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公布的银行基本帐户信息属于弄虚作假的,其投标无效。
我单位承诺: 若提供虚假保函、虚假保证保险,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的法律责任外,我单位自愿承担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我单位承担。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的,将承担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直至承担弄虚作假的刑事责任。
附: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银行(纸质)保函格式
投标人(即“申请人”):
地址:
招标人(即“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出函银行):
地址: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 (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 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投标人要求, 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3)投标人在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依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5)投标人违反投标承诺,依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6)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 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招标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即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约定或者投标文件承诺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招标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招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不影响开立人履行见索即付义务的责任。
七、招标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招标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但因异议、投诉、立案处理的,本保函有效期将顺延到案件处理完毕之日后再顺延七日。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出函银行):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函银行) : (签字或签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注:保函期限必须大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须将采用的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未编入的视为未提供投标担保,其投标无效;虽提交了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但其载明的要素与权利义务的要求,不符合格式文本要求,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的承诺承担所有保证事项、或者不是无条件见索即付式的保函,视为未提交保函,其投标无效。
担保(纸质)保函格式
投标人(即“申请人”):
地址:
招标人(即“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出函担保机构):
地址: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 (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 ( 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投标人要求, 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3)投标人在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依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5)投标人违反投标承诺,依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6) 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 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招标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即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约定或者投标文件承诺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招标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招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不影响开立人履行见索即付义务的责任。
七、招标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招标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但因异议、投诉、立案处理的,本保函有效期将顺延到案件处理完毕之日后再顺延七日。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出函担保机构):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函担保机构) : (签字或签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注:保函期限必须大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须将采用的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未编入的视为未提供投标担保,其投标无效;虽提交了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但其载明的要素与权利义务的要求,不符合格式文本要求,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的承诺承担所有保证事项、或者不是无条件见索即付式的保函,视为未提交保函,其投标无效。
保证保险(纸质)格式
投标人(即“申请人”):
地址:
招标人(即“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出函保险机构):
地址: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证保险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 (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证保险(以下简称“本保险”),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投标人要求, 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证保险,本保证保险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3)投标人在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依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5)投标人违反投标承诺,依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6)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险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证。本保险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 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险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招标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险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即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约定或者投标文件承诺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招标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招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险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险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险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险的独立有效,不影响开立人履行见索即付义务的责任。
七、招标人应在本保险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险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招标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险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险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本保险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但因异议、投诉、立案处理的,本保险有效期将顺延到案件处理完毕之日后再顺延七日。
八、本保险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九、本保险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出函保险机构):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函保险机构) : (签字或签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注:保证保险期限必须大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须将采用的纸质保证保险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未编入的视为未提供投标担保,其投标无效;虽提交了纸质保证保险原件扫描件,但其载明的要素与权利义务的要求,不符合格式文本要求,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的承诺承担所有保证事项、或者不是无条件见索即付式的保证保险,视为未提交保证保险,其投标无效。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招标人:
本公司(单位)拟参加 项目的投标,自愿以书面承诺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保证金金额: 元
二、本公司(单位)承诺
在此次招投标活动中不发生以下情形:
1、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
3、招标文件中约定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
三、自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
1、投标资格无效;
2、自发现上述不实承诺行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补缴投标保证金;逾期未缴的视为失信行为,自愿接受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资格限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等处罚或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自愿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是自身真实的意思表示。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二)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
注:表内列举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可随项目类型的不同而变化。
投标人声明:本工程一旦我公司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上述所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负责人简历
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简历
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简历
注: 1、提供主要人员的专业经验, 特别须注明其在技术及管理方面与本工程相类似的特殊经验。
2、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拟派往本招标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与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四) 拟分包情况表(若允许分包)
(五)关于有无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说明函
致:(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加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活动。现就有无安全生产事故情况说明如下:
(一)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从本项目开标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之前两年内没有因安全生产事故致人死亡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因安全生产事故致人死亡被人民法院作有罪判决(近两年内指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刑事判决书的落款时间在开标日之前两年内。被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若我单位所作说明不实,经查证确属在前述期限内存在因安全生产事故致人死亡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因安全生产事故致人死亡被人民法院作有罪判决的即构成以虚假信息(事实)投标,我单位自愿接受招标人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给予的处理,包括中标无效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招标人损失,接受罚款以及依法给予投标资格限制等。
(二)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从本项目开标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之前两年内因安全生产事故致人死亡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因安全生产事故致人死亡被人民法院作有罪判决的(近两年内指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刑事判决书的落款时间在开标日之前两年内。被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已如实登记如下(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或限制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投标无效),若出现未全面登记的情况,经查证属实(包括有一起或多起因安全生产事故致人死亡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因安全生产事故致人死亡被人民法院作有罪判决的)即构成以虚假信息(事实)投标,我单位自愿接受招标人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给予的处理,包括中标无效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招标人损失,接受罚款以及依法给予投标资格限制等。
注释:事故填报,一事故一填,发生多起事故的逐行填写,表格不足的,由投标人补充行数填写。
投 标 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经理 (签字):
年 月 日
(六)关于有无转包、违法分包情形的说明函
致:(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加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活动。现就有无转包、违法分包情形说明如下:
(一)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从本项目开标截止之日起计算,之前两年内没有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近两年内指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落款时间在开标日之前两年内。被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若我单位所作说明不实,经查证确属在前述期限内存在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即构成以虚假信息(事实)投标,我单位自愿接受招标人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给予的处理,包括中标无效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招标人损失,接受罚款以及依法给予投标资格限制等。
(二)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从本项目开标截止之日起计算,之前两年内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近两年内指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落款时间在开标日之前两年内。被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已如实登记如下(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或限制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投标无效),若出现未全面登记的情况,经查证属实(包括有一起或多起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即构成以虚假信息(事实)投标,我单位自愿接受招标人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给予的处理,包括中标无效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招标人损失,接受罚款以及依法给予投标资格限制等。
注释:转包、违法分包填报,一次一填,发生多起转包、违法分包的逐行填写,表格不足的,由投标人补充行数填写。
投 标 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经理 (签字):
年 月 日
(七) 劳动力安排计划表
单位:人
注:投标人应接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八)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图表。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确保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
(5) 确保工程进度计划及技术组织措施(附施工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
(6) 资源配备计划
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材料)情况描述及进场计划(附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动力计划表;
(7) 施工总平面图及临时用地表;
(8) 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五章 工程技术经济要求
详见施工图纸、相关规范
第六章 施工图设计文件
1、图纸清单: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
2、工程技术规范清单: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中所列。
3、标准图集清单: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中所列。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及光盘
第八章 招标文件的答疑及补充(网上下载)
第九章 其他资料
第十章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第一条 不见面开标时间以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第二条 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招标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等交易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各方主体在电子系统中所有操作均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 投标人(供应商)参加不见面开标项目,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严格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加密的电子交易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招标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担任不见面开标室主持人。主持人根据不见面开标程序和操作权限进行不见面开标操作。
第四条 投标人(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即CA专用锁)或手机扫描(以招标采购文件约定为准)自行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
第五条 投标文件以投标人(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的电子交易文件为准。不见面开标室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要求自动提取投标文件。主持人将在不见面开标室内公布投标人(供应商)名单等,并通过不见面开标室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供应商)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
投标人(供应商)未按规定完成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第六条 投标人(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数字证书,期满前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办理续期。
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人(供应商)须重新用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达至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一)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二)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投标人(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条 各投标人(供应商)在项目开标、评标(审)期间应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接受评标(审)委员会发出的询标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未能按时答复的,评标(审)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的;
(二)不见面开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不见面开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的;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不见面开标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九条 出现第八条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人(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及时会商,并报告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的,恢复系统运行后可继续项目开标;
(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可依法中止开标,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重新开标。
(适用于房建工程、适用不见面开标)
综合评分法3
招标编号:E341524001003586
招标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
代理单位:安徽盛康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 07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前附表
(二)总 则
(三) 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六)开标
(七)评标、定标
(八)综合评分法商务标(80分)分值计算方法
(九)综合评分法技术标(20分)分值计分方法
(十)评标结果
(十一)合同的授予
(十二)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操作规程(暂行)
第三章 合 同 条 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标
(二)技术标
第五章 工程技术经济要求
第六章 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及光盘
第八章 招标文件的答疑及补充(网上下载)
第九章 其他资料
第十章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E341524001003586
二、项目名称:金寨邮政三级物流体系县级公共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二次)
三、项目实施地点:金寨县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六安市金安区解放南路66号
六、项目类型: t 工程类 o 服务类 o o货物类
七、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八、项目概况、投资规模:金寨邮政三级物流体系县级公共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二次),总建筑面积5995.78㎡,其中沿红石路南为电商孵化中心,六层,建筑高度27米(一层层高5.4米,二层及以上层高3.6米),框架结构,桩基,建筑面积约3997.54㎡;院内为邮件处理中心,两层,建筑高度14.7米(一层层高8.0米,二层层高5.1米),框架结构,桩基,建筑高度22.65米,建筑面积约1998.24㎡。具体建设内容以最终设计图纸和清单内容为准。项目总投资约2100万元。
九、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十、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同时具有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 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如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为改革后的电子证书,提供的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有手写本人签名,未有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不予认可。
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有在建工程的变更项目经理投标,但截止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因以下情形致使项目经理变更的除外:
①发包方与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②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③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同意更换项目经理,须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本项目不接受因身体健康原因变更的项目经理投标)。
若因上述 3 种原因之一发生项目经理变更的,须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登记的,须已解除项目经理在建登记)。同时必须将有效的变更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
合同提前履约完毕的(工程提前竣工验收),必须将有效的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指: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资料,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属实的相关证明或加盖四方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公章的验收资料】扫描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如经查询、质疑或投诉后,核实投标人存在以上情形,但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将被视为弄虚作假,其投标无效。
3、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十二、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所示、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如因规划调整或政策性限制或建设需要等因素,招标人可以取消或暂缓实施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工程,承包人需无条件执行招标人的此类指令,同时也不得以“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为由要求赔偿损失,相应工程款按承包人投标报价等额从工程价款中扣除,且发包人不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三、标段数: 1 个
十四、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 07月 11日
十五、公告发布媒介: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luan.gov.cn)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
十六、项目开标时间: 2023年 07 月 31 日 11 时 30 分
十七、招标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
1、获取时间: 2023年 07月 11日至 2023年07 月31 日11 时 30分
2、费用支付:网上免费下载(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
十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九、评标办法:区间综合评标价法
