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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中山市东凤镇民乐综合市场新承包方签订补充协议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关于与中山市东凤镇民乐综合市场新承包方签订补充协议公告
 
位于中山市东凤镇东阜二路188号民乐社区集体物业民乐综合市场,建筑面积约为7085.18平方米(具体以实际为准),租户为广州市金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我社区与其于2024年7月10日签订的《民乐社区综合市场经营权承包合同》。
由于当时签订的承包合同,没有制定相关的滞纳金条款,且租金缴交方式为每年分两期缴交,第一期缴交时间定为每年7月15日前(缴交当年7月至12月份租金,第二期为次年1月15日前(缴交当年1月至7月份租金)。为了让租户更好地履行合同条款,做到守时、准时缴交租金,经两委会以及监委会讨论决定,及时与其签订补充协 议,变更相关协议的内容。即将《民乐社区综合市场经营权承包合同》内容中的:“5、租金缴交方式:每年租金分两期缴交,收取租金时,出租方须向承租方开具收款收据。如逾期缴交租金的,经出租方追收,当期超过15天承租方仍未全额缴清当期的租金,视承租方单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收回市场经营权,没收承包保证金。另外出租方对商铺重新招租,原承包方不得有异议。”变更为:“5、承包款缴交方式:(1)2024年10月-2024年12月合计三个月的承包款875000元(大写:捌拾柒万伍仟元整)须在2024年11月15日前缴交完毕,否则按违约处理。(2)从2025年起每年的承包款平均分四次缴交,乙方须在每季度(三个月)首月中10日前将当季度的承包款一次性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而每年缴交季度承包款的月份分别为1月、4月、7月、10月。第一期缴交时间定为当年1月10日前(缴交当年1月至3月份承包款),第二期为当年4月10日前(缴交当年4月至6月份承包款),第三期缴交时间定为当年7月10日前(缴交当年7月至9月份承包款),第四期为当年10月10日前(缴交当年10月至12月份承包款。收取承包款时,甲方须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如在当季度的首月10号前乙方仍未足额缴交承包款的,从当季度的首月11号起按所欠承包款每日3‰计收违约金。超过15天乙方仍未足额缴清当期的承包款的,则视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收回市场经营权,没收承包保证金。另外甲方对商铺重新招投,乙方不得有异议。”
(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请公示时间内(2024年8月16日上午8:30起至2024年8月22日下午5:30)与东凤镇民乐社区股联社联系,电话:22618230)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东凤镇民乐社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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