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道G228线南沙区(上横沥桥-珠江大道)改扩建工程设计咨询及施工图审查-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99.03万元
招标联系人徐工020-3900688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15013123754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国道G228线南沙区(上横沥桥-珠江大道)改扩建工程设计咨询及施工图审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G228线南沙区(上横沥桥-珠江大道)改扩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咨询及施工图审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国道G228线南沙区(上横沥桥-珠江大道)改扩建工程设计咨询及施工图审查。
2.2 工程位置:广州市南沙区。
2.3 工程范围、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本项目属于国道 G228 线的一部分,北起上横沥桥,南至珠江大道,经横沥岛、下横沥水道、珠江街,改造全长约 5.2km。按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主要包括:新建下横沥跨江桥1座(含匝道桥),长约1560m;新建跨涌桥3座,长约225m;新建横沥中路下穿隧道,长约590m;新建排水工程最大管径 d2000mm。本工程专业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隧道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廊工程、■交通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管线工程、■工程概算、■BIM应用、■设计配合等。
(具体项目以可研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审查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2.4 规划用地文件:/。
2.5 项目批准文件:/。
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 投资总额:人民币420797.28万元。
2.8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咨询、■方案设计咨询、■初步设计咨询、■施工图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其他。
2.9 服务期限:从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开始起算,至按约定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工作内容完成止。
2.10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11 项目代码:2301-440115-04-01-723128。
2.12 前期服务机构
2.12.1 机构名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及初步设计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2.12.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④、或同时具备以下②和③和④
①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隧道工程)专业资质甲级;
③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和特大桥梁)专业资质甲级;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④施工图审查: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一类资质[业务范围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须包括道路、桥梁、排水、隧道工程)]。
注:其他事项: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如为本项目的前期服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如有))或与本项目的前期服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如有))有隶属及其它利害关系的,将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将被剥夺本项目的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将本项目中标资格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法授予。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4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格式自定)。
3.5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诚信档案(具体按穗建筑〔2022〕3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正式启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通知” 的要求执行。),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或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6项目负责人(设计咨询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的资格要求:
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必须包含2023年1月-2023年6月)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对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人员如果社保由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统一购买的,还须提供岗位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扫描件(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或联合体承担相应工作的成员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证明文件,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若为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
3.7其他要求: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1)。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家,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以承担设计咨询的单位为牵头人,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正式员工。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2),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扫描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合作设计协议》(如有)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若投标过程中因故需要终止该项目的招标时,招标人无需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5.1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7月22日000时00分至2023年8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5.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5.3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网站(https://login.gzggzy.cn/#/jyzx/)(下文及招标文件中的“交易平台”均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6.3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3年8月14日09时45分至2023年8月14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6.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5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6.5.1 采用电子开标,在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8月14日10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或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开标室)。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6.5.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7.现场考察
7.1 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7.2 地点: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注: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8.费用
8.1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599.03万元。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超过以上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其他事项
9.1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网络地图或到现场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9.2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咨询建议书及施工图审查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9.3 投标人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具体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9.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徐工
电话:020-39006886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1街1号明珠开发大厦8楼
9.5 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广州市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由南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南沙区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9.6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3)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4)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9.7 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9.8 关于异议及投诉: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9.9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并通报。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招标人后续项目的投标。
9.10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该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定标结果排序,其中标无效。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9.11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11.1.1 名称: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11.1.2 邮政编码、地址:511400、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1街1号明珠开发大厦8楼
11.1.3 电话(手机)号码:徐工、020-39006886
11.2 招标代理机构
11.2.1名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1.2.2邮政编码、地址:510060、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1楼 /511400、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12楼
11.2.3电话(手机)号码:陈工 15013123754/梁工 13326499314
11.2.4传真号码:020-83543598/020-38731486
11.2.5电子邮箱:gzxmglzb@163.com/24792494@qq.com
11.3 交易服务机构
11.3.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11.3.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11.3.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667461
11.3.4 传真号码:020-28667459
11.3.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4 异议受理部门
11.4.1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11.4.2 异议受理电话:020-39006886
11.4.3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1街1号明珠开发大厦8楼
附件1: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无论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合同、保证书及/或其他文件中如何表述对招标方的责任负担方式,各方均不可撤销地确认:联合体各方坚持过错责任原则,即任何一方(或多方)对导致项目甲方的追索责任有过错,该过错方(无论一方或多方)应当独自、全额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不得给任何非过错方带来任何经济及/或商誉等方面的损害或损失。若联合体各方均有过错则按过错比例分担赔偿责任;若联合体各方均有过错且无法区分过错比例,则按各方最终占合同金额的比例分担责任。