二十、备 注: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网上解密)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采取网上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方式一: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183.162.78.64:9016/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引—交易微课堂”栏目中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方式二: 可继续在电子交易系统“远程解密”,采用此方式仅能实现解密功能,无法观看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
两种方式的解密时间要求均为:解密程序开始后每个投标人均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提前准备好电脑、耳麦等相关设备,确保开标顺利进行,如因设备造成的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投标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国有投资项目,均对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自开工之日起采用“IFA”(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考核。
4、本项目实行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投标保证金 叁拾万元整;投标人中标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
5、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均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luan.gov.cn)下载。
6、投标人提出疑问应当隐藏投标人所有信息并在网上(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出,投标人网上提出问题截止时间为 2023年 07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 2023 年 07 月 18 日,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 2023 年 07月 31日 11 时 30 分。
7、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投标人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答复,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自行查询,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规定的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凡在评审过程中涉及到的任何评审争议均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解释为准。异议函范本详见(http://ggzy.luan.gov.cn/zcfg/005001/005001003/005001003002/20211017/188f2ff0-05ba-4c14-aed9-16eb553f566d.html)
8、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83.162.78.64:9016/TPBidder)下载招标公告、补充公告、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资料。
9、投标人自行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等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更新、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注册联系电话:
010-86483801转5-2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联系电话:
400-998-0000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CA证书办理机构:
安徽CA(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80-4959
CFCA(江苏翔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5-66085508
10、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评标要求提交的资质资格及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录入市场主体信息库中。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以投标文件编入的信息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评审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 号)执行,具体见技术标二评审说明)。投标人须确保投标文件编入的前述资料的原件扫描件与用于市场主体库录入的原件扫描件的真实性完全一致。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由投标人将其原件的扫描件直接编入投标文件。也可将其原件的扫描件在录入市场主体库“其他信息”(该栏目属于不对外开放查询子目)栏目后再编入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将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录入市场主体库中的对外开放查询栏目导致其他竞争主体知悉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各种证书、证照、证明、文件、业绩、奖项、荣誉以及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的扫描件的原件,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投标人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否则按投标无效或废标处理。同时按程序调查,调查处理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在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投标人自身信息。
二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
地址:六安市金安区解放南路66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崔主任
电话:0564-321193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盛康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435号院内17号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张工
电话:0551-62190691
二十二、投标保证金账号 :
投标保证金允许方式
第一种方式:■网银支付 ■银行转账
账户名称: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备 注: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网银支付或银行转账交纳至如下指定账户(请自主选择一个账号提交),交款时需在附言中注明此款所对应工程项目的名称及交款用途。联系人:陈主任,电话:0564-7350779
开户银行:安徽金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 20000278890666600003918
第二种方式:■纸质银行保函 ■纸质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
备 注: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种方式:■电子银行保函 ■电子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
备 注: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 | 序列名称 | 序列 | |
1 | 工程名称 | 金寨邮政三级物流体系县级公共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二次) | |
2 | 建设地点 | 金寨县 | |
3 | 招标人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 | |
4 | 工程设计单位 | 中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5 | 建设规模 | 项目总投资约2100万元 | |
6 | 工程概况简要说明 | 金寨邮政三级物流体系县级公共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二次),总建筑面积5995.78㎡,其中沿红石路南为电商孵化中心,六层,建筑高度27米(一层层高5.4米,二层及以上层高3.6米),框架结构,桩基,建筑面积约3997.54㎡;院内为邮件处理中心,两层,建筑高度14.7米(一层层高8.0米,二层层高5.1米),框架结构,桩基,建筑高度22.65米,建筑面积约1998.24㎡。具体建设内容以最终设计图纸和清单内容为准。 | |
7 | 招标范围 | √招标公告及图纸设计范围 其他说明: | |
8 | 标段划分 | 不划分 | |
9 | 承包方式 | 施工总承包 | |
10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
11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12 | 计价方式 | 采用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报价法 | |
13 | 工程工期 | 合同工期 180 个日历天 预计开竣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 |
14 | 质量标准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备案 其它说明:/ | |
15 | 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 详见清单编制说明。 | |
16 | 评标定标办法 | 区间综合评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 3 名。 | |
17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R资格后审 | |
18 |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
19 | 投标人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及项目班子要求 | 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 其它要求:(1)企业不得出借本企业资质、证照以及本企业注册建造师等工作人员的资质、证照供他人投标,对出借资质、证照的,无论何时发现,属于投标未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予投标人及其拟投标的项目班子成员在六安工程建设市场1-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属于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给予投标人及其投标的项目班子成员在六安工程建设市场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执法机关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2)投标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投标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否则,已中标的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 (3)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诚信履约,增强公信力,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前已有在建工程或有中标待建工程的(无论市内、市外工程),除因“发包方与投标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或“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以及“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 且变更信息已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共服务平台或原中标公示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外,其他原因发生变更且该项目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参加本项目的都不予接受,其中标或成交无效。 (4)对项目班子成员组建方面的要求。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资料员(1名)、取样员(1名,可兼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人数不符合要求或人员配备结构不符合要求或项目班子其他岗位配备人数低于上述要求的,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 |
20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采用 | |
21 | 投标文件 | 1、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上传)。 2、投标人一旦被确定为预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立即向招标人提供与项目评标时所使用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相同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三副并加盖单位公章)。如若提供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与电子版不符,将视其为弄虚作假,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 |
22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90 天内有效。 | |
23 | 投 标 人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免收 R递交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叁拾 万元整。 1、投标保证金允许方式(由招标人自行选择具体方式): 第一种方式: t网银支付 t银行转账 第二种方式:t纸质银行保函 t纸质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 第三种方式: t电子银行保函 t电子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 2、递交要求: (1)如投标人采用第一种方式(即网银支付、银行转账)递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之精神,需遵循下列规定: ①汇出银行要求。应为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公布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否则一律视为无效,其投标无效。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否从市场主体库中公布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由招标人在开标、评标时通过开评标系统展示判断;若因系统故障无法展示,则以银行到账凭据作为判断的依据。 ②投标人对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公布的银行基本账户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投标人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含有基本账户信息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原件扫描件;没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该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并按所附格式承诺真实有效。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审查认定基本账户是否与主体信息库信息一致,基本账户与主体信息库信息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原件扫描件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该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将视为基本账户不正确,导致投标无效。 ③网银支付、银行转账转入时限。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到下列指定的收款人账户,转入时间应满足网银支付、银行转账数据交换的时间需求。收款人名称、汇入银行及汇入账号应严格按照下列收款人名称、汇入银行及汇入账号填写,不出错,不得多字少字,否则责任自负。 收 款 人名称: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汇入银行名称:安徽金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汇入银行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公布的账号 (2)如采用第二种方式(纸质银行保函、纸质保证保险、纸质担保保函等,见投标文件格式)递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之精神,需遵循下列规定: 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 、纸质保证保险、纸质担保保函,该保函、保险应当是无条件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所附的银行保函格式文本、保证保险格式文本、担保保险格式文本载明的要素与包括权利义务方面的内容要求),保函期限必须大于投标有效期,受益人应为招标人。投标人须将采用的纸质保函、保险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未编入的视为未提供投标担保,其投标无效;虽提交了纸质保函、保险原件扫描件,但其载明的要素与权利义务的要求,不符合格式文本要求,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的承诺承担所有保证事项、或者不是无条件见索即付式的保函、保险,视为未提交保函保险,其投标无效。 ②采用纸质银行保函 、纸质保证保险、纸质担保保函,其办理保函或保证保险所需的费用,应从投标人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公布的银行基本账户汇(支)出,并承诺真实有效。费用是否从投标人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公布的银行基本账户汇(支)出,由投标人将本单位从基本账户汇出该项费用的原始凭证(载有基本账户信息、收取该费用的承担出具保函保险的单位名称、账户信息的原始凭证;属于基本账户银行出具保函的除外)扫描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该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审查认定。未从投标人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公布的银行基本账户汇(支)出或基本账户弄虚作假的,其投标无效。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单位从基本账户支付该项费用的原始凭证扫描件、或未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原件扫描件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该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的,将视为基本账户不正确,导致投标无效。 ③投标人提交的纸质保函保险,必须明确载明有效的查询途径(包括电话、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保函保险无效。 ④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纸质保函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其他非中标候选人的纸质保函保险原件留存备查,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招标人及监管部门需查询查核时,投标人应当提供原件,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原件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将视情况给予三年以内投标资格限制,并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如采用第三种方式即电子保函递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之精神,需遵循下列规定: ①办理银行电子保函所需费用,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支)出,并通过出具电子保函的银行系统校验,未通过校验的,投标无效。受益人应为招标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供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对接的电子保函,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提交,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②保险电子保函、担保电子保函由投标人协商委托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出具,受益人为招标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供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对接的电子保函,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提交,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可免交投标保证金: 是否免交投标保证金:□是 R否,本项目免交对象是 4、中标候选人若采用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电子保险、纸质保险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电子保险、纸质保险将随中标侯选人公示一并公示。 5、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提交的保函保险(纸质)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保函保险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条款内容要求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函保险,其投标无效。 (2)投标人采用虚假保函、虚假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的法律责任外,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 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 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的,将承担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承担弄虚作假的刑事责任。 6、退回时限:(1)自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无异议和投诉(以交易督查股认定为准),除第一中标候选人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本息(扣除银行按规定应收取的手续费,下同),经招标人确认后原路退回。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本息待其中标并签订合同后5日内经招标人确认后原路退回。(2)异议人、被异议人、投诉人、被投诉人的投标保证金本息,自异议和投诉处理完毕(以交易督查科认定为准)之日起3日内,依法确定是否退回。(3)被举报围串标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本息暂不退,待公安等部门立案查处认定后,3日内确定是否退回。 7、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条的规定另行交纳履约保证金。 8、投标人有围、串标嫌疑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投标人有提供虚假业绩、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嫌疑的,投标保证金应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后确定退还与否。 9、涉及异议、投诉处理或调查处理的,投标保证金退回或不予退还,均由招标人依照法律和招标文件约定作出决定。 | |
24 | 招标人工程款支付担保 | 1.为进一步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有效遏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将严格按照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含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承包企业)提供施工合同 8%-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具体要求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对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相关约定为准。 2.支付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证、保险公司保险单、 第三方担保、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等方式。 | |
25 | 中 标 人 履约保证金 | 保证方式:中标人可以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汇票、支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函等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企业使用银行保函及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须经招标人签字认可后 5 日内,将保函等相关资料复印件递交送至县公管局监督股备案,原件交至招标人保管。 中标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或保证保险的担保期限不得少于中标项目的合同期限。银行履约保函或保证保险担保期限到期但中标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中标人应当进行续保或者补缴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当续保或者补缴履约保证金而没有续保或者补缴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暂停支付中标人同等金额的项目工程款。 保证金数额:中标价*2% 履约担保在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申请无息退还。中标人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发包人)签订合同,超过时限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其中标资格无效,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 |
26 | 安全文明要求 | 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依据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 |
27 | 总包及分包规定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
28 | 主要材料要求 | 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 |
29 | 现场条件 | 具备开工条件 | |
30 | 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 | √招标文件 √清单文本一份 R勘察资料 套 份。 √图纸目录,施工全图,设计变更文件 份。 □建设单位有关技术规定 | |
3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 2023年 07 月 31 日 11 时 30 分 | |
32 | 开标地点 | 投标人登陆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活动。 招标人代表及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厅组织开标活动 | |
33 | 递交投标文件注意事项 | 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 | |
34 | 解密要求 | 1、对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两次解密,开标时由投标人用CA锁先行解密,然后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网上解密)方式,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采取网上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方式一: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183.162.78.64:9016/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引—交易微课堂”栏目中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方式二: 可继续在电子交易系统“远程解密”,采用此方式仅能实现解密功能,无法观看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 3、以上两种方式的解密时间要求均为:解密程序开始后每个投标人均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
35 | 开标注意事项 |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提前准备好电脑、耳麦等相关设备,确保开标顺利进行,如因设备造成的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
36 | 评标委员会组建 | 5人或5人以上单数,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其中专家评委不少于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 抽取。 | |
37 | 评标注意事项 | 1、各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证书、奖项证书、荣誉证书或文件、业绩证明材料及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录入市场主体信息库中。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以投标文件编入的信息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评审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 号)执行,具体见技术标二评审说明)。投标人须确保投标文件编入的前述资料的原件扫描件与用于市场主体库录入的原件扫描件的真实性完全一致。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由投标人将其原件的扫描件直接编入投标文件,也可将其原件的扫描件在录入市场主体库“其他投标资料”(该栏目属于不对外开放查询子目)栏目后再编入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将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录入市场主体库中的对外开放查询栏目导致其他竞争主体知悉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各种证书、证照、证明、文件、业绩、奖项、荣誉以及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的扫描件的原件,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投标人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否则按投标无效或废标处理。同时按程序调查,调查处理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评标顺序:先开评技术标一、再开评技术标二,最后开评商务标。 | |
