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宿迁万达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1月第一批物资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254.5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xgs-2023-sq-b-wz-11-01
预算金额254.55万元
招标公司宿迁万达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杨工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江苏省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工18913880472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1
公告正文
宿迁万达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1月第一批物资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XGS-2023-SQ-B-WZ-11-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宿迁市
一、招标条件
本宿迁万达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1月第一批物资公开招标项目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54.5533万元,招标人 为宿迁万达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 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宿迁万达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1月第一批物资公开招标项目,共 15个分标,详见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宿迁万达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1月第一批物资公开招标项目,共1 5个分标,详见附件)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31日 19时30分到2023年11月07日 09时30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1日 08时30分
递交方式:详见附件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1日 08时30分
开标地点:宿迁供电公司开评标基地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宿迁万达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监察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宿迁万达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宿迁市宿豫区珠江路122号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052782166185
电子邮件:1456800455@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江苏省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4号
联 系 人: 刘工
电 话: 18913880472
电子邮件: 92159483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招标公告
宿迁万达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1月第一批物资公开招标 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宿迁万达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 招标。
招标人委托国网江苏省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 简称“投标人”)就该项目招标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批次编号为 ZXGS-2023-SQ-B-WZ-11-01。货物名称及数量详见“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 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 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 通用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 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 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所投产品须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 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 告。
(4)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 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 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 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 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 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 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
ⅱ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投标人须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的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 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
ⅲ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 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 力行业“黑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 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9)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 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0)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11)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 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2)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 验收)。
(13)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 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4)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 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 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国网省级电力公司的验收。
(15)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江苏省电 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 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 目的投标。
(16)(本条款对未开展资质能力核实的物资不适用)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 中提供宿迁万达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物资类项目预选供应商资格预 审合格通知书(简称:核实结果),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格式与内容不允 许做任何编辑或修改,擅自修改核实结果中的数据的,以虚假投标做否决处理。
(17)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 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将被否决。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 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 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18)投标产品不得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要 求。
(19)投标人应自行响应招标文件,参与应答事宜,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 构或者中间人代行办理投标事宜。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严禁串通投标进 一步规范投标行为的通知》(国家电网物资<2020>527号)的规定,可认定为串通 投标的情形详见附件二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 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见需求一览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关于产品代理、经销的要求详见需求一览表。
3.4.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不能 与其授权代理商投同一个标包,否则评审阶段将作否决处理。
3.4.2代理商投标需要有原厂商的授权。
3.6安全质量要求不得存在以下情况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 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 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 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 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 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 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7业绩要求:
业绩数量按照物资类别计算,具体要求详见需求一览表。
3.7.1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 或不全的。
3.7.2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3.7.3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3.7.4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3.7.5近2年业绩指: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0日;近3年业绩指:2020年1 月1日至2023年10月30日;近5年业绩指: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0日
3.7.6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签订的相关货物合同及销售发票 扫描件(重要:发票扫描件需清晰可辨,发票二维码区不得遮挡、涂抹,如因扫描 件模糊无法查验真伪的,该业绩可能不被认可)。业绩时间计算以发票开具时间 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3.7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8财务要求
提供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20年至2022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 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签署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财务会计报表),如应答人为财政拨款的科研事业单 位、高校的,可提供经本单位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需出具成立年度(7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从成立年度次 年起开始提供)至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亏损。
