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乙方:福建省华大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PC[GK]2020010的晋江市“一门式”行政服务大厅智能化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20199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1 | 批 | 国内 | 4506996.8 | 4506996.8 | 详见标的说明一览表 | 详见标的说明一览表 | 节能,环保 | ||||
合计: | 4506996.8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伍拾万零陆仟玖佰玖拾陆元捌角(¥4506996.8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甲方发出供货通知后2个月内完成全部货物供货,并配合施工现场及时进行安装、调试、验收;;
4.2交付地点: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具体以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为准。;
4.3交付条件:所有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必须按合同附件提供计算机设备及软件。5.2乙方拟提供货物须为全新未使用的合格产品。设备的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英文、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设备的型号、规格、制造商等内容。5.3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乙方提供的其它伴随服务(或义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合同、图纸、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及其他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的质量标准,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本项目所有检测、验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验收过程:1、出厂验收:货物在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2、货到初步验收:货物到达后, 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外观、数量及规格型号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验收合格的保证)。该验收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初步验收后,货物仍由乙方负责保管,货物存放场地由甲方提供。提供的货物不合格的,须对不合格部分进行调换,调换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乙方双倍赔偿。3、完工验收:乙方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后,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完工验收。甲方根据项目的需要或可能邀请省级以上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测试单位进行系统性能测试,检测结果将作为验收的依据之一。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整改。4、最终验收:完工验收合格后,系统试运行满3个月且运行正常,甲方与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联合进行最终验收。乙方届时不派人参加的,验收结果以甲方的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立即整改直至满足验收要求,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全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签署最终验收意见(包含:正式验收记录表,各分项工程试运行记录表、资料审查表、验收结论汇总表等)。。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40 | 合同包内全部货物经初步验收合格,项目资金到账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40%的货款给中标人; |
2 | 40 | 合同包内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完工验收合格,财政资金到账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40%的货款给中标人; |
3 | 20 | 试运行期满,经最终验收合格,支付结算金额的20%给中标人。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向甲方按中标总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本项目全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2年后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时,一次性无息退还该保证金或其余额(如扣除或冲抵);采用银行保函的,根据相关规定退还。乙方未能按时提交该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的,所产生的损失从该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同时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于提前解除合同时,没收该保证金而不予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如甲方擅自提前解除合同,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如乙方擅自提前解除合同,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10.2乙方不能按期交货进场或完成安装验收合格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0.3若乙方所交货不合格(包括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视为不合格),乙方应在7日内将不合格产品更换为合格产品,乙方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0.4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7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甲方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1)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2)不能达到行业、国家或国际相关标准或要求;(3)乙方违反承诺的品牌、生产厂家、报价、质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服务的内容行为;(4)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5)乙方不配合甲方参加验收工作或不提供有关资料;(6)发生破产、重组或停业整顿,或相应资质被有关部门吊销等,无法继续履约的;(7)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10.5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时,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处理:(1)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退回全部设备及软件,届时乙方除按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还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前述款项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内支付。(2)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该款项可从甲方应支付的货款中优先扣除。届时对于合同解除前乙方已经交付或安装验收的货物,按中标单价的80%予以结算。10.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后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选择提前解除合同,届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向泉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供货 (1)乙方提供货物须为原厂生产的(须提供原厂出厂证明)、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合格产品且来源渠道合法,质量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设备及配件标识通俗易懂,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设备的型号、规格、制造商、生产日期等内容。若发现所供设备非原厂生产或非全新产品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本项目所采购货物为国家强制性要求认证产品的(如3C认证),乙方必须提供。 (3)乙方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设备、配件、材料及工具,并负责所供货物的包装、运输,并对所提供的产品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选择安全可靠的运输方式运抵甲方指定地点,途中安全及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4)货物的装卸、运输和堆放均应做到安全、规范,如有破损应及时修复或调换。 (5)乙方的设备提前交货的,因提前交货所发生的仓储和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提前进场,甲方在验收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乙方设备进场至设备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的仓储费、保管费等均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损坏、丢失等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及乙方人员在货物运输、装卸等履行合同的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如人员伤害、货物或配件的损坏等概由乙方负责。 14.2安装和调试 (1)货物安装施工前,应事先通知甲方,经同意后再进行安装。 (2)乙方须负责本项目中涉及的各个软硬件系统(含利旧的硬件系统)与甲方办公业务系统之间的对接,包括但不限于:排队叫号、视频监控(包括行为识别、人流统计)、智能门禁、考勤管理、智能卡务管理系统等。安装后的主要目标不仅是使每个系统能够连通并具有互为操作性、所有计算机系统和设备能够接通并正常运转,而且必须具有对系统运行的监控测试手段,以证明系统优化运行。乙方有责任且必须承诺使项目单位的系统达到以上目标。每个设备安装完成后,对所有采购的产品联网运行,并进行相应的联机测试和性能测试;测试的过程和结果必须详细记录各项原始记录,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3)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操作规程和施工规范进行作业,确保安装牢固,安全可靠。 (4)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应加强作业现场管理,保持整洁有序,不得妨碍干扰甲方正常工作秩序,不得破坏环境,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必须加强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在此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双方或第三方的任何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本项目若有涉及需国家强制性资质方可施工的项目,乙方须委托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承担所有责任(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经济等责任)。 (7)乙方负责采购清单中利旧设备的拆除、搬迁及安装调试。 14.3培训: 乙方应结合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过程,有计划地对甲方派出的管理、维护人员进行设备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及保养技术的现场培训以保证设备的良好运行,并免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图纸、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差旅费、办公及通讯联络等均包括在合同价内。 14.4文本资料 (1)安装图纸; (2)安装、使用、运行、保养、维护手册(或说明书); (3)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试验方法,产品原产地出厂合格证; (4)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品牌证书及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装箱单; (5)乙方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如甲方认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乙方应按要求免费提供所需补充的技术资料。 14.5免费质量保修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本项目免费质量保修期限为项目经最终验收合格、各种资料移交完毕之日起4年(招标文件中对个别产品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厂家或国家有更长免费质量保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保修期内,乙方须安排1名维保人员常驻甲方单位,为甲方提供免费的系统技术咨询及设备检修和保养等服务。维保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监督,做到安全文明安装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甲方将定期对维保人员服务态度、技术水平、时效等方面,以及对乙方承诺的售后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无法达到甲方使用需求的,将予以扣罚,考核标准以中标后甲方出具的考核细则为准。甲方有权根据考核结果更换维保人员,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违约责任。 (3)保修期内,若非因甲方操作不当造成货物质量问题的,由乙方及时免费保修及更换。 14.6根据现场安装条件,应允许甲方对于采购数量、安装顺序、项目范围等方面的适度调整。乙方应该充分估计和接受因上述调整给自身带来的计划变更及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4.7合同总价: (1)按招标文件要求,将项目全部货物送达、安装并最终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需的货物(含软件、系统、配件及辅材)的价格、易损件、运输搬运费(含二次搬运)、货物运至晋江市的甲方指定地点后的保管费、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水电费、安装调试费、验收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保险费、检验(包括海关、商检等)检测费、措施项目费、质量保修期内的货物维护费用、驻点维保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税费、利润、企业管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 (2)上述费用均应包含在每一单项细目的单价中,所有单价均为综合单价,该单价包括以上明确或未明确的所有费用。上述价格在相关合同期内为不变价。乙方必须充分考虑上述费用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供合理报价,不得恶意低价,否则若无法按要求履行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本项目预算价包含了显示屏设备挂架及角铁加固的费用共计15903元,乙方应在收到本项目第一笔货款后将此部分费用一次性支付给前期安装单位。 (4)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清单作为合同依据,除设计方案或采购清单中重要设备的数量有重大变更外,中标金额及服务不再调整,为一次性包干价。因设计方案或采购清单中重要设备的数量有重大变更的,实际结算金额按中标单价与实际数量结算。如变更的子目在清单中没有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单价。 (5)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如需对图纸进行深化设计,乙方须提供深化设计施工图,并通过本项目原设计单位的审核及盖章,此部分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须的配件,如采购清单未列出或数量不足,乙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且不增加合同总价。 (7)通信接入线路由乙方负责与通信运营商协调接入运营商机房,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8)根据晋江市公安局视频监控项目审查意见,因公共安全及联网共享需求,须将视频图像资源预留与晋江市社会治理视频监控系统对接接口;乙方须与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做好对接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现场其它工程的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修复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及材料的二次转运,垃圾等的及时清运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考虑(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及建设单位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 (10)按照项目实际情况需求,本项目的乙方作为分包单位纳入总承包管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协调和配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与总承包单位双方协商。如因乙方的不配合行为,导致工期延误等后果,视影响程度进行罚款。 (11)货物送达时,若升级无法买到相应的货物时,应按相同品牌同档次的升级产品供货,性能指标不能下降,合同价格不变。 14.8乙方要求付款时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将以下单据提交甲方: (1)增值税专用工程发票; (2)验收合格报告书(包含能够证明该项目已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 乙方: | 福建省华大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南1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苏文彬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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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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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5-85659619 |
联系方法: | 0595-2268888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泉州华大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09158364014 |
签订地点:晋江市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