38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招标人。 | |
39 | 人员到岗 履职要求 | 投标人一旦中标,资格审查申请书或投标文件所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员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间必须在岗在位,项目经理(建造师)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个小时,每月不得少于22天。中标人(承包人)及其项目班子成员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发包人)将视情况的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责令整改、直至终止合同。对于终止合同的,招标人(发包人)可以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以补偿建设单位受到的损失包括工期延误损失。 中标人(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因病且长期(至少在六个月及其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确需更换的(短期即六个月以内因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由中标人临时指定不低于该生病人员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的人员代为行使职责,康复后应立即返岗履职),须凭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盖有医院公章的证明、病历原件提前14天通知招标人(发包人)并取得招标人同意;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中标人(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或班子成员,即使征得了发包人同意,该行为仍视为中标人(承包人)违约(属于去世或突发性事故、灾难致残、病危或因癌症等原因已失去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除外),若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的,按中标价的1%支付违约金,按中标价的1%计算金额少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支付违约金;更换班子其他人员按中标价的0.5%支付违约金,按中标价的0.5%计算金额少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支付违约金。因病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班子成员在治疗及康复期内(至少六个月)参与六安市项目投标的,作投标无效处理。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有不能胜任工作的项目班子成员的,可要求中标人(承包人)更换和调整,直到满意为止。 中标人(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或班子成员需请假离开现场的,时间在半天以内的须经工程师书面同意;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的须经工程师出具书面意见报招标人(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同意;时间超过两天以上的,需经招标人(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出具书面意见报招标人(发包人)审核同意。请假人离开前应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或班子成员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招标人(发包人)均认为是项目经理或该班子成员的行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中标人(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按前述程序规定取得书面同意离岗的,第一次离岗按中标价的0.1%支付违约金;第二次离岗按中标价的0.2%支付违约金;第三次及其以后每次均按中标价的0.5%元支付违约金(缺席、离岗次数以天为计),合计(缺席、离岗)次数超过10天的或者年度累计请假超过26天的,按违约处理,除由中标人(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罚款外,招标人(发包人) 按规定清除出场,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6个月至3年的在六安市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并曝光(项目班子其他成员有前述行为的,按前述标准的50%支付违约金)。政府投资的其他项目的中标人(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班子其他成员有前述违规行为的,比照处理,违约金支付按照前述标准的50%执行。 中标人(承包人)投标文件所列项目经理(建造师)和项目班子其他成员,在综合评分中享受了资质(资格)、业绩、奖项、信誉等加分待遇的。享受加分待遇的人员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在岗在位且不得更换。无论什么理由更换都将被视为中标人(承包人)违约,按中标价的5%支付违约金,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6个月至3年的在六安市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并曝光。 | |
40 | 材料要求 | 1.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中标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和价格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如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中标人必须服从。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如业主对工程质量有特殊需求的,对主要设备及材料应提供不少于三个的参考品牌。 | |
41 | 工期要求 | 本项目工期,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确定的期限。违背工期管理的,将按合同专用条款及专用条款的补充条款进行处理。 | |
42 | 施工重点、难点(由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列明) | 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自拟 | |
43 | 围、串标行为认定 | 本项目开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依法否决相应的投标,并将具体情况报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投标人投标报价与公布的控制价相比降幅过小,明显缺乏竞争性,有围标、串标嫌疑的。 | |
44 | 相关政策要求 | (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 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2)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1706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3)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文件)。 (4)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8号)》、《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关于修改完善<六安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六人社秘〔2020〕11号)。 备注:如有相关政策文件更新,按照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 |
45 | 其他要求1 |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纸质 R数据电文 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3、中标人承建项目时,需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部. 4、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放弃投标,因其放弃投标,导致投标人少于3家引起招标失败的,该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若发现投标人属于出借资质或挂靠的(包括在评标中和评标后发现),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将投标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投标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1年至3年的在六安市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若发现中标人属于出借资质或挂靠的(包括在评标中、公示期间、签订合同前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招标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1年至3年的在六安市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执法机关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6、招标人可组织对中标人及其项目班子成员进行约谈,其中属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中标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分管业务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班子成员必须参加合同签订前招标人组织的约谈。拒不参加的,招标人将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合同签订资格。 7、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均由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的约定作出不予退还决定。 8、关于对中标人有关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要求。为尽快办理施工许可证,中标人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办理工程质量报监、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中需由中标人提供的一切材料,同时缴纳需由中标人缴纳的一切费用。每逾期一天,由中标人按工程中标价的0.5‰支付违约金。 9、市政府本级投资建设项目执行《六安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非市政府本级投资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的收退可参照《六安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 10、中标人须按法律法规政策及时足额缴纳并办结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伤保险基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持保函(纸质、电子)使用)。具体参照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通知》及《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按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须符合县、市、省的规定,中标后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11、招标人及相关监督部门保留对中标候选人的业绩(投标时所提供的业绩)、获奖等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利。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2、施工单位要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的垃圾、弃物等及时清运,保持道路清洁。在施工过程中所有外运土方运输车辆必须三证齐全(驾驶证、行驶证、运营证),施工现场必须设冲洗台且地面硬化,车辆出入必须冲洗干净, 严禁污染市政路面,发包人每发现承包方一次罚款1000 元。进行土方运输时必须覆盖,严禁抛洒滴漏,发包人每发现车辆没覆盖一次罚款 1000 元。前两次予以警告及罚款,第三次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 13、中标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规、工程建设管理及省市县有关管理规定。 14、中标人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严格遵守 《六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19 年)文件、《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寨县、金寨县环境保护局、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金寨县城区(含现代产业园区)在建项目工地设置喷淋设施降尘的通知》( 金住建【2018 】401 号) 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金城执【2019】5 号)等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否则自愿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15、中标企业中标后要严格执行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责任落实做好建筑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城市的通知》(金住建【2018】181 号)的有关规定,应执行《金寨县工程建设产生砂石矿产资源使用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16、其他要求: (1)渣土车辆需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 (2)承包方进场应立即向发包方申请渣土车辆出入口,经发包方认可后,出入口需硬化并按发包方规定设置冲洗设备,否则,发包方将直接扣除文明施工相关所有措施费,并自行安排出入口硬化及冲洗设备安装。 (3)施工便道及临时排水等措施投标人均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一旦中标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以上费用。 (4)承包方施工过程中,要重视对市政等设施的成品保护,对市政管网、自来水、燃气、管道、绿化带、沥青路面、人行道等损坏要及时无偿修复。如果承包方不修复或不及时修复,发包方对承包方进行双倍罚款(维修恢复所发生的全费用)并委托第三方修复。 (5)承包方要安全、文明施工,运输所涉及到的道路交叉口、出入道口必须设置红绿灯,所经过的路口必须设减速带,否则,发包方将直接扣除文明施工相关所有措施费,并自行安排出入口红绿灯、经过的路口的减速带安装。 (6)施工现场扬尘污染 7 个 100%。 17、中标人在后期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松木及相关制品,违规使用者一经发现将由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18、本项目合同工期内,若砂、石子、商品混凝土、等主材价格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的,比照《六安市建设工程造价》2023年第06期六安金寨县信息价,价差在5%以内(含5%)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过5%以上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具体参照安徽省住建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19、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进度等,关于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砂、石子、商品混凝土,乙方须从合法经营渠道购买,具体事宜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工程建设合同中约定。 20、根据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住建质函【2021】63号文规定,全县建筑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各类小型电动运输机械,已进场的小型电动运输机械一律退场。 | |
46 | 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 各投标人应使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http://ggzy.luan.gov.cn下载中心栏目自行下载)制作生成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 特别提示: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具体请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软件启动时也将进行提示(需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及时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无效标,责任自负。 | |
47 | 联合体要求 | 1.联合体投标的,开标时以签署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为准,联合体协议需明确牵头单位。联合具体需明确的事项见附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委派由组成联合体的企业自行商定。 2.联合体投标,是否符合本项目投标资格资质标准,以较低一方的资质等级是否符合作为判断标准。 3.独立投标的不得再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同资质类别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不能分别与不同的企业分别签署协议组成不同的联合体投标即只能组成一次。 4.联合体的企业类似业绩可以共享,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不予共享。 5.联合体投标的双方资质资格证书、协议等原件的扫描件需编入投标文件和录入市场主体信息库中。 | |
48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招标人可以对承建获得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R否; £是,奖励方式及标准按照省住建厅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建市〔2021〕23号)执行。 | |
49 | 室外配套等附属工程 | 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
50 | 质疑或异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开标过程、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按如下规定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未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澄清要求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 10天前提出异议的,视为其对本招标文件无异议,且不得在本文件规定时间外再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提出异议或投诉,否则相关部门有权依法不予受理。 2、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的,应于开标现场提出,否则开标会结束后,相关部门有权依法不予受理。 3、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股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监督股。 (1)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提出异议的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②异议对象的投标人的名称;③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④相关请求和主张;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⑥提出异议的投标人是法人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异议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2)有下列情形的异议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①书面异议材料不完整的;②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③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3)对于虚假、恶意异议:提出异议的投标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其行为上报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 |
5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电子签章),格式文本中规定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均可。 2、投标文件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电子签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或盖章均可。 | |
52 | 其他要求2 | 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提供方式:①使用扫描件上传;②使用全国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成交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等接口获取政务数据。 | |
53 | 其他要求3 | 四类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保证金) 均可通过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方式缴纳。 | |
54 | 关于本项目最高限价 的通知 | 最高投标限价: (1)大写:壹仟柒佰贰拾贰万捌仟柒佰零伍元贰角壹分 小写:17228705.21元 (2)人工费总额:3073825.14元 |
(二)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承包人)。
2、招标范围、承包方式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及工程内容见本须知前附表;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本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班子成员资格见前附表,项目经理(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评审时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包括投标截止日所属月份(含)为基点起往前计算已经过去的连续5个月内不少于连续缴费3个月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费清单等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例:7月19日开标,则连续5个月是指7月、6月、5月、4月、3月;连续3个月是指7月、6月、5月或6月、5月、4月或5月、4月、3月,其他类推)。无社保缴费证明或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的,其投标资格无效(如年满60周岁无法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可提供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包括投标截止日所属月份(含)为基点起往前计算已经过去的连续5个月内不少于连续发放3个月的加盖银行印章的能体现聘用企业名称及拟委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工资打卡流水账单原件扫描件);属于弄虚作假的,按本招标文件第35条的规定处理。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或本工程投标资格审查文件。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公告和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 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投标人,其投标资格无效,评审阶段以评标委员会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现场截图、询标函为确认依据;公示后因异议或投诉的,处理异议或投诉时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招标人或投诉处理机关的核实结果为依据。
4.5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资格无效,评审阶段以评标委员会从“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现场截图、询标函为确认依据;公示后因异议或投诉的,处理异议或投诉时以“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招标人或投诉处理机关的核实结果为依据。
4.6 投标人委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如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显示为有在建工程未撤离,但实际上其所承担的项目已经竣工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撤离的原因说明,否则投标人投标资格无效,评审阶段以评标委员会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查询、现场截图、询标函为确认依据;公示后因异议或投诉的,处理异议或投诉时以招标人或投诉处理机关的核实结果为依据。
4.7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其内容应详实。
4.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可结合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提供相应技术说明。
5、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对工程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本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将不予承担。
(三)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8.1.1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8.1.2本工程投标答疑文件及通知。
8.2本工程资格审查文件(若有)也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由于投标人自己理解产生的误差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规定在网上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招标人是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招标人都将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在网上发布,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自行浏览,自行下载。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招标文件(时间安排表)中规定的时间,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经备案后,通过网络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备案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经网上备案的内容为准。
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以澄清或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并在网上通知所有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0.5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10.6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和图纸后内自行认真地按照清单规范做好本项目工
程量清单核对工作,在本文件规定的投标疑问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将招标人
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与自己所做的清单进行核对(包括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和工作内容
及项目特征等),并将有出入之处一次性提交,若不提出则表示对招标人发出的清单
无任何异议,视为工程量清单完全反映施工图的全部工程内容。一旦中标,在工程施
工过程中除因招标人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减,招标人将按《金寨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
理暂行规定》组织经济签证外,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纸施工,且不能对图纸及清单范
围内工程量提出异议或变更。投标人依据施工图等资料对清单工程量提出异议(在隐
藏投标人信息的前提下)的,必须附计算书并在网上提出,由招标人复核并在网上向
所有投标人答复。不能提供计算书的,招标人对此异议不予受理,以后也不再调整工
程量。招标人对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网上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应进行核实。针对
某一分部分项工程,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招标人不予调
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针对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若投标人
提出且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3%(含±3%)以外, 或有遗漏项目的,招标人应进
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及其控制价(最高限价)。未及时重新公布准确
的工程量清单及其控制价(最高限价)的,责任由招标人(发包人)负责。造成的误
差责任由招标人依照规定对造价咨询机构追责。无投标人依据网上发布的施工图等资
料对清单工程量提出异议和计算书的,视为工程量清单完全反映施工图的全部工程内
容,即使以后提出,也不予调整。
开标后再对招标时提供的清单提出异议(如错项、漏项、工程量偏差、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等)的一律无效,且须按图纸和清单全部范围进行施工(清单未描述到的以图纸为准,不增加价款)。除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约定可调价格的情况外,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不变,投标人自行考虑上述风险在投标报价中。技术规范要求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如果图纸设计发生修正,实际发生工程量与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有偏差,在招标人核准后中标人以该项综合单价为依据重新核定工程造价并计入工程总造价;若实际发生工程量有增减项的,中标人应按实测算该项的综合单价和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核准后报招标人批准计入工程总造价。