3.9 其他要求
3.9.1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许可事项审核标准
3.9.1.1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应在有效期内。
3.9.1.2需提供3C认证、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许可、认定证明文件的,相关文件 应覆盖招标物资类别产品,且在有效期内。
3.9.1.3关于生产许可证具体要求详见需求一览表。
3.9.2 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审核标准
3.9.2.1投标文件中提供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扫描件,应在有效期内。
3.9.3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3.9.3.1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扫描件。
3.9.4本次招标资格预审标段仅接受宿迁万达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 物资类相关分标分包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参与投标,不接受资 格预审未合格或者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投标。资格后审标段各投标人均可 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10如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内容与本章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章内容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实行网上发放电子版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在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
电工交易专区”,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推荐71版本)打开上述网址,电脑配置推荐 使用WIN7、WIN8、WIN10系统)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方可申请下载招标文件,电子钥匙的购买流程请登录电子商务-
电工交易专区平台网站阅读。未注册供应商请按照ETP首页“注册”指引及时注册。未办理电子钥匙的,请登录ETP首页“下载专区”→“平台注册”→“电脑配置及电 子钥匙”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办理流程。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 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招标文件失败,后果 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31日19:30至2023年11月7日9:30时(报名截 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之前登陆电子商务平台-
电工交易专区凭电子钥匙申请下载招标文件,同时下载本采购公告及所有附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
4.3请潜在投标人注意的其他事项:
潜在投标人完成电子商务平台-
电工交易专区报名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为保证投标成功,潜在投标人须在报 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商务平台-
电工交易专区报名工作。报名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后可登录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 台网站(https://bid.js.sgcc.com.cn/cyzb/fwdt/index.html#/login`)导出项 目投标文件模板(.zip)离线投标文件上传包或直接打开苏电产业智慧采购离线 投标工具在线获取项目投标文件模板,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在苏电 产业智慧采购平台注册的公司全称务必与电子商务平台-
电工交易专区上注册的公司全称一致,否则将承担投标失败的风险。
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5-85085187(负责解答电子投标系统应用问题)
5.投标文件递交
本次采购项目只接受通过招投标信息系统(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
电工交易专区ETP和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离线投标工具)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纸质标书或U盘文件。
5.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请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招标文件组成表中的要 求投标,具体如下:
a.请投标人至电子商务平台-
电工交易专区首页(https://sgccetp.com.cn)下载最新版离线投标工具,导入 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报名后下载的sgcc数据包,完成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离线工具上价格部分填写,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国家电 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
b.请投标人至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下载最新版离线投标工具,导入苏电 产业智慧采购平台网站会员登陆后下载的zip数据包文件,完成线上数据的填写 以及附件上传,必须于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苏电产业智慧采购 平台指定的位置,请投标人考虑网络状况,避开高峰尽早上传。
5.3
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离线投标工具线上填写的内容应与上传的PDF格式投标文 件中的相应内容保持一致,否则将承担投标失败的风险;
5.4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电子 商务平台-
电工交易专区和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 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 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5.5投标人报名后,如放弃投标或放弃部分标包,请投标人务必在国网电子 商务平台-
电工交易专区离线投标工具中对所弃标包做相应的放弃设置,本次招标不接受 其他形式的投标人主动弃标情况说明,如因投标人未主动对所弃标包在国网电 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上进行放弃设置,造成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6
当因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原因,造成部分投标人已成功上传至苏电产业智慧采购 平台的电子文件解密失败时,代理机构将及时通过“国网电子商务平台-
电工交易专区—公共信息”栏和“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
通知公告”栏对解密失败的标段及投标人进行通知公示,请相关投标人在通知公 示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将最终版电子文件(不包括报价函及附录)重新上传,最 终版电子文件指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的最后一版投标 文件,可使用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离线工具提供的“导出最后提交文件”功能将 最后一版文件导出,不得修改最终版电子文件的任何内容,否则将导致验证不通 过)重新加密、签名,并上传至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若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 时间内重新加密上传文件、擅自修改最终版电子文件、文件损坏或无法打开等原 因造成无法评审的,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6.投标保证金(本批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为国网江苏省电力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不接受缴纳至其他公司的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年度保证保险、年度电汇保证金、批次保证保险、批次电汇保 证金、批次保函中的任一种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A.如按批次办理保证金,各标保证金见需求一览表,投标人按报名标段数累 加汇总计算投标保证金应缴金额并一次性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详见招标 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以批次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请在电汇单备注上注明“项目编号或 项目名称”投标人需将加盖银行印章的电汇凭证扫描件编入商务文件。
B.
以投标保证保险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英大长安 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联系进行线上保单校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 武区中山东路301号熊猫万谷金融科技中心1201
室,联系人任荣,联系电话18551667603),同时将保单扫描件编入商务文件。
投标人以保证金保险方式替代保证金的,应提供保证金保险支付账号信息,保 险保费需从基本账户转出,未从基本账户转出的将被否决。
C.以投标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但须将投标保函原件、查验回单原件快递至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保函扫描件编入商务文件。送达的投 标保函原件和查验回单原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寄到并签收。请各 投标人尽早安排相关事宜,考虑节假日及快递的原因,以免影响投标。
7.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1日8: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宿迁供电公司评标基地(报价均系统上公示给投标人,投标人可 登陆ETP2.0使用公司CA证书电子钥匙查看开标报价。)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苏电产业智慧招标平台https://bid.js.sgcc.com.cn/cyzb/fwdt/index.html#/login、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网上发布。
9.重要提示
9.1合规声明: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9.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将澄清内容上传 至ETP2.0相应位置(并电话告知)。对澄清问题的答复将通过ETP2.0发送至投标 人,投标人可通过ETP2.0查看澄清回复内容并进行确认。
9.3
根据《国网财务部关于做好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税<2018>23号)文件要求,增值税税率按照最新的税率执行,在新签订合同中应明确合同不含税 价、税率及税额,同时在合同中约定“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则按新政策执 行”。
9.4限投原则:
/
9.5、框架协议招标执行及协议终止:
/
10. 授标原则
本批次其他标包不采用标包限授,推荐综合评标得分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 候选人和中标人。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万达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秀强北路102号
代理机构:国网江苏省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 114 号(长江航运中心 B 座 8 楼)代理机构邮编:210029
代理机构业务咨询电话:刘工:18913880902
电子商务平台(ECP)-电工交易专区:010-63411000转2
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025-85085187
监督电话:025-8483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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