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蕉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宁德市海宏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2]ZRG[CS]2020001的蕉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公司预申请项目地块二房屋征收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908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56678 | 平方米 | 国内 | 13.5 | 765153 | 海宏 | / | 无 | ||||
合计: | 765153.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陆万伍仟壹佰伍拾叁元整(¥765153.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委托期限自该项目所有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完毕止,阶段性具体工作应按照采购人的实际指定为准;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甲、丙双方负责对乙方实施具体的房屋征收补偿全过程进行审核和监督;2、甲、丙双方为乙方实施具体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提供必要工作、生活方面的便利条件和设施;3、乙方协助做好征收个案和疑难问题的处理和化解工作;4、乙方应及时完成甲方委托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5、乙方在行使委托事项时,应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和甲、丙 双方的合法权益,做好保密工作;6、乙方应严格按照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协议号为单位建立相关补偿材料档案及归档后的管理,未经甲、丙两方同意,乙方无 权并且不得向任何人及单位提供或泄露档案内容。征收结束后, 乙方要按甲方的要求移交全部档案资料,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人为 遗失的,乙方应付全部责任,并按实际造成的损失支付赔偿金;7、因乙方的计算错误和认定错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 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事项转委托他人。。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磋商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7 | 合同签订后,按进度支付。乙方进场3日内,由采购人按合同总额的10%付给乙方进场费(该进场费从月进度款中有限扣回)。以后,按每月完成量的97%支付进度款。 | |
2 | 3 | 完成项目审计后采购人一个月内支付剩余合同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乙方应按合同 总额的10%支付履约保证金7.6万元,并存入甲方指定帐户:开户行:福建省建行蕉城支行,户名:宁德市蕉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帐号:35001686307050000548。待乙方完成所有房屋征收 补偿协议书并移交完整档案后,由甲方无息归还未被扣除部分的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协议签订开始至所以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完毕止,阶段性具体工作应按照甲方的实际指定为准。
10、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没有尽职调查等原因造成产权确认、补偿计算、签订补偿协议及被征收人事项出现错误并无法更正,导致采购人及被征收人的利益收到侵害的,中标人应按采购人及被征收人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将采购人委托的事项转委托他人,采购人有权结束本协议,中标人转委托事项不得记取工作经费,且没收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违反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同意将征收补偿档案内容泄露给任何人或单位,泄露档案补偿的工作经费将不得记取,已记取的应返还采购人,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扣除的10%履约保证金,所造成的法律等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4)征收结束后,中标人应将全部的征收补偿档案完整移交给采购人,如出现档案资料遗失或缺漏,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每户档案支付补偿款总额的10%承担违约金,在中标人工作经费结算时直接扣收,出现多户档案资料遗失或缺漏,可以累计记取违约金。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无。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蕉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乙方: | 宁德市海宏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蕉城区八一五西路8-1号建业大厦6楼 | 住所: | 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国道路101-1号2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谢后盛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3959353555 |
联系方法: | 1385036513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方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210301040007039 |
签订地点:宁德市蕉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