10.7 一旦中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因招标人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减,招标人将
按《金寨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暂行规定》组织经济签证外,施工单位应严格按
图纸施工,且不能对图纸及清单范围内工程量提出异议或变更。
10.8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网上答疑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10.9 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等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在网上发布。网上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等均以网上备案内容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是其它语言,但必须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
1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由技术标一投标文件、技术标二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组成。
12.2技术标一(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主要内容: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确保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4)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
(5)确保工程进度计划及技术组织措施(附施工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
(6)资源配备计划;
①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材料)情况描述及进场计划(附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②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③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动力计划表;
(7)施工总平面图及临时用地表(安装类工程项目从实际需要);
(8)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2.3 技术标二投标文件主要内容:
12.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12.3.2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提供方式:①使用扫描件上传;②使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交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等接口获取政务数据。
(2)同一证明材料使用两种方式重复提供时,以扫描件为准。
(3)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投标人应当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并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在最终生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
12.3.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特殊说明资料(招标人特别要求的);
(2) 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简历表、业绩表及证明材料(资格后审的项目,应放在资格后审文件或投标文件中;
(3) 项目技术负责人证书、简历表、业绩表(资格后审的项目,应放在资格后审文件或投标文件中);
(4) 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履历表(资格后审的项目,应放在资格后审文件或投标文件中)。
12.3.4拟分包情况表。
12.3.5关于有无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说明函;
12.3.6投标人的业绩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2.4商务标投标文件主要内容:
12.4.1投标报价
(1)投标函;
(2)承诺函;
(3)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12.4.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总价封面;
(2)投标总价扉页;
(3)总说明;
(4)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5)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8)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9)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1)暂列金额明细表;
(12)专业工程暂估价计价表;
(13)计日工表;
(14)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5)税金计价表;
(16)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1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8)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2.5技术标一投标文件、技术标二投标文件中均不得出现商务标报价或相关报价信息,否则作废标处理。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人须分别编制技术标一投标文件、技术标二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
13.2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投标报价
14.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项目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工期、质量要求下,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6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的全部工作的报价。
14.2投标人应根据当前建筑市场行情,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本单位的施工方法、材料来源渠道、施工机械装备、施工管理水平等,对投标费用进行分析、测算,实事求是地确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任何投标优惠都体现在报价内。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为由等不计成本地进行投标报价。
14.3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综合单价是指完成本工程项目的除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税金外的全费用单价,其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和施工工期内的风险费用。
14.4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4.4.1招标文件;
14.4.2设计图纸;
14.4.3工程量清单;
14.4.4澄清答疑、补充文件、修改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器具及设备清单;
14.4.5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14.4.6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14.4.7 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其配套计价依据;
14.4.8本工程涉及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
14.4.9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14.5投标人的费用项目编制原则
14.5.1措施项目费用应根据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填写,如遇清单缺项的项目,投标人应依据清单编制的办法进行补充。
14.5.2其他项目费用,如总包服务费,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分包项目,按规定或自主确定费用。
14.5.3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均为估算金额。投标时计入投标总价,工程竣工后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及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计价方式结算。
14.5.4投标人应当按照企业定额或者安徽省建设厅发布的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等,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14.5.5 本项目施工所需的水、电的接入及进入施工现场的通道均由投标人在开
标前自行踏勘现场并充分考虑确定,投标报价时须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及风险并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不再为此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中标人在开工前将水、电接至施工场地范围内,场内临时管线及装表等其它工作费用也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4.5.6 投标前,投标人应自行前往本项目现场进行详细踏勘,踏勘时的现场即
是中标单位施工的现场状况,并在报价时充分考虑项目现场现状,投标人中标后不得
以现场场地不符合开工条件及施工要求等为由向招标人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拒绝开 工及施工。
14.5.7 工程整体竣工验收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投标人在报价时须考虑此部 分费用。
14.6投标人的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不可竞争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应严格执行下表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
14.6.1不可竞争费用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费(见下表)
一、建筑工程不可竞争费费率
项目编码 | 项目名名称 | 计费基础 | 费率(%) | |
(一)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JF-01 | 环境保护费 | 市区 |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3.28 |
非市区 | 2.70 | |||
JF-02 | 文明施工费 | 5.12 | ||
JF-03 | 安全施工费 | 4.13 | ||
JF-04 | 临时设施费 | 8.10 | ||
(二) | 环境保护税 | |||
JF-05 | 环境保护税 |
二、装饰装修工程不可竞争费费率
项目编码 | 项目名名称 | 计费基础 | 费率(%) | |
(一)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ZF-01 | 环境保护费 | 市区 |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2.60 |
非市区 | 2.30 | |||
ZF-02 | 文明施工费 | 4.50 | ||
ZF-03 | 安全施工费 | 3.10 | ||
ZF-04 | 临时设施费 | 5.80 | ||
(二) | 环境保护税 | |||
ZF-05 | 环境保护税 |
三、安装工程不可竞争费费率
项目编码 | 项目名名称 | 计费基础 | 费率(%) | |
(一)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AF-01 | 环境保护费 | 市区 |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1.78 |
非市区 | 1.60 | |||
AF-02 | 文明施工费 | 6.10 | ||
AF-03 | 安全施工费 | 4.22 | ||
AF-04 | 临时设施费 | 4.60 | ||
(二) | 环境保护税 | |||
AF-05 | 环境保护税 |
四、市政工程不可竞争费费率
项目编码 | 项目名名称 | 计费基础 | 费率(%) | |
(一)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SF-01 | 环境保护费 | 市区 |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3.57 |
非市区 | 2.76 | |||
SF-02 | 文明施工费 | 7.33 | ||
SF-03 | 安全施工费 | 5.28 | ||
SF-04 | 临时设施费 | 7.99 | ||
(二) | 环境保护税 | |||
SF-05 | 环境保护税 |
五、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可竞争费费率
项目编码 | 项目名名称 | 计费基础 | 费率(%) | ||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 ||||
(一)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GF-01 | 环境保护费 | 市区 |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2.46 | 1.57 |
非市 | 1.76 | 1.41 | |||
GF-02 | 文明施工费 | 9.24 | 6.30 | ||
GF-03 | 安全施工费 | 4.30 | 3.23 | ||
GF-04 | 临时设施费 | 8.10 | 4.60 | ||
(二) | 环境保护税 | ||||
GF-05 | 环境保护税 |
六、园林绿化工程不可竞争费费率
项目编码 | 项目名名称 | 计费基础 | 费率(%) | |
(一)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YF-01 | 环境保护费 | 市区 |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1.75 |
非市区 | 1.58 | |||
YF-02 | 文明施工费 | 3.05 | ||
YF-03 | 安全施工费 | 2.16 | ||
YF-04 | 临时设施费 | 3.20 | ||
(二) | 环境保护税 | |||
YF-05 | 环境保护税 |
七、仿古建筑工程不可竞争费费率
项目编码 | 项目名名称 | 计费基础 | 费率(%) | |
(一)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FF-01 | 环境保护费 | 市区 |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2.07 |
非市区 | 1.86 | |||
FF-02 | 文明施工费 | 4.67 | ||
FF-03 | 安全施工费 | 2.27 | ||
FF-04 | 临时设施费 | 3.98 | ||
(二) | 环境保护税 | |||
FF-05 | 环境保护税 |
2)税金:按9%执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
3)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由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费;
4)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5)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14.6.2可竞争费用包括:
(1)材料费、机械费用;
(2)综合费;
(3)措施项目费。
14.7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任意增删、修改清单项目、工程量及项目排列顺序。
14.8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为达到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每一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价内,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任何与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14.9工程材料
14.9.1材料供应方式:本工程使用的材料由承包方采购供应;
14.9.2材料价格:除甲供材和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及设备以外,由投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因素,中标后不作调整(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括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保费。
14.9.3结算时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实行暂定价的材料招标,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二次招标。
14.9.4配套等附属工程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招标。若项目招标不含配套等附属工程(仅因配套等附属工程暂不具备招标条件),则配套等附属工程在施工图、清单编制等完成后另行招标。
14.10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应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14.11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14.11.1本工程经招标定标后,工程总造价在招标范围内包定,除经政府批准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外,其它工程造价增减均不予签证计价。
14.11.2开标前,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清单发放后7日 内向招标人网上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
14.12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一律不予调整。
14.13本招标工程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15、商务标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相应位置,必须加盖造价专业人员“专用章”。
16、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7.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招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网上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但是对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利拒绝其投标文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8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8、投标担保、放弃投标、中标
18.1本工程投标担保采用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对于未能按上述第18.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交由评标委员会予以确认后,不进入评审。
18.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8.4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中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包括政府所属部门、事业单位的国有投资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划至招标人账户,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18.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18.4.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8.4.3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要求更改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内容的或放弃中标资格的。
19、投标替代方案
19.1 投标人所提交的方案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以下第19.2条规定。
19.2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
20、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20.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20.2 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明需签字或盖章的位置均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若有)应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否则无效。以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提供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各成员单位电子签章。
20.3 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第20.2条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签署盖章后,其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均视为确认,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21、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网上递交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任何有关本项目资料。
22、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人应在解密程序开始后规定时间内(见前附表规定)完成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因投标人原因未成功解密的,其投标无效。
(六)开标
25、开标
25.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招标人应当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提前准备好电脑、耳麦等相关设备,确保开标顺利进行,如因设备造成的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5.2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25.2.1宣布开标纪律;
25.2.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5.2.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25.2.4投标人依次解密,并在规定时间内(见前附表规定)完成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解密要求详见前附表。
25.2.5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C值选取好10个签号,即数字1~10号分别对应待抽取的10个系数(具体见下表);在现场监管人员监督下,由招标人现场通过(t摇号机抽取,¨系统抽取)随机抽取签号,按抽取的签号确定对应的C值,当众公布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多标段项目同时开标时,仅抽取一次,为各个标段共同的C值);
C值选取表
抽签签号 | 对应的C值 |
1 | 0.975 |
2 | 0.980 |
3 | 0.985 |
4 | 0.990 |
5 | 0.995 |
6 | 1.0 |
7 | 1.005 |
8 | 1.010 |
9 | 1.015 |
10 | 1.020 |
25.2.6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25.2.7 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
25.2.8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
25.2.9 由招标人在所有存在有效报价的报价区间里随机抽取 3 个区间参与评 标基准价计算,所抽出的球号分别代表各自区间(如抽中了 1 号球,则代表区间 1 参 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25.2.10 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5.2.11开标结束。
25.3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投标人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 http://183.162.78.64:9016/BidOpening,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和监督。
(七)评标、定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依法建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采用电脑随机抽签方式确定,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由职称较高、经验丰富、原则性强的专家评委担任,业主评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27.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7.3 评标委员会应详细审查投标人、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及项目班子成员的资质和资格情况。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条件(若有)等资格和标准的;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三)同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
(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是本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有在建工程(包括已中标待建工程)的;
(六)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七)投标人或本次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在本市及本市以外其他地方因围标串标、出借(挂靠)资质、弄虚作假投标、拖欠农民工工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当地住建、交通、水利、人社、 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资格(被列入“黑名单”),且尚在投标资格限制期(管理期限)内的;
投标人或本次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在本市及本市以外其他地方因围标串标、 出借(挂靠)资质、弄虚作假投标、拖欠农民工工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违法违 规行为被当地住建、交通、水利、人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 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尚在该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披露期限内且被 限制投标资格的;
投标人如有上述各类情形,若被原作出部门撤销或提前解除的,应将相关材料扫 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八)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九)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十)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的;
(十一)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十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十三)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应当提交承诺函而未提交的或承诺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印章的;
(十四)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27.4 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投标人,其投标资格无效,评审阶段以评标委员会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现场截图、询标函为确认依据;公示后因异议或投诉的,处理异议或投诉时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招标人或投诉处理机关的核实结果为依据。
27.5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资格无效,评审阶段以评标委员会从“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现场截图、询标函为确认依据;公示后因异议或投诉的,处理异议或投诉时以“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招标人或投诉处理机关的核实结果为依据。
27.6 投标人委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如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显示为有在建工程未撤离,但实际上其所承担的项目已经竣工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撤离的原因说明,否则投标人投标资格无效,评审阶段以评以评标委员会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查询、现场截图、询标函为确认依据;公示后因异议或投诉的,处理异议或投诉时以招标人或投诉处理机关的核实结果为依据。
27.7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进行雷同性检查,评标系统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识别码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按废标处理并对上述评标系统显示一致的信息截图打印、签名确认;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视情节记不良行为记录并扣除诚信分。调查结果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视情节依法取消其1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投标资格,依据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做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的不在此列。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询标,要求投标人当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列举的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应采用书面方式进行记录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认可:
