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恒安供热发展有限公司拟处置机器设备
金额
11.82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19/04/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19tj1000382
预算金额11.8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国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韩礼伟1392059952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正式披露天津市恒安供热发展有限公司拟处置机器设备
项目编号:GR2019TJ1000382
挂牌价: ¥11.82万
所在地区: 天津市市辖区宝坻区宝坻区宝平公路西侧林业局南侧
挂牌起始日期: 2019-04-23
挂牌结束日期: 2019-04-28
受托会员 机构名称:天津市国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韩礼伟
联系电话:13920599522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李千里
联系电话:022-58922153
部门负责人:耿鹏
联系电话:022-58922151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天津市恒安供热发展有限公司拟处置机器设备
    评估价格(万元) 11.820000 评估机构 天津华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9-02-28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账面价值(万元) 98.490000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2、由于委估设备购置日期距评估基准日时间较长,故委估单位未能提供购置发货票及购置合同。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市恒安供热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 宝坻区宝平公路西侧林业局南侧 注册资本 4000.000000
    法人代表 张仕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224758128497J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冠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20224562683464K
    批准单位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日期 2019-04-10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对天津恒安供热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酒厂供热站两台燃煤炉及附属设备价值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即表示已对标的物的现状查验完毕并接受,自愿承担本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拆除风险,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以实物为准,自行查阅、勘验、核实。充分了解锅炉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配置等,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杨晓玲,电话:022-29981130)。3、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示期内将交易保证金3.50 万元整,汇入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4、办理受让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提供转让方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5、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需书面承诺(1)受让方必须依法安全施工,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如在拆除、运输过程中出现人身伤亡等安全生产事故,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无任何关系。(2)如成为最终受让方,将负责标的物的拆除及搬运工作并承担拆除及搬运的全部费用。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受让标的拆除运输完毕。6、转让方按照成交金额5%交纳的基础服务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7、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相应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转让,其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后,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最终受让方应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款交付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其他未竞价成功方支付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规定原额原路径退回。8、最终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中心通知期限内与产权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和《安全拆除协议》。9、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扣留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当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当项目公告期满产生竞价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履行后续竞价登记程序的;(3)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因各竞买方均不应价导致最终无法确定受让方的;(4)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能在产权交易中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和《安全拆除协议》的;(5)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3.50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 支票;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 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现场看样确认函.doc
    拆除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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