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bxczc2024-c3-00083-gtzb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质 疑 人:  广西博观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55号央著1号楼十三层1303号  
法定代表人: 廖有龙 
委托代理人:  李勇智        电话:  13517600810           
 
 我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上午11时00分收到贵公司以书面方式递交关于忻城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与验收服务项目(LBXCZC2024-C3-00083-GTZB)的《质疑函》,我公司高度重视。经认真核实和调研,我公司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及采购人的决定,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1答复:根据《广西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土壤普查办发〔2024〕6号)规定的编制条件,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普查成果主要包括数据和数据库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报告成果等。其中数据与数据库成果,包括基础数据、过程数据、成果数据、数据库和数据表册。图件成果包括土壤调查采样点分布图、土壤属性图,以及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图、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图、土特产品区土壤适宜性评价图、土壤酸化分析图、高标准农田区域土壤特征图、土壤硒资源专题调查图等专题图。文字成果包含土壤普查报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数据形成与分析专题报告、土壤属性图制图分析报告、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技术报告、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土特产品区土壤适宜性评价报告、土壤酸化专题报告、高标准农田区域土壤特征分析报告、土壤硒资源分布和开发利用专题报告、土壤志、土种志等,这三项成果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高,同时对土壤普查成果技术要求高。
同时通知中第五条工作要求第二款还规定了:“严格第三方机构条件,各地在编制采购需求时,应对投标第三方机构提出严格要求。参与成果编制的第三方机构需从事过土壤三普工作或从事过土壤相关专业的教学、科研、推广等工作,能独立承担成果编制任务,具备成果野外校核所需的专业设备......”
质疑事项目中提到的《广西土壤》、《广西土种志》、《广西耕地》、《广西县域耕地地力评价丛书》等成果与本次土壤三普成果类似,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符,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采购文件未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贵单位所质疑的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2答复:根据《广西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土壤普查办发〔2024〕6号)第五条工作要求第二款严格第三方机构条件:“各地在编制采购需求时,应对投标第三方机构提出严格要求。参与成果编制的第三方机构需从事过土壤三普工作或从事过土壤相关专业的教学、科研、推广等工作,能独立承担成果编制任务,具备成果野外校核所需的专业设备;须有符合规范要求的涉密数据处理场所、设施和保密制度,3年内未发生过泄密事件,无不良记录;承担任务不得转包或分包。参与文字成果编制的项目组应配备1名以上土壤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专家,1名以上参与过土壤三普调查采样的人员;图件编制的项目组应配备1名以上测绘、地理信息、制图等相关专业人员;数据与数据库成果编制应配备1名以上地理信息、计算机等相关专业人员。”评分办法中对投入人员的要求亦根据项目本身的特殊性做出相关要求,与项目实际需求相适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采购文件并未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并未设置特定资格要求,任何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小企业均可参与竞标。贵单位所质疑的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综上,上述相关的评分办法并不是实质性条款,而是基于保证本项目服务质量、实现项目实际技术需求而设置,并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同时鼓励有能力独自承担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条件参与竞标。
如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广西政府采购活动和广西国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答复函在网上公开后视同质疑人已接收此函。
特此答复。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1.4 M
质疑答复函.pdf
1.4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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