(1)设有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合理幅度的;
(2)未设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写出结论性评标报告。
30、投标文件的评审程序
30.1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30.2投标偏差的界定和评审
30.2.1重大偏差的认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1)无单位电子签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资格予审时已经提交的除外);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施工方案评审文件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
(8)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
(9)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前后不一致的;
(10)投标文件中的其他重大偏差(包括缺项、漏项):
①当投标文件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计量单位(未依照通用标准或法定标准)或者工程量,与招标人依照通用标准或法定标准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且不能比照细微偏差修正原则进行修正的。
②不可竞争费用中安全文明施工费降低费率标准、税金降低费率标准和计费基数、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标的。
③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控制价(最高限价)的。
④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的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计算错误等绝对值累计总额(高估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3%(含)以上的。凡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工程造价组成应计算的项目、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未阐明充分理由、提供足够证据证明的,均视为缺漏项目或费用。
⑤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⑥投标报价中变更招标人提供的暂列金额或专业工程暂估价或暂定材料(设备)价格。
⑦投标人填报的材料、设备的品牌、数量、单位、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标准)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⑧技术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不合格的。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0.3细微偏差的认定: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对界定为细微偏差的应做相应调整,投标人应现场书面接受调整内容。
30.4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需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包括补正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需要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询标,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细微偏差的修正将由评委进行评审、解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字认可。
30.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6经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的修正原则如下:
31.1.1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内容为准。
31.1.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出现综合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标出的综合单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合价金额。但综合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金额;
31.1.3各项报价书中,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合计或总计)金额时,应以各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合价或总计)金额。
31.1.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31.1.5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31.1.6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工程结构、建筑面积、层数有误时,以招标工程的实际内容为准,招标人的招标范围以招标公告和设计图纸内容为准,超过招标范围的部分招标无效并追究招标代理机构等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1.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2、按照第30.4条款、第31条款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3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3.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
33.3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合格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和比较,通过评审的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名,即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次低、第三低的投标人依次作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如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得分相同时,由招标人现场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33.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人。
33.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列出具体理由依法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4、评标办法和程序
34.1评标和定标工作不约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对评标工作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招标代理机构不作答复。
34.2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综合评价法。
评标程序:
(1)采用资格预审招标的,先评技术标一、再评技术标二、最后开评商务标。技术标或商务标评审未通过的,则不予评分;对通过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最后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出顺序并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2)采用资格后审招标的,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评审。资格后审评审通过的,对投标人先评技术标一、再评技术标二、最后开评商务标。技术标或商务标评审未通过的,则不予评分;对通过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最后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出顺序并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34.2.1 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打分。施工组织设计的得分,必须从评委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进行算术平均。
(1)施工组织设计:
①主要施工方法: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②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③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④劳动力安排计划: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明细,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⑤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⑥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
⑦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机械设备、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⑧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特别是施工扬尘环境治理措施,且计划措施内容应达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⑨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是否正确(本条内容须与前附表要求对应)。
⑩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完整性。
评委在评比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结合本工程特点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逐项评定,查看是否科学、合理、可行;主要施工机械、劳动力是否合理,是否满足施工要求;质量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期技术组织是否完善;工程网络计划及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是否与现场相符,有无原则性错误。
(2)项目班子配备
1、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拟任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在名称、专业、资质等级、类似工程业绩(若招标公告要求)等方面一致。
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不配套按不实质性相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结构及数量标准: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资料员(1名)、取样员(1名,可兼任)。人员配备结构和人数不符合要求,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4、项目经理(建造师)及项目班子成员以投标文件载明的成员名单为准。
34.2.2 商务标评审
34.2.2.1 商务标初步评审
(1)本项目招标设有最高限价A,投标总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A为无效投标,商务标书不予评审。
(2)投标文件的审核、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审查预中标人的商务标文件,包括工程投标报价的校核、审查全部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各种费用构成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等内容,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出现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标出的单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合价金额。但单价金额个别小数点有错误的,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金额;单价金额小数点有两处以上错误的,作为重大偏差处理。
各项报价书中,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合价或合计)金额时,应以各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合价或合计)金额。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按照本招标文件须知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34.2.2.2 商务标详细评审
1、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工程量应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综合单价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投标人商务投标文件中综合单价应当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以内(含三位)有效数字,合价和总价均应当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以内(含两位)有效数字,否则作废标处理。
本项目信息价以《六安市建设工程造价》2023年第06期六安市市区信息价为准。
2、不可竞争费用的评审
投标人所列的不可竞争费用,应当符合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4.6.1条有关不可竞争费用的要求,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税金费率标准和税金计费基数等的规定,否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为无效投标
3、人工费总额的评审
人工费总额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与最高限价网上同时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人工费总额的降幅超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公布的人工费总额30%—50%的(本项目确定为 30 %),予以废标。
注:电子评标系统输入的数据应与开标前对外公布的各项有效的、最终使用的数据保持一致,并且电子评标所用的18laxj文件,由代理机构在发布最高限价的时候(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一并发布到网上,电子评标用的18laxj文件的人工数据要和网上公布的人工数据确保一致、无漏项。评标时,在监管人员监督下,由代理机构现场网上下载,现场导入18laxj文件,确保一致。若有不一致的,对责任者记不良行为记录,追究责任。
34.2.2.3异常低价处理
根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 1073号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评标办法等,严格履行职责,客观公正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负责。建立异常低价评审制度。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90%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2)针对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90%的,投标人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必要相关证明资料予以证明。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八)综合评分法商务标(80分)分值计算方法
一、本项目招标设有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二、投标总报价分值计算方法
1.划分区间:
(1)计算报价系数。报价系数=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报价系数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即**.**%。
(2)在 90%-95%的报价系数之间按照 1%的组距划分报价区间并对报价区间命名,在以下区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区间外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仅计算得分,具体区间划分如下:
报价区间 | 区间号 |
90%-91% | 区间 1 |
91%-92% | 区间 2 |
92%-93% | 区间 3 |
93%-94% | 区间 4 |
94%-95% | 区间 5 |
上述区间包括下限本数,不包括上限本数,例如:区间 1,报价系数为 90%的属于区间 1,而 91%则不属于,其他区间亦然。
2.按照上述报价区间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进行分组,每一区间为一组,并计算每组所有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X。存在有效投标报价的区间为有效报价区间。
3.若有效报价区间数量超过 3 个,则在所有有效报价区间中随机抽取 3 个区间的报价平均值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若有效报价区间数量为 1 至 3 个,则所有区间均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按照抽取区间号由小到大的顺序将抽取的报价平均值设为 X1 (小号区间平均值)、X2 (中号区间平均值)、X3 (大号区间平均值)。
4.按照已抽取的3个区间号由小到大的顺序确定权重 N,小号区间的权重 N1=50%,中号区间的权重 N2=30%,大号区间的权重 N3=20%;若有效报价区间数量仅有2个,则小号区间的权重 N1=70%,大号区间的权重 N3=30%;若有效报价区间数量仅有1个,则 N=100%。
5.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系数 C,C 在0.975、0.980、0.985、0.99、0.995、1.0、1.005、1.010、1.015、1.020中抽取;
6.按照不同情形确定有效值 M:
有效报价区间数量为 3 个及以上时:M= (X1*N1+X2*N2+X3*N3) *C
有效报价区间数量为 2 个时:M= (X1*N1+X3*N3) *C
有效报价区间数量为 1 个时:M=该区间内最低的投标报价
设参考价 P=最高投标限价*0.93,若 M≤P,则确定 M 为评标基准价,若 M>P,则确定 P 为评标基准价。
若上述所有报价区间内均无有效投标报价,即有效报价区间数量为 0,则按照以下流程确定评标基准价:
1.在上述所有报价区间中随机抽取 3 个区间的区间中间值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每个区间的区间中间值为该区间报价系数上限和下限的平均值*最高投标限价。例如: 区间 1,该区间的区间中间值为(90%+91%)/2*最高投标限价,其他区间亦然。按照抽取区间号由小到大的顺序将抽取的区间中间值设为 Y1 (小号区间中间值)、Y2 (中号区间中间值)、Y3 (大号区间中间值)。
2.按照已抽取的 3 个区间号由小到大的顺序确定权重 N,小号区间的权重 N1=50%,中号区间的权重 N2=30%,大号区间的权重 N3=20%。
3.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系数 C,C 在0.975、0.980、0.985、0.99、0.995、1.0、1.005、1.010、1.015、1.020中抽取;
4.确定有效值:M= (Y1*N1+Y2*N2+Y3*N3) *C
设参考价 P=最高投标限价*0.93,若 M≤P,则确定 M 为评标基准价,若 M>P,则确定P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较评标基准价每高 1%扣 1 分,每低 1%扣0.5分,得分采用内插法,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如投标人不具备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格,或技术标评审、商务标符合性评审不通过,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九)综合评分法技术标(20分)分值计分方法
技术标一评分(10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满分 | |
技 术 标 一 (10分)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1.主要施工方法 | 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满足施工需要的得1.0-1.5分,基本满足需要的得0.8-1.0分,有重大缺陷的得0分 | 1.5 |
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 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进场时间等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满足需要的得0.3-0.5分,基本满足需要的得0.1-0.3分,安排有缺项或明显不合理的得0分 | 0.5 | ||
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 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进场时间等计划安排满足施工需要。满足需要得0.3-0.5分,基本满足需要的得0.1-0.3分,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保证进度或有重大缺项的得0分 | 0.5 | ||
4.劳动力安排计划 | 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明细,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满足施工需要的得0.3-0.5分,基本满足的得0.1-0.3分,较差的得0分 | 0.5 | ||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 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且承诺的质量标准达到招标要求。满足施工需要的得1.0-1.5分,基本满足的得0.8-1.0分,完全不合理或有重大缺陷的得0分 | 1.5 | ||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 施工项目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安全防护措施得力。满足施工需要的得1.0-1.5分,基本满足的得0.8-1.0分,有1项不符合前述要求的即得0分 | 1.5 | ||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 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机械设备、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满足施工需要的得0.5-1.0分,基本满足的得0.3-0.5分,有明显缺陷的得0分 | 1 | ||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 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特别是施工扬尘环境治理措施,且计划措施内容达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满足要求的得0.5-1.0分,基本满足的得0.3-0.5分,措施有重大缺陷的得0分 | 1 | ||
9.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重、难点,以招标文件前附表第42项列明的重、难点为依据) | 有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解决方案、措施,方案科学合理,措施得当可行。满足施工需要的得1.5-2.0分;基本满足需要的得1.0-1.5分;重点、难点没有逐项列明,或某项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案、措施有重大缺陷或不适用的得0分 | 2 |
技术标一评审说明:
技术标一的评审,由评委各自对每一个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独立评分,严禁采取分人主评后由其他评委抄袭分数或一人主评其他附和签名的方式评分。出现违反前述规定评标的,一律由现场监督人员对评委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某投标人的得分规则为从各评委对该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所作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技术标一的得分。
3、某评委对某一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综合评审得分低于5分的或者高于9分的,该评委应在评分时用文字列出得分低或得分高的具体理由;没有列出文字理由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督促该评委列出文字理由。经督促仍未作列出文字理由的,则该评委对该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分无效,由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人的评分按照有效评分人的评分运用前述算术平均规则重新计算该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得分,同时由现场监督人员将该评委的行为记入评委考核档案。
4、投标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标一),属于明显文不对题(如将房建类做成市政类;房建类无桩基、幕墙工程但出现桩基、幕墙工艺;各项计划明显前后矛盾的等)的,一律作废标处理。
技术标二评分(10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满分 | |
技 术 标 二 (10分) | 项目 管理 机构 (4分) | 施工管理组织人员要求 | 人员资格条件及配备数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满 分 4 分。有一项不满足得0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列明项目班子人员配备名单, 包括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 名)、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资料员(1名)及取样员(1名,可兼任)。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及取样员无需提供岗位证书,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须按要求提供。同时,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班子全部人员社保证明的扫描件,上述社保证明的要求同项目经理的社保证明要求,列出对应岗位的人员姓名。 | 4分 |
项目 班子 主要 成员 业绩 (3.5分) | 1.项目经理(建造师)业绩 | 近五年内项目经理(建造师) 有一个类似工程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 注:此项累计最高得2分。项目经理(建造师)业绩必须是在项目经理(建造师)岗位上的业绩;开标时提供资料要求见技术标二评审说明第2条。 | 2分 | |
2.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 | 近五年内项目技术负责人有一个类似工程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5分。 注:此项累计最高得分1.5分。技术负责人业绩必须是在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建造师)岗位上的业绩;开标时提供资料要求见技术标二评审说明第2条。 | 1.5分 | ||
投标企业业绩(1分) | 近五年内投标企业有一个类似工程业绩的得1分。 注:此项累计最高得1分。开标时提供资料要求见技术标二评审说明第2条。 | 1分 | ||
信用评价(1.5分) | 投标人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房屋建筑类)为AAA级的得1.5分,AA级的得1.2分,A级的得0.9分,B级或未参加信用评价的得0.75分。 注:本项最高得分1.5分。投标人提供上述信用评价的具体等级,评委评审时通过“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信用住建”专栏“信用查询”查询结果进行核实确认。 | 1.5分 |
技术标二评审说明:
1、技术标二的评审,由评委对照投标人编入到投标文件中的信息原件扫描件(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评审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 号)执行,具体见技术标二评审说明)按照程序核对后,对照得分标准确定相应的分值。严禁采取分人主评后由其他评委抄袭分数或一人主评其他附和签名的方式评分。出现违反前述规定评标的,一律由现场监督人员对评委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2、业绩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及说明 :
①属于国有投资的项目,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否则, 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属于非国有投资项目,须同时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指:项目所在地县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资料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属实的相关证明或加盖四方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公章(法定名称章)的验收资料】,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否属于房屋建筑类型,自行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 上述第①中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不能体现要求的工程金额,则须同时 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指竣工结算资料或工程量清单等能够体现金额要求的证明材料) 以证明其业绩满足上述要求,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③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列明的竣工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列明的金额为准; 项目经理名称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资料列明的项目经理名称为准(指项目经理业绩,必 须有明确的项目经理岗位),若前述资料中项目经理名称不一致,则以逻辑时间在后的资料明确的项目经理名称为准,同时提供有效的变更项目经理资料,有效的变更项目经理资料系指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登记的,须已解除项目经理在建登记),否则不予认可。对于部分地区的竣工验收资料施工单位签字采用法定代表人格式的,建议在投标文件中应对竣工验收材料处另行提供有关项目经理的提醒或说明(格式自拟),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如未提供相关提醒或说明的责任自负。
项目技术负责人名称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资料列明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建造师)名称为准,如不能体现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还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法定名称章)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④分包合同工程和参建工程,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认定项目。