本投标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各方需出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G228线南沙区(上横沥桥-珠江大道)改扩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咨询及施工图审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国道G228线南沙区(上横沥桥-珠江大道)改扩建工程设计咨询及施工图审查。
2.2 工程位置:广州市南沙区。
2.3 工程范围、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本项目属于国道 G228 线的一部分,北起上横沥桥,南至珠江大道,经横沥岛、下横沥水道、珠江街,改造全长约 5.2km。按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主要包括:新建下横沥跨江桥1座(含匝道桥),长约1560m;新建跨涌桥3座,长约225m;新建横沥中路下穿隧道,长约590m;新建排水工程最大管径 d2000mm。本工程专业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隧道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廊工程、■交通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管线工程、■工程概算、■BIM应用、■设计配合等。
(具体项目以可研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审查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2.4 规划用地文件:/。
2.5 项目批准文件:/。
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 投资总额:人民币420797.28万元。
2.8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咨询、■方案设计咨询、■初步设计咨询、■施工图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其他。
2.9 服务期限:从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开始起算,至按约定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工作内容完成止。
2.10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11 项目代码:2301-440115-04-01-723128。
2.12 前期服务机构
2.12.1 机构名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及初步设计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2.12.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④、或同时具备以下②和③和④
①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隧道工程)专业资质甲级;
③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和特大桥梁)专业资质甲级;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④施工图审查: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一类资质[业务范围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须包括道路、桥梁、排水、隧道工程)]。
注:其他事项: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如为本项目的前期服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如有))或与本项目的前期服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如有))有隶属及其它利害关系的,将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将被剥夺本项目的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将本项目中标资格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法授予。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4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格式自定)。
3.5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诚信档案(具体按穗建筑〔2022〕3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正式启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通知” 的要求执行。),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或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6项目负责人(设计咨询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的资格要求:
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必须包含2023年1月-2023年6月)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对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人员如果社保由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统一购买的,还须提供岗位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扫描件(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或联合体承担相应工作的成员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证明文件,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若为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
3.7其他要求: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1)。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家,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以承担设计咨询的单位为牵头人,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正式员工。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2),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扫描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合作设计协议》(如有)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若投标过程中因故需要终止该项目的招标时,招标人无需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5.1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7月22日000时00分至2023年8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5.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5.3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网站(https://login.gzggzy.cn/#/jyzx/)(下文及招标文件中的“交易平台”均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6.3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3年8月14日09时45分至2023年8月14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6.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5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6.5.1 采用电子开标,在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8月14日10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或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开标室)。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6.5.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7.现场考察
7.1 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7.2 地点: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注: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8.费用
8.1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599.03万元。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超过以上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其他事项
9.1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网络地图或到现场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9.2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咨询建议书及施工图审查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9.3 投标人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具体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9.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徐工
电话:020-39006886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1街1号明珠开发大厦8楼
9.5 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广州市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由南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南沙区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9.6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3)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4)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9.7 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9.8 关于异议及投诉: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9.9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并通报。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招标人后续项目的投标。
9.10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该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定标结果排序,其中标无效。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9.11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11.1.1 名称: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11.1.2 邮政编码、地址:511400、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1街1号明珠开发大厦8楼
11.1.3 电话(手机)号码:徐工、020-39006886
11.2 招标代理机构
11.2.1名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1.2.2邮政编码、地址:510060、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1楼 /511400、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12楼
11.2.3电话(手机)号码:陈工 15013123754/梁工 13326499314
11.2.4传真号码:020-83543598/020-38731486
11.2.5电子邮箱:gzxmglzb@163.com/24792494@qq.com
11.3 交易服务机构
11.3.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11.3.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11.3.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667461
11.3.4 传真号码:020-28667459
11.3.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4 异议受理部门
11.4.1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11.4.2 异议受理电话:020-39006886
11.4.3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1街1号明珠开发大厦8楼
附件1: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无论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合同、保证书及/或其他文件中如何表述对招标方的责任负担方式,各方均不可撤销地确认:联合体各方坚持过错责任原则,即任何一方(或多方)对导致项目甲方的追索责任有过错,该过错方(无论一方或多方)应当独自、全额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不得给任何非过错方带来任何经济及/或商誉等方面的损害或损失。若联合体各方均有过错则按过错比例分担赔偿责任;若联合体各方均有过错且无法区分过错比例,则按各方最终占合同金额的比例分担责任。
本投标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各方需出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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