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石台县财政局关于乡村振兴红色精品旅游项目-县革命烈士墓园纪念塔(雕塑)更换和浮雕墙建设、少奇红军小学双拥氛围建设、石台县红色展示馆新增展陈建设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0/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CZS42023020-1
二、项目名称:乡村振兴红色精品旅游项目-县革命烈士墓园纪念塔(雕塑)更换和浮雕墙建设、少奇红军小学双拥氛围建设、石台县红色展示馆新增展陈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合肥天人合一景观艺术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人民大街 988 号城邦花园商业9幢商303
被投诉人:石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安徽兴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曙光东路88号(石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印象新天地8号楼4层(安徽兴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河北金海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恒州镇北环路东段(张西旺村村北)
四、基本情况
合肥天人合一景观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乡村振兴红色精品旅游项目-县革命烈士墓园纪念塔(雕塑)更换和浮雕墙建设、少奇红军小学双拥氛围建设、石台县红色展示馆新增展陈建设项目”(项目编号:CZS42023020-1,以下简称本项目)质疑回复不满意,提起投诉。 投诉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证书只是荣誉称号证书,而非奖项,不符合采购文件中项目负责人奖项中有关“艺术类奖项”的评分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投诉中所指两件作品在艺术珍品文化节中被推荐、评选为艺术珍品,该文化节由国家文物局批准主办,且获奖证书盖有“国家文物局”印章,作为政府采购评审中的加分项无不妥之处。
2、处理结果: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石台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27日
二、项目名称:乡村振兴红色精品旅游项目-县革命烈士墓园纪念塔(雕塑)更换和浮雕墙建设、少奇红军小学双拥氛围建设、石台县红色展示馆新增展陈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合肥天人合一景观艺术有限公司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大街 988 号城邦花园商业9幢商303 |
2 | 石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曙光东路88号 |
3 | 安徽兴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 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印象新天地8号楼4层 |
投诉人:合肥天人合一景观艺术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人民大街 988 号城邦花园商业9幢商303
被投诉人:石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安徽兴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曙光东路88号(石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印象新天地8号楼4层(安徽兴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河北金海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恒州镇北环路东段(张西旺村村北)
四、基本情况
合肥天人合一景观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乡村振兴红色精品旅游项目-县革命烈士墓园纪念塔(雕塑)更换和浮雕墙建设、少奇红军小学双拥氛围建设、石台县红色展示馆新增展陈建设项目”(项目编号:CZS42023020-1,以下简称本项目)质疑回复不满意,提起投诉。 投诉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证书只是荣誉称号证书,而非奖项,不符合采购文件中项目负责人奖项中有关“艺术类奖项”的评分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投诉中所指两件作品在艺术珍品文化节中被推荐、评选为艺术珍品,该文化节由国家文物局批准主办,且获奖证书盖有“国家文物局”印章,作为政府采购评审中的加分项无不妥之处。
2、处理结果: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石台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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