3、投标人应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录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情况等相关资料,并将相关证明、奖项、文件、合同等原件资料的扫描件在投标文件中体现。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业绩、奖项可以共享,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业绩不予共享。
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由投标人将其原件扫描件直接编入投标文件,也可在录入市场主体库“其他投标资料”(该栏目属于不对外开放查询子目)栏目后再编入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将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录入市场主体库中的对外开放查询栏目导致其他竞争主体知悉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编入投标文件的各种证书、证照、证明、文件、业绩、奖项、荣誉以及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的扫描件的原件,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投标人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否则按投标无效或废标处理。同时按程序调查,调查处理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投标人获奖奖项,属于省级及以上奖项的,颁发单位应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机构或各级行业协会(其中行业协会应为经民政部门批准注册的行业协会),地市级奖项应为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否则一律不予认可,按无效处理。
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某项资料不符合得分条件或不符合某项评分得分标准(包括资料不齐不能印证是其承建的项目)等的,则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询标函,由投标人签字确认,但不得再接受投标人的补充资料。
6、近几年是指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奖项认定日期以投标人提供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同一范畴是指工程属于同一种类,如房建属于同一种类,而房建与市政、公路则不应作为同一范畴对待,其他亦然。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企业业绩,是指近五年内(2018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一个类似的房建工程施工业绩(总建筑面积不小于4200平米或房建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200万元);项目经理业绩,是指近五年内(2018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一个类似的房建工程施工业绩(总建筑面积不小于4200平米或房建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200万元)的项目经理岗位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是指近五年内(2018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一个类似的房建工程施工业绩(总建筑面积不小于4200平米或房建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200万元)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建造师)岗位业绩。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列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建筑面积及业绩金额以合同列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7、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包括奖项、荣誉、信誉、业绩、资质证书、社保缴费证明、完税证明、授信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嫌疑的,应在评标报告中注明弄虚作假嫌疑的情形并作出移送监督机关处理的意见。评标委员会发现有弄虚作假嫌疑的,投标保证金一律暂不退还,由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提请并协助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情况属实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不良行为记录,给予1年至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查证后不属于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公示期间或公示结束后,因被投诉或由招标人、监督机关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则其中标无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记录,给予1年至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并由其承担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评委违反评分标准、评分要件、评分程序评分的,一经发现,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督促该评委纠正;不纠正的,除其评分应予纠正外,由现场监督人员记入评委考核档案,同时报管理部门依照评标专家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9、询标函格式附后。询标函用于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发出并需由投标人作出澄清或确认的相关事实、内容的记录。具体项目询标函由该项目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制作备用。
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实行电子证书。
1.自 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 造师电子证书(具体示例及说明见附件1),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具体式样见附件2)。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2.自 2021年10月15日起,全国范围内准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贴防伪贴;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
3. 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并行使用期间,其注册编号同时有效。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
4.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创新监管模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实现电子证书在招标投标、审批许可、项目管理、行业监管等环节的应用。
(二)开展延续注册。
1.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2.一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3.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65周岁不满3年的,有效期至 65 周岁当日。
二、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
(一)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二)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三)一级建造师应妥善保管本人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号,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账号信息泄露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微信公众号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一级建造师注册信息。
(五)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的聘用单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注册专业有效期等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信息为准。电子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需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重新下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9月18日
询 标 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询标日期: 年 月 日
询标 内容 (由评 委填写) | |
投标人的意见 (作出确认或说明、纠正、补充、承诺等意见) |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
评标委员会结论意见 | 各评委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
招标代表的意见 |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
监督人员 意见 | 监督人员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
(十)评标结果
34.2.4 评标结果
34.2.4.1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标和技术标累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4.2.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2.4.3中标价为投标人投标报价。
3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有下列第(1)款至第(13)款情形之一者,一律否决其投标;有下列第(14)款至第(29)款情形之一者,一律否决其投标,同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给予1年至3年的在六安市范围内的投标资格限制。
(1)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相应位置未加盖工程造价人员“专用章”;
(2)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或作出的承诺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样本中相关内容相抵触或有遗漏的;
(3)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招标人、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招标人、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招标人、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管理关系的;
(11)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2)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4)投标人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15)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16)投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的;
(17)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18)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的;
(1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
(20)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的;
(21)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的;
(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3)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2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2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28)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包括使用伪造、变造的资质证书、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班子成员简历、社保缴费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提供虚假的获奖资料等;
(29)投标人在六安市范围内因施工扬尘环境治理被环境保护等部门限制投标资格尚在限制期内的;
(十一)合同的授予
36、合同授予标准
36.1合同授予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确定的中标人。
36.2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法规规定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7、中标通知书
37.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站上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未发现中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或有前述3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按程序办理和发放中标通知书。
37.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8、招标代理服务费、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承担中标通知书送达职责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自中标通知书签发完成之日起3日内,将中标通知书送达中标人,若代理机构在3日内不启动送达程序或者以不送达中标通知书为由等方式向中标人收取费用的,记不良行为记录,将在一定期限内拒绝其进入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39、签订合同
39.1中标人的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款。
39.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应及时与招标人办理洽谈和签订承包合同的各项手续并做好进场准备工作(含临时设施、施工水电接引),招标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39.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39.4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9.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40、履约担保
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不与其签订合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履约保证金退还
中标人未发生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工程竣工验收后,可凭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初验报告或单位工程验收报告或交工验收报告)等材料,向招标人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申请。招标人应当从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之日起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人。
42、支付担保
本工程是否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及有关规定见前附表规定,如实行,招标人最迟也将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中标人提交。
(十二)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操作规程(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的网上招投标,是指使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在互联网上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以及其他招投标行为。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四条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网上招投标的组织实施工作,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公管局)对网上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管。
第五条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市场主体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根据相关规定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合格的投标人成为市场主体信息库成员(以下简称信息库成员),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授予其参与网上招投标权限。
信息库成员应对其注册的信息进行维护,并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及时录入新的信息。信息库成员应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信息库中文字信息与扫描件不一致时,以扫描件为准。
信息库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核认定。
第六条 网上招投标各方主体,应当按照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关于征集投标人及供应商信息的公告》的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
网上招投标系统通过数字证书登陆,对关键信息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并加密。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实行网上招投标的项目,应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整个过程公平、公正、规范、信息安全。
第八条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报市公管局备案,招标文件应加盖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第九条 投标人可在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条 补遗、答疑、澄清和勘误(以下简称变更)文件报市公管局备案后在网上发布,投标人应及时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相关变更信息。
第十一条 投标人应通过电子标书工具软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唯一有效投标文件。
第十二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投标文件安全,开标顺利进行,除要求投标人在网上提交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同时要求投标人现场提交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壹份(电子标书工具软件在生成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供投标人刻录使用)。光盘由投标人自行刻录(投标人须保证启用光盘时能正常读取,否则责任自负)。开标前,投标人应将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密封现场提交。有上述要求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可在光盘表面粘贴“光盘贴”,将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名称信息写在光盘贴上。(此条不适用不见面开标)
第十四条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登录系统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先行解密,然后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开标现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此条不适用不见面开标)
第十五条 投标人未能对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成功解密,招标文件规定允许使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作为备份的,且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已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了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则可导入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未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和网上递交的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的,系统将拒绝导入。
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解密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或提交的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密封、标记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视为其放弃投标。(此条不适用不见面开标)
第十六条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并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
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人必须重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并加密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招投标系统:
(一)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的;
(二)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的。
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七条 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
第十八条 投标人在项目开标、评标期间应保持在场(开标现场)或在线状态,随时接受评审委员会发出的询标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未能按时答复的,评审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第十九条 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进一步的评审,并作无效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二)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三)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四)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
第二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网上招投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投标系统;
(二)网上招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三)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投标系统无法运行;
(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上述第二十条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应及时向市公管局报告。经市公管局批准,可以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一)项目暂停,待网上招投标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恢复网上招投标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
(二)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
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由市公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从2016年5月20日起试行。
第三章 合 同 条 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
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工程签证、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2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用地红线范围内 。
1.1.3.2 永久占地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 。
1.1.3.3 临时占地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六安市相关部门有关规定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及行业建设施工、验收及清单计价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 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一切出入现场的相关手续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协助办理。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确保施工现场周边的交通畅通和安全,确保各种管线安全运营,确保沿线居民出行方便,确保周边水系畅通,将施工给群众带来的干扰降至最低限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对承包人处以完成该项工作2倍的违约金。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免费提供场内道路用地,承包人负责道路畅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
1.11.4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办理施工合同额8%-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 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发包人应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
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中标人(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需要离开现场的,时间在半天以内的须经工程师书面同意;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的须经工程师出具书面意见后报招标人(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同意并送招标人(发包人)备案;时间超过两天以上的,需经现场负责人出具书面意见送招标人(发包人)审核同意。离开前应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招标人(发包人)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中标人(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按前述规定取得书面同意不得离岗,否则,第一次离岗按中标价的0.1%支付违约金;第二次离岗的按中标价的0.2%支付违约金;第三次及其以后每次均按中标价的0.5%支付违约金(缺席、离岗次数以天为计),合计(缺席、离岗)次数超过10次的或者年度累计请假超过26天的,按违约处理,除由中标人(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罚款外,由招标人(发包人)按规定清除出场,记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经理6个月至3年的在六安市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或由招标人(发包人)另行规定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中标人(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建造师)。因病且长期(至少在六个月及其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确需更换的(短期即六个月以内因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由中标人临时指定不低于该生病人员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的人员代为行使职责,康复后应立即返岗履行职责),须凭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盖有医院公章的证明、病历原件提前14天通知招标人(发包人),并取得招标人(发包人)同意;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中标人(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即使征得了招标人(发包人)的同意,该行为仍视为中标人(承包人)违约(属于去世或突发性灾难致病危或因癌症等病致危已失去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除外),若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按中标价的1%支付违约金,按中标价的1%计算金额少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支付违约金。 因病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在治疗及康复期内(至少六个月)参与六安市内的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
