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青田县职业技术学校园超市2024-2025学年经营权招租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7/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使用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标的管理方:青田县职业技术学校。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现状。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青田县职业技术学校 |
联系人 | 周老师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8-6020017 | |
联系地址 | 青田县油竹街道侨中大街35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9.00000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有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金无递增,租期两年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度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经营范围:具备经营食品经营和日用百货(根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认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年度一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直接支付至房产权属人指定账户,具体以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签约主体为出租方和承租户。2、承租人必须服从青田县职业技术学校的统一管理。如不服从青田县职业技术学校的统一管理,学校有权随时终止其合同。3、承租人不得变更墙体及附属设施不得损坏学校的有关设备。不得擅自搭建附属设施。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费按市场实价计算)。5、经营使用期间,所有招租项目的设备维护、维修费用等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学校协助维护、维修。6、超市的卫生监督管理由县卫生监督所和学校共同负责。如卫生检查不能通过的,县卫生监督所责令整改的、要求罚款的,其整改、罚款等均由承租人自负。超市周围公共场所卫生由承租人负责。7、超市商品须明码标价。标价不得高于联华、乐联、华联等大型超市同商品标价且毛利不得高于30%。8、承租人经营期满后,学校不负责处理各标的承租人的积货及其有关经营设施,承租人须按校方要求还原有校方的设备。9、承租人必须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各种必须证件(营业执照等),各种办证费用自理。由于未及时办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负。据不办理者,学校有权随时终止其合同。10、经营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45号令文件要求,校园超市只经营水类、饮料、乳类、蛋糕、文具类、日常品类,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对校园食品、饮料的要求(低糖、低脂)。严禁在超市内进行二次加工食品出售,严禁经营烟、酒、口香糖扑克、电话卡、甘蔗等,不得超范围经营。(品类详情见附件)11、必须做好进货台账备查。若不按规定进货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12、超市经营时间须报学校核准,不得随意停业或延长营业时间。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学校可在某一时期内可以要求超市停止营业,承租人无条件配合服从,学校不作任何补偿。13、承包者和员工的住宿场所原则上由承包者自行解决,承包者须对员工加强安全管理等,并负全部责任。14、合同到期,学校组织设备清点验收,如设备损坏(自然损坏除外)则承租人对其进行维修或赔偿。 | ||||
租期 | 2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具有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报名;2、企业征信:失信企业或被执行人禁止报名(报名需上传企业征信报告和法人个人征信报告)3、经营范围:具备经营食品经营和日用百货(根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认定)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4.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拍卖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审核通过以后,线下登记获得竞租资格,进入拍卖流程。3、挂牌期满后,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信息披露终结。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三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则按拍卖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5、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6、在“浙交汇”平台报名成功的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其他人报名需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青田县石郭工业区C幢2楼)丽水中侨拍卖行有限公司签署竞买申请表(所有报名资料均加盖公章)报名资料一式三份,没有签署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报名,签署竞买申请表时间截止至挂牌结束的第三天。(上班时间)7、咨询电话:丽水中侨拍卖行有限公司:15057878977刘女士8、拍卖时间及地址:以拍卖文件为准。 9、拍卖竞价规则:本次拍卖设最高限价和保留价(本次拍卖最高限价与保留价金额相同)。10、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标准、出售的商品有效保质期规定与拍卖须知、拍卖规则等以拍卖文件为准,联系丽水中侨拍卖行有限公司获取拍卖文件。 |
项目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2.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4.实地勘察证明.docx 5.特别事项约定.docx 青田职技校合同范本.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刘女士 | 电话 | 15057878977 |
手机 | 15057878977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丽水市莲都区绿谷信息产业园2号楼 (南面) 1-2楼 | 网址 | https://www.lscqpt.com/LS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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