中标人(承包人)以及中标人(承包人)投标文件所列项目经理,在综合评分中,享受了资质(资格)等级、业绩、奖项和信誉等方面的加分待遇,在评标中已充分体现优先。项目经理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在岗在位,且不得更换。若发生更换,不论什么理由更换都将视为中标人(承包人)违约,均应由中标人(承包人)按中标价的5%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记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经理6个月至3年的在六安市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招标人(发包人)发现项目经理不能胜任项目工作的,包括发现项目经理缺乏管理经验或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管理混乱或出现质量事故、安全责任的,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可要求中标人(承包人)更换和调整项目经理,直至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为止。出现前述情况的,比照3.2.3条的规定处理。中标人(承包人)拒绝更换和调整项目经理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经理6个月至3年的在六安市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投标文件所载人员名单即为报告名单,并按发包人要求到岗履行职责。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招标人(发包人)发现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能胜任项目工作的,包括发现缺乏管理经验或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管理混乱或出现质量事故、安全责任的,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可要求中标人(承包人)更换和调整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直至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为止。中标人(承包人)拒绝更换和调整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6个月至3年的在六安市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中标人(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需要离开现场的,时间在半天以内的须经工程师书面同意;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的须经工程师出具书面意见后报招标人(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同意并送招标人(发包人)备案;时间超过两天以上的,需经现场负责人出具书面意见送招标人(发包人)审核同意。离开前应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招标人(发包人)均认为是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行为。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中标人(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因病且长期(至少在六个月及其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确需更换的(短期即六个月以内因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由中标人临时指定不低于该生病人员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的人员代为行使职责,康复后应立即返岗履行职责),须凭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盖有医院公章的证明、病历原件提前14天通知招标人(发包人),并取得招标人(发包人)同意;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中标人(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即使征得了招标人(发包人)的同意,该行为仍视为中标人(承包人)违约(属于去世或突发性灾难致病危或因癌症等病致危已失去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除外),若更换技术负责人,按中标价的1%支付违约金,按中标价的1%计算金额少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支付违约金。若更换施工员、安全员,按中标价的0.5%支付违约金,按中标价的0.5%计算金额少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支付违约金。 因病被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治疗及康复期内(至少六个月)参与六安市内的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
中标人(承包人)以及中标人投标文件所列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综合评分中,享受了资质(资格)等级、业绩、奖项和信誉等方面的加分待遇,在评标中已充分体现优先。享受加分的人员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在岗在位,且不得更换。若发生更换,不论什么理由更换都将视为中标人(承包人)违约,均应由中标人(承包人)按中标价的2.5%向招标人(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6个月至3年的在六安市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按前述规定取得书面同意不得离岗,否则,第一次离岗按中标价的0.05%支付违约金;第二次离岗的按中标价的0.1%支付违约金;第三次及其以后每次均按中标价的0.25%支付违约金(缺席、离岗次数以天为计),合计(缺席、离岗)次数超过10次的或者年度累计请假超过26天的,按违约处理,除由中标人(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罚款外,由招标人(发包人)按规定清除出场,记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6个月至3年的在六安市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或由招标人(发包人)另行规定。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法律及相关规定执行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招标,认可招标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 %作为总承包服务配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
(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管线等费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
(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
(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
(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工程的安全保卫等。
(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
(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或由发包(招标)人另行规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应当提交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执行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执行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在限放区域内执行市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火爆竹等规定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随进度款支付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相关专项施工方案等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7日内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电以投标时现场踏勘条件为准,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水电安装的申请、协调工作由发包人协助解决。施工现场内其他需做的与施工有关的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电讯线路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或由发包(招标)人另行规定。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日内完成。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在开工前3日内进行书面移交并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提交的原始数据进行复核;若承包人未尽复核义务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日内完成。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因处理或保护而发生的措施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因保护处理影响工期5日以内的,总工期不予顺延,超过5日的,经发包人签证后可以顺延。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协商
(10)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另行协商。。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双方另行协商。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提交本月工程报表和下月工程计划表,(报表和计划表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一式叁份提交发包人)。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其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为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供足够的办公用房。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负责办理,其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上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其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六安市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协商。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包括因征地拆迁原因致使施工企业不能进场等。
因发包方的原因导致政府投资项目工期延误的确认程序: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理由,经工程师集中相关证据后签署意见,送发包方审核,报政府审批确认。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或由发包(招标)人另行规定。。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10万元的违约金;除支付违约金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损失赔偿责任。属于政府安置房项目,因中标人(承包人)原因延期交付的,超期过度安置费应由中标人(承包人)支付。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期竣工,工程延期竣工超过合同工期三分之一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记不良行为记录。发包人将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承包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6个月至3年的在六安市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审查后,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5.3 进度管理严格按 (金督【2014】27 号) 执行。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政府投资项目,因勘察设计原因、隐蔽性工程确需变更的,应按程序报经政府批准同意。属于承包人的原因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程序提出工程量异议却在施工期间却提出工程量异议的,不予变更,由承包人承担工程量的完成;投标人在招标质疑期间及异议期间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程序提出异议,而招标人没有做出正确澄清、解释的,经查证属实的按程序进行变更。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或由发包(招标)人另行规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工程实施中新增的项目,参考投标报价清单中类似项目单价结算;没有类似项目的,由发包人(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根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其配套计价依据中的相关规定,按新增工程量发生当月市场信息价和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利润率、风险费、取费费率等进行组价结算并按投标报价与最高限价的差额下浮比例进行调整。在组价未定之前,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延误施工,否则按违约处理。
10.4.2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约定:依据六安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精神,项目建设期因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出现重大变化和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工程建设实际需要投资超过原核定概算5%的,项目实施单位须编制概算调整书,市发改委审核并报经政府同意后予以调整。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或由发包(招标)人另行规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最长不超过通用条款规定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2天,最长不超过通用条款规定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即工程量清单中的预留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最终由承包人上报审计部门进入工程结算。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在本项目合同工期内,砂、石子、商品混凝土等主材价格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的,比照《六安市建设工程造价》 2023 年第 06 期六安金寨县信息价,价差在 5%以内(含 5%) 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过 5%以上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具体参照安徽省住建厅发布 的《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固定单价。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采用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分批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其配套计价依据中相关计算规则执行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土建主体完成两层(含邮件处理中心生产楼)后付至合同价的 40 %(含预付款),土建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6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85%,审计结算后付至审计价的98%,余款 2%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无问题后付清余款。
(2) 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付款申请及资料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 审计单位、发包人审核后,如各方对审核结果无异议,该审核报告作为付款依据,如遇争议项目,仅遗留争议项目暂不定案,同时暂不支付该争议项目工程进度款,在双方取得一致意见时并入下一进度款支付期一起支付。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应按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先行实施施工,同时对争议部分进行施工取证,承包人不得因此采取停工、延误工期、降低质量或标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发包人依据前述理由解除合同的,对已完成工程,支付合格部分的工程款。
(3) 承包人不得因争议项目未解决,发包人暂未支付争议项目或本期工程进度款而采取抵制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4)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必须报送结算审计资料, 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工程总价款以中国邮政集团安徽省邮政公司安排的审计单位出具的结算审计报告金额为支付依据。初审审减率 5% (不含) -10%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出 5%部分的审计服务费,初审审减额10%(不含)以上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审计服务费。
(5)工程款税金按发包人指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统一缴纳。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发包人应提交支付工程款达到规定额度的有关凭证,达不到规定额度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6)进度款支付时不包含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此部分工程款待工程结算审核结束后予以支付 。
(7)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等额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2.4.7 农民工工资管理
(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 ,账号: ;
(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 元。
(3)发包人于每月 25 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4)承包人每月 25 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 10 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5)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1)质量保证金方式:工程款预留、现金转账、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
(2)质量保证金数额: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质量保证金的具体缴纳方式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但发包方不得强行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工程无质量问题,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后,将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给承包人,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质保期内的保修责任;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48 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或经历 2 次以上(含 2次) 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承包人不得对保修费用金额提出异议。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执行国家现行规定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即建筑工程一切险(包含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伤害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所有保险均有承包人自行投保,费用自理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 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8 年;
3.装修工程为 3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5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附件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9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 |
小计: |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标
封面格式
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年 月 日
一、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接受上述文件要求,并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无异议。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条款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条件、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 日历天的工期和招标文件或业主开工令的要求如期开工、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施工机械设备到位,并按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之前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确认后使用。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我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合同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以及及时进场施工,并认真履行合同和其它各项承诺。
9、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10、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11、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自工程开工之日起对投标文件中所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采用“IFA”(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考核。
12、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3、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14、我方承诺:
15、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
投 标 人: (盖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承诺函
致:(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加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参与本项目投标之前无在建工程包括已中标的待建工程(或原有在建工程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了有效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变更手续)。如发现有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或办理的变更手续不符合法定原因、条件、程序,经查证属实即构成以虚假信息(事实)投标,我单位自愿接受招标人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给予的处理,包括中标无效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招标人损失,接受罚款以及投标资格限制等。
投 标 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封面格式
工程
投标总价
投标人: (盖公章)
日期:
扉页格式
投 标 总 报 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报价(大写):
(小写):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造价人员盖专用章)
时间:
(一)总说明
1.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施工期内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3.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包括采用的各种措施的费用。
4.其他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措施项目报价表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
5.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
6.本报价的币种为 人民币 。
7.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二)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元) | |
暂估价 | 不可竞争费 | |||
合计 |
(三)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元) | |
暂估价 | 不可竞争费 | |||
合计 |
(四)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材料、设备暂估价(元)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
2 | 措施项目费 | ||
3 | 不可竞争费 | ||
3.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3.2 | 环境保护税 | ||
4 | 其他项目费 | ||
4.1 | 暂列金额 | ||
4.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
4.3 | 计日工 | ||
4.4 | 总承包服务费 | ||
5 | 税金 | ||
合价 | |||
6 | 总价 |
(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数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定额人工费 | 定额机械费 | 暂估价 | ||||||||
(六)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1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
2 | 二次搬运费 | ||||
3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
4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
5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
6 | 临时保护设施费 | ||||
7 | 赶工措施费 | ||||
8 | 其他措施项目费 | ||||
9 | |||||
合计 |
(七)不可竞争费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1 | 环境保护费 | ||||
2 | 文明施工费 | ||||
3 | 安全施工费 | ||||
4 | 临时设施费 | ||||
5 | 环境保护税 | ||||
合计 |
(八)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1 | 暂列金额 | |
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
3 | 计日工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
合计 |
(九)暂列金额明细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合计 |
(十)专业工程暂估价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合计 |
(十一)计日工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元) |
一 | 人工 | ||||
1 | |||||
2 | |||||
3 | |||||
4 | |||||
人工费小计 | |||||
二 | 材料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材料费小计 | |||||
三 | 施工机械 | ||||
1 | |||||
2 | |||||
3 | |||||
4 | |||||
施工机械费小计 | |||||
合计 |
(十二)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工程名称 | 项目价值(元) | 服务内容 | 费率(%) | 金额(元) |
1 |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 | ||||
2 | 发包人提供材料 | ||||
合计 |
(十三)税金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计算基数 | 费率(%) | 金额(元) |
1 | 增值税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 | |||
合 计 |
(十四)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风险系数(%) | 基准单价 | 投标单价 | 备注 |
(十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共 页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
定额 编号 | 定额名称 | 定额 单位 | 数量 | 单 价 | 合 价 |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综合费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综合费 | |||||||||||||||||
人工单价 | 小 计 | |||||||||||||||||||||||
元/工日 | 未 计 价 材 料 费 | |||||||||||||||||||||||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 ||||||||||||||||||||||||
材料费明细 | 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暂估单价(元) | 暂估合价(元) | |||||||||||||||||
其它材料费 | - | - | ||||||||||||||||||||||
材料费小计 | - | - |
(十六) 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需对其投标报价进行其他补充说明及证明材料。
技术标
投标文件评分自查表
评审项 | 评分因素 | 分值 | 页码范围 | 自评分及自评说明 |
施工组织设计 | 主要施工方法 | 1.5 | ||
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 0.5 | |||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 0.5 | |||
劳动力安排计划 | 0.5 | |||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 1.5 | |||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 1.5 | |||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 1 | |||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 1 | |||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重、难点,以招标文件前附表第41项列明的重、难点为依据) | 2 | |||
施工管理组织人员要求 | 人员资格条件及配备数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满 分 4 分。有一项不满足得0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列明项目班子人员配备名单, 包括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 名)、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资料员(1名)及取样员(1名,可兼任)。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及取样员无需提供岗位证书,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须按要求提供。同时,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班子全部人员社保证明的扫描件,上述社保证明的要求同项目经理的社保证明要求,列出对应岗位的人员姓名。 | 4分 | ||
项目经理(建造师)业绩 | 近五年内项目经理(建造师) 有一个类似工程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 注:此项累计最高得2分。项目经理(建造师)业绩必须是在项目经理(建造师)岗位上的业绩;开标时提供资料要求见技术标二评审说明第2条。 | 2分 | ||
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 | 近五年内项目技术负责人有一个类似工程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5分。 注:此项累计最高得分1.5分。技术负责人业绩必须是在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建造师)岗位上的业绩;开标时提供资料要求见技术标二评审说明第2条。 | 1.5分 | ||
企业业绩 | 近五年内投标企业有一个类似工程业绩的得1分。 注:此项累计最高得1分。开标时提供资料要求见技术标二评审说明第2条。 | 1分 | ||
信用评价 | 投标人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房屋建筑类)为AAA级的得1.5分,AA级的得1.2分,A级的得0.9分,B级或未参加信用评价的得0.75分。 注:本项最高得分1.5分。投标人提供上述信用评价的具体等级,评委评审时通过“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信用住建”专栏“信用查询”查询结果进行核实确认。 | 1.5分 |
封面格式
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一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二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年 月 日
(一) 资格证明材料
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等内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 标 人 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合同名称)的投标、施工、竣工和保修,以本公司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解释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 理 人: 性别 : 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职务:____ ___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承 诺 函
致:(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向贵单位承诺:以下所附我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真实有效。如与我单位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公布的银行基本账户信息不一致的或者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公布的银行基本帐户信息属于弄虚作假的,其投标无效。
我单位承诺: 若提供虚假保函、虚假保证保险,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的法律责任外,我单位自愿承担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我单位承担。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的,将承担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直至承担弄虚作假的刑事责任。
附: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银行(纸质)保函格式
投标人(即“申请人”):
地址:
招标人(即“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出函银行):
地址: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 (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 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投标人要求, 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3)投标人在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依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5)投标人违反投标承诺,依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6)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 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招标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即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约定或者投标文件承诺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招标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招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不影响开立人履行见索即付义务的责任。
七、招标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招标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但因异议、投诉、立案处理的,本保函有效期将顺延到案件处理完毕之日后再顺延七日。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出函银行):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函银行) : (签字或签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注:保函期限必须大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须将采用的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未编入的视为未提供投标担保,其投标无效;虽提交了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但其载明的要素与权利义务的要求,不符合格式文本要求,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的承诺承担所有保证事项、或者不是无条件见索即付式的保函,视为未提交保函,其投标无效。
担保(纸质)保函格式
投标人(即“申请人”):
地址:
招标人(即“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出函担保机构):
地址: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 (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 ( 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投标人要求, 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3)投标人在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依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5)投标人违反投标承诺,依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6) 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 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招标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即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约定或者投标文件承诺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招标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招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不影响开立人履行见索即付义务的责任。
七、招标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招标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但因异议、投诉、立案处理的,本保函有效期将顺延到案件处理完毕之日后再顺延七日。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出函担保机构):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函担保机构) : (签字或签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注:保函期限必须大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须将采用的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未编入的视为未提供投标担保,其投标无效;虽提交了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但其载明的要素与权利义务的要求,不符合格式文本要求,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的承诺承担所有保证事项、或者不是无条件见索即付式的保函,视为未提交保函,其投标无效。
保证保险(纸质)格式
投标人(即“申请人”):
地址:
招标人(即“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出函保险机构):
地址: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证保险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 (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证保险(以下简称“本保险”),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投标人要求, 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证保险,本保证保险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3)投标人在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依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5)投标人违反投标承诺,依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6)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险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证。本保险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 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险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招标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险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即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约定或者投标文件承诺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招标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招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险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险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险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险的独立有效,不影响开立人履行见索即付义务的责任。
七、招标人应在本保险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险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招标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险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险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本保险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但因异议、投诉、立案处理的,本保险有效期将顺延到案件处理完毕之日后再顺延七日。
八、本保险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九、本保险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出函保险机构):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函保险机构) : (签字或签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注:保证保险期限必须大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须将采用的纸质保证保险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未编入的视为未提供投标担保,其投标无效;虽提交了纸质保证保险原件扫描件,但其载明的要素与权利义务的要求,不符合格式文本要求,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的承诺承担所有保证事项、或者不是无条件见索即付式的保证保险,视为未提交保证保险,其投标无效。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招标人:
本公司(单位)拟参加 项目的投标,自愿以书面承诺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保证金金额: 元
二、本公司(单位)承诺
在此次招投标活动中不发生以下情形:
1、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
3、招标文件中约定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
三、自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
1、投标资格无效;
2、自发现上述不实承诺行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补缴投标保证金;逾期未缴的视为失信行为,自愿接受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资格限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等处罚或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自愿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是自身真实的意思表示。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二)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
1.公司人员 | 共计: 人 | ||||||||
其 中 | 有职称技术的管理人员 | 其他管理人员 |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工程师 | 技术员 | ||||||
技术工人 | |||||||||
8级以上 | 6~8级 | 4~6级 | 1~3级 | 普通工人 | |||||
2.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 |||||||||
数量 人员类别 |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 ||||||||
10年以上 | 5年至10年 | 5年以下 | |||||||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 | |||||||||
技术负责人 | |||||||||
施工员 | |||||||||
质量员 | |||||||||
安全员 | |||||||||
资料员 | |||||||||
取样员(可兼任) |
注:表内列举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可随项目类型的不同而变化。
投标人声明:本工程一旦我公司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上述所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负责人简历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专业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毕业学校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简历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简历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注: 1、提供主要人员的专业经验, 特别须注明其在技术及管理方面与本工程相类似的特殊经验。
2、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拟派往本招标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与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
(四) 拟分包情况表(若允许分包)
分包的工程项目 | 分包人名称 | 分包项目造价(万元) | 备注 |
(五)关于有无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说明函
致:(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加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活动。现就有无安全生产事故情况说明如下:
(一)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从本项目开标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之前两年内没有因安全生产事故致人死亡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因安全生产事故致人死亡被人民法院作有罪判决(近两年内指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刑事判决书的落款时间在开标日之前两年内。被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若我单位所作说明不实,经查证确属在前述期限内存在因安全生产事故致人死亡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因安全生产事故致人死亡被人民法院作有罪判决的即构成以虚假信息(事实)投标,我单位自愿接受招标人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给予的处理,包括中标无效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招标人损失,接受罚款以及依法给予投标资格限制等。
(二)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从本项目开标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之前两年内因安全生产事故致人死亡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因安全生产事故致人死亡被人民法院作有罪判决的(近两年内指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刑事判决书的落款时间在开标日之前两年内。被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已如实登记如下(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或限制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投标无效),若出现未全面登记的情况,经查证属实(包括有一起或多起因安全生产事故致人死亡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因安全生产事故致人死亡被人民法院作有罪判决的)即构成以虚假信息(事实)投标,我单位自愿接受招标人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给予的处理,包括中标无效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招标人损失,接受罚款以及依法给予投标资格限制等。
项目名称 | 项目经理(技术 负责人)姓名 | 发生安全生产 事故时间 | 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刑事判决书名称、文号及落款时间 |
注释:事故填报,一事故一填,发生多起事故的逐行填写,表格不足的,由投标人补充行数填写。
投 标 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经理 (签字):
年 月 日
(六)关于有无转包、违法分包情形的说明函
致:(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加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活动。现就有无转包、违法分包情形说明如下:
(一)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从本项目开标截止之日起计算,之前两年内没有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近两年内指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落款时间在开标日之前两年内。被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若我单位所作说明不实,经查证确属在前述期限内存在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即构成以虚假信息(事实)投标,我单位自愿接受招标人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给予的处理,包括中标无效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招标人损失,接受罚款以及依法给予投标资格限制等。
(二)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从本项目开标截止之日起计算,之前两年内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近两年内指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落款时间在开标日之前两年内。被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已如实登记如下(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或限制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投标无效),若出现未全面登记的情况,经查证属实(包括有一起或多起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即构成以虚假信息(事实)投标,我单位自愿接受招标人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给予的处理,包括中标无效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招标人损失,接受罚款以及依法给予投标资格限制等。
项目名称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姓名 | 发生转包、违法分包的时间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及落款时间 |
注释:转包、违法分包填报,一次一填,发生多起转包、违法分包的逐行填写,表格不足的,由投标人补充行数填写。
投 标 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经理 (签字):
年 月 日
(七) 劳动力安排计划表
单位:人
工 种 级 别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注:投标人应接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八)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图表。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确保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
(5) 确保工程进度计划及技术组织措施(附施工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
(6) 资源配备计划
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材料)情况描述及进场计划(附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动力计划表;
(7) 施工总平面图及临时用地表;
(8) 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五章 工程技术经济要求
详见施工图纸、相关规范
第六章 施工图设计文件
1、图纸清单: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
2、工程技术规范清单: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中所列。
3、标准图集清单: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中所列。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及光盘
第八章 招标文件的答疑及补充(网上下载)
第九章 其他资料
第十章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第一条 不见面开标时间以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第二条 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招标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等交易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各方主体在电子系统中所有操作均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 投标人(供应商)参加不见面开标项目,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严格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加密的电子交易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招标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担任不见面开标室主持人。主持人根据不见面开标程序和操作权限进行不见面开标操作。
第四条 投标人(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即CA专用锁)或手机扫描(以招标采购文件约定为准)自行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
第五条 投标文件以投标人(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的电子交易文件为准。不见面开标室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要求自动提取投标文件。主持人将在不见面开标室内公布投标人(供应商)名单等,并通过不见面开标室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供应商)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
投标人(供应商)未按规定完成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第六条 投标人(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数字证书,期满前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办理续期。
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人(供应商)须重新用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达至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一)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二)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投标人(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条 各投标人(供应商)在项目开标、评标(审)期间应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接受评标(审)委员会发出的询标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未能按时答复的,评标(审)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的;
(二)不见面开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不见面开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的;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不见面开标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九条 出现第八条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人(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及时会商,并报告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的,恢复系统运行后可继续项目开标;
(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可依法中止开标,